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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充分体现鉴定工作的客观与公正,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岗位等级)一、二级职业(岗位)技能鉴定;烟草行业国家级、省级职业(岗位)技能竞赛;烟草行业全国烟草技术能手、省级烟草技术能手表彰活动;烟草行业优秀职业技能鉴定站评选表彰活动。第三条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岗位等级)一、二级职业(岗位)技能鉴定公示事项。(一)鉴定实施前公示事项:1.申报鉴定人员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原职业(岗位)和等级、工作业绩考核情况以及有关应当公示的实操鉴定模块内容等。公示单位:申报鉴定人员所属省级烟草专卖局、工业公司(以下简称省级公司)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申报鉴定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张榜公示。2.担任考评工作的考评专家、质量督导员和高级考评员姓名以及所在单位。公示单位:国家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局鉴定中心)。公示时间:鉴定实施前3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鉴定实施场所书面张榜公示。3.监督投诉电话。公示单位:国家局鉴定中心。公示时间:鉴定实施前3日至鉴定结束后3日。公示形式:鉴定实施场所书面张榜公示。(二)鉴定实施过程中公示事项:有关须公示的实操鉴定模块合格人员名单及成绩。公示单位:国家局鉴定中心。公示时间:实操鉴定模块鉴定结束后当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申报鉴定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张榜公示。(三)鉴定结束后公示事项:合格人员名单以及合格人员理论考试成绩和实操鉴定所有模块成绩。公示单位:国家局鉴定中心。公示时间:鉴定结束后10日内,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烟草行业网。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局鉴定中心核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烟草行业岗位等级证书)。第四条烟草行业国家级、省级职业(岗位)技能竞赛公示事项。(一)国家级职业(岗位)技能竞赛公示事项:1.参赛选手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单位以及职业资格(岗位)等级。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竞赛开幕前5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烟草行业网。2.裁判员姓名、所在单位及资格证书号;公证单位名称。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竞赛开幕至闭幕。公示形式:竞赛场所书面张榜公示。3.监督投诉电话。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竞赛开幕前5日至竞赛闭幕后5日。公示形式:烟草行业网及竞赛场所书面张榜公示。4.理论竞赛和实操竞赛试题及标准答案。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全部竞赛结束后当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竞赛场所书面张榜公示。5.获得名次选手名单及竞赛总成绩。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竞赛闭幕式结束后当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烟草行业网。(二)省级职业(岗位)技能竞赛公示事项:1.参赛选手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单位及职业资格(岗位)等级。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竞赛开幕前5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省级公司烟草网。2.裁判员和质量督导员姓名、所在单位及资格证书号。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竞赛开幕至闭幕。公示形式:竞赛场所书面张榜公示。3.监督投诉电话。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竞赛开幕前5日至竞赛闭幕后5日。公示形式:省级公司烟草网及竞赛场所书面张榜公示。4.理论竞赛和实操竞赛试题及标准答案。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全部竞赛结束后当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竞赛场所书面张榜公示。5.获得名次选手名单及竞赛总成绩。公示单位:竞赛组委会。公示时间:竞赛闭幕式结束后当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省级公司烟草网。全国烟草技术能手和省级烟草技术能手表彰活动公示事项:(一)全国烟草技术能手候选人公示事项:候选人所在单位以及参加国家级、省级职业(岗位)技能竞赛名称、时间、地点和名次。公示单位:国家局。公示时间:每年12月1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烟草行业网。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局予以表彰奖励。(二)省级烟草技术能手候选人公示事项:候选人所在单位以及参加省级一类、二类职业(岗位)技能竞赛名称、时间、地点和名次。公示单位:竞赛主办单位。公示时间:竞赛结束后3日内。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省级公司烟草网。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级公司予以表彰奖励。第六条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优表彰公示事项。拟评定优秀、先进鉴定站名单以及鉴定站自评得分和国家局鉴定中心现场评审得分。公示单位:国家局鉴定中心。公示时间:评审结束后10日内。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烟草行业网。拟评定优秀、先进鉴定站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局鉴定中心予以表彰。第七条举报投诉受理程序。(一)公示单位为举报投诉受理部门,由专人负责来电、来信等的`记录与登记,并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密工作。(二)受理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材料的收集、核查和分析等初查工作并报公示单位负责人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最高管理者(以下简称最高管理者)批准进入受理程序。(三)启动受理程序后,要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客观证据。要听取被举报投诉单位和个人的申辨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经公示单位负责人或最高管理者批准后,报国家局鉴定中心。因举报投诉事项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处理完毕的,经公示单位负责人或最高管理者批准,可延长受理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四)凡涉及有关鉴定试题泄密、鉴定考场群发性舞弊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成绩、名次和荣誉称号等举报投诉,受理部门要在24小时内向国家局鉴定中心报告,由国家局鉴定中心会同有关公示单位,依据《72000000/CX19-2007顾客投诉处理控制程序》的规定予以受理。(五)受理结束后,凡作出不实举报投诉结论的,公示单位要在10个工作日内以函或电话方式告知举报投诉人,必要时可约见举报投诉人进行答复和说明。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对公示工作的组织与领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投诉人的姓名及所在单位等信息,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发生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单位与个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条本办法由国家局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公示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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