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 建筑市场三包一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供借鉴
建筑市场三包一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供借鉴为深化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成果,通过两年“三包一挂”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市场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强化工程建设领域乱点乱象整治,有效治理“三包一挂”行为,强化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范合理、竞争有序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建筑市场“三包一挂”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发〔20xx〕15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全市建筑市场“三包一挂”整治办公室,负责《市建筑市场“三包一挂”整治两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负责“三包一挂”整治相关事宜的协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展“三包一挂”两年行动工作情况的检查指导;负责《“三包一挂”行为专项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三包一挂”行为专项整治问题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台帐》的统计和报送。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主任党委书记、局长副主任党委委员、副局长成员党委委员、建管股股长监察大队队长勘察设计股股长质安站站长房管股股长安全法规股股长市政站站长征收办主任住保所所长村镇股股长、PPP办公室主任供排水总公司经理二、整治内容本辖区内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覆盖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施工现场等环节。对被纳入重点监督、上年度动态核查不合格、拖欠建筑工人工资、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被投诉举报的企业和项目重点检查。(一)违法发包。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行为:1.建筑工程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3.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设置违反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条款;4.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商。(二)违法分包。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行为: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2.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3.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4.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三)转包。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行为: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情况,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3.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4.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计取的是全部工程价款的;5.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四)挂靠。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行为: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2.其他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行为。三、整治步骤(一)动员部署(20xx年7月—20xx年8月)在制定《市建筑市场“三包一挂”整治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积极动员部署全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开展“三包一挂”整治两年行动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二)排查整治(20xx年9月—2023年1月)1.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9月—20xx年10月)9月11日至10月20日各企业对照整治工作内容认真梳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问题,企业应立即整改,并针对管理漏洞,建立防范制度,健全企业长效机制。并于20xx年10月15日前将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报住建局建管股。2.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11月—2023年1月)20xx年11月5日前完成《本辖区内项目排查计划》的制定,11月6日始全面排查。在全面整治阶段,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辖区在建项目“三包一挂”情况进行排查,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对其在本区域内的所有在建项目进行认真检查。同时对辖区内问题项目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对再次出现问题的企业予以处罚,绝不手软,保持建筑市场治乱高压态势,防止各类问题再次反弹。(三)总结提升(2023年5月—2023年6月)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对“三包一挂”问题进行分析,针对性地提出措施和建议,建立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从根源上治理建筑市场乱点乱象,净化市场环境。四、工作要求(一)严明工作纪律。相关股室(站所)要深刻认识“三包一挂”危害性,提高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把“三包一挂”整治工作作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精心谋化,落实责任,迅速动员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坚决反对“走过场”、“做虚功”。(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本辖区的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找准问题,及时纠正整改。鼓励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重点检查,建立台账,投诉举报属实问题要跟踪督办解决,集中查处一批社会影响大、反映比较集中的典型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三)建立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三包一挂”问题企业和个人及时记录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强化信用信息在资质许可、招标投标、工程担保、监督检查、评优评奖等环节应用,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五、职责分工建筑市场“三包一挂”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工作,设立以下工作机构:(一)整治办公室负责我局“三包一挂”工作总协调和投诉举报交办等工作,同时与市住建局“三包一挂”整治办保持工作联系。负责招标投标过程中应当招标未按法定程序招标、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等违法发包问题的检查整治。负责收集填报《省建筑市场“三包一挂”专项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负责收集填报《省建筑市场“三包一挂”专项整治问题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台账》,负责“三包一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牵头部门:建管股,配合部门;质安站、监察大队、房管股、勘设股、相关股室(站所))(二)现场检查组负责制定全市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检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合同履行、人员履职和施工现场“三包一挂”整治的检查和处罚。(牵头部门:监察大队,配合部门:质安站、建管股、房管股、勘设股及相关股室(站所))(三)项目对口组勘设股负责牵头勘察设计阶段“三包一挂”整治工作,有建设项目的股室(站所)负责对实施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做好实施项目“三包一挂”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勘设股及建设项目对口股室,配合部门:监察大队、质安站、建管股、勘设股)可供参考
本文标题:建筑市场三包一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供借鉴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54585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