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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一、新建商品房(一手房)纯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二、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指南三、存量商品房(二手房)纯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四、存量商品房(二手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指南五、保障房纯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六、保障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指南七、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贷款缩期办理指南八、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除贷款缩期外办理指南九、公积金贷款(部分、全部)提前还款办理指南十、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办理指南十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示意图新建商品房(一手房)纯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办理事项说明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所购预售项目须在公积金中心备案,共有产权人仅限于配偶、子女、或父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为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职工父母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应成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若不参与额度计算,可以成为共同还款人。办理地点公积金中心福田、龙岗、宝安管理部办事大厅受理柜台办理方式先网上预约,再到现场办理。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1.中心审批:申请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2.签订合同:中心审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3.发放贷款:符合放款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政策法规依据《担保法》《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申请材料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2.有效身份证明;3.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4.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认购书;5.购房首期款凭证;6.所有贷款申请人家庭成员房产查询证明;7.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8.父母做共同申请人或共同还款人的,需要提供户口薄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9.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非本市户籍家庭提供)申请要求所有的贷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在公积金中心受理柜台办理业务时需当面签署相关材料,不能由他人代办。贷款条件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除外)。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3.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5.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6.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规定1.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计算公积金可贷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且须满足以下条件:(1)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按等额本息法计算)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2)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与首付款的差额;(3)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均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每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条件。2.首付比例:购买首套房的,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比例不低于2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三套房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3.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4.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利率调整,按季初首月1日执行新利率。5.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6.房产套数认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最多者为计算基础;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相关表格《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温馨提示1.请办理业务时一次性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2.请于办理业务前预先选定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新建商品房(一手房)纯公积金贷款流程示意图业务办结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受理先网上预约办理时间、地点,再持申请材料到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办理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驻点柜台签订合同(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受托银行发放贷款(符合放款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借款人在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柜台领取资料借款人及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放款手续中心审批(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指南办理事项说明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所购预售项目须在公积金中心备案,共有产权人仅限于配偶、子女、或父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为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职工父母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应成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若不参与额度计算,可以成为共同还款人。办理地点公积金中心福田、龙岗、宝安管理部办事大厅受理柜台、各管理部受托银行驻点柜台。办理方式先网上预约,再到现场办理。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1.中心审批:申请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2.受托银行审批:按受托银行规定;2.签订合同:中心和受托银行审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3.发放贷款:符合放款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政策法规依据《担保法》《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申请材料1.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2)有效身份证明;(3)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4)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认购书;(5)购房首期款凭证;(6)所有贷款申请人家庭成员房产查询证明;(7)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8)父母做共同申请人或共同还款人的,需要提供户口薄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9)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非本市户籍家庭提供)2.商业贷款申请材料:按照贷款申请人选择的委托贷款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要求所有的贷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在公积金中心受理柜台办理业务时需当面签署相关材料,不能由他人代办。贷款条件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除外)。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3.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5.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6.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规定1.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计算公积金可贷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且须满足以下条件:(1)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按等额本息法计算)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2)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与首付款的差额;(3)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均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每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条件。2.首付比例:购买首套房的,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比例不低于2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三套房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3.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4.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利率调整,按季初首月1日执行新利率。商业贷款利率按各行政策执行。5.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6.房产套数认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最多者为计算基础;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相关表格《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温馨提示1.请办理业务时一次性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2.请于办理业务前预先选定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3.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审批按照各行信贷政策执行。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流程示意图业务办结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受理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驻点柜台签订合同(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受托银行发放贷款(符合放款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借款人在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柜台领取资料借款人及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放款手续中心审批(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驻点柜台申请商贷受托银行审批商贷申请(审批时限根据各行规定执行)先网上预约办理时间、地点,再持申请材料到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办理存量商品房(二手房)纯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办理事项说明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存量商品房(共有产权人仅限于配偶、子女、或父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为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职工父母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应成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若不参与额度计算,可以成为共同还款人。办理地点公积金中心福田、龙岗、宝安管理部办事大厅受理柜台办理方式先网上预约,再到现场办理。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1.中心审批:申请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2.签订合同:中心和受托银行审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3.发放贷款:符合放款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政策法规依据《担保法》《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申请材料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2.有效身份证明;3.已婚职工须提供结婚证;4.二手房买卖合同;5.原《房地产证》及卖方身份证复印件;6.所有贷款申请人家庭成员房产查询证明;7.购房首期款凭证;8.还款账户(受托银行借记卡或存折);9.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非本市户籍家庭提供)10.父母做共同申请人或共同还款人的,需要提供户口薄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要求所有的贷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在公积金中心受理柜台办理业务时需当面签署相关材料,不能由他人代办。贷款条件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除外)。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3.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5.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6.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规定1.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计算公积金可贷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且须满足以下条件:(1)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按等额本息法计算)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2)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与首付款的差额;(3)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
本文标题: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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