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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实用4篇】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场合需要我们使用到合同。签订一份满意的合同能够省去很多麻烦。那么,拟制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下面,我们为您推荐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欢迎您参考下载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第一篇】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鉴于:A.甲方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依其法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B.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C.甲方的经营活动将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聘请乙方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此聘任。为此,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1.乙方的服务范围1.1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1.1.1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1.1.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1.1.3应甲方要求,参与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谈判,就其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或意见;1.1.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1.1.5经甲方专项委托或授权代表或协助甲方,以诉讼或非诉讼的方式,处理甲方同其它中国公司、外国公司或外国政府组织以及个人之间的争议;以及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1.1.6根据甲方经营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1.1.7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1.1.8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1.2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1.3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2.乙方的义务2.1乙方同意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乙方保证根据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和需要委派合格、资深的专业人员提供上述法律服务。2.2乙方保证在履行其义务时以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为甲方提供优良、高效和及时的服务。2.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2.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2.5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2.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2.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2.8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2.9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为利于总体工作的完成聘用其他专业顾问。3.甲方的义务3.1甲方应当及时、全面、真实、客观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3.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和相关费用3.3甲方指定专人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3.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4.律师费4.1作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该费用应按以下方式支付:4.1.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第一条第一款1、2项规定的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不超过小时)的报酬。4.1.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方应将该费用汇入乙方指定帐户。4.2此外,乙方依本合同第一条进行甲方委托的诉讼、仲裁、参加项目谈判、翻译法律文件,另行收费。收费标准可按案件标的的一定比例(如代理诉讼或仲裁)或按工作量及工作小时(如翻译、起草合同、参加谈判)计价,或按双方协商议定的其它标准及办法计收(如无另行商定,按附件收费标准的80%计收费用)。5.工作费用5.1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5.1.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5.1.2_________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5.1.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5.2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6.变更及终止6.1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双方可就甲方委托乙方的某一具体事项签订单独的协议书或授权书,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则适用于上述协议书或授权书。6.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在签字或盖章生效后即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6.3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双方可就甲方委托乙方的某一具体事项签订单独的协议书或授权书,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则适用于上述协议书或授权书。6.4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可以解除本合同。6.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5.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6.5.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6.5.3违反第2.条所列规定义务之一的。6.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6.6.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6.6.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第二篇】甲方:乙方:甲方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更好的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之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乙方律师的服务范围如下:(一)常规法律服务:1.向政府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政府要求,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政府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2.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3.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4.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事诉讼,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5.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申请强制执行;6.应政府要求,对行政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政府进行法治宣传;7.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二)专项法律服务1.应政府要求,就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2.应政府要求,为政府招商引资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接受政府委托,为政府招商引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3.应政府要求,就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为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4.接受政府委托,就××县政府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由影响的重大事件,以非政府官员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向政府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5.应政府要求,就政府列入计划的bot项目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为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6.应政府要求,就政府林权制度改革,草场承包、出让,水电资源、矿产资源开发等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或者提供法律咨询;7.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专项法律服务。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各部门(机构)所主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事务。第二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指派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的认可;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政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8.乙方对甲方的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善保管。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并对及时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4.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第四条、法律顾问费乙方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法律顾问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第五条、律师代理费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1、2、3、6项非诉讼法律事务乙方不收取费用。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4、5项涉诉法律事务,标的额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贰拾万圆整)(包括人民币××××××万元)的,乙方不收取费用;超过人民币×××××××元(大写:¥×××××××)的,按照《律师事务所收费项目及标准》规定,由双方协商收费事宜。对于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约定的专项法律服务事项,双方另行协商收费事宜。本合同到期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双方应当结清有关费用。涉及另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的结算,由该另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3.甲方逾期30个自然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的。上述1、2项因甲方的过错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第七条、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应经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机构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的赔偿范围以保险机构赔偿为限。不属于保险机构理赔范围或者超出保险机构理赔数额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的律师费为限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并支付延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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