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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电子档案利用制度_档案利用制度及权限范围(最新5篇)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范文。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电子档案利用制度档案利用制度及权限范围【第一篇】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及审计工作保密规定,带头遵纪守法、严守国家机密,确保档案保密平安。二、坚持原那么,忠于职守,不随意摘抄、传播密级档案内容,不私自复制档案材料。三、借阅档案的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查阅案卷的内容。四、确应需要查阅机密档案,必须由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在档案工作人员陪同下查阅。五、机密档案要妥善保管,加强保密措施,发现丧失、泄密等问题,要立即报告,迅速采取补救措施。电子档案利用制度档案利用制度及权限范围【第二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2/7方法》和《武汉理工大学档案管理方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二、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可以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三、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须经学校外事部门介绍以及档案馆负责人同意。四、利用本馆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须经档案形成部门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涉密档案资料按《武汉理工大学秘密资料管理方法》查阅利用。五、档案利用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利用者姓名、单位、利用目的和内容等。六、档案利用者须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翻阅其他与所查内容无关的档案,严禁涂改、污损、抽拆和增删档案内容。七、本馆档案原那么上限馆内查阅,一般不外借。校内有关部门确需借出档案时,须持有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借阅申请,经档案馆负责人签字前方可借出。档案借出时间不得超出两周,不得转借。需要续借应持档案到档案馆办理续借手续。借出档案者须对档案的平安、完整和保密负责。八、档案利用者需要复制档案的,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加盖本馆档案证明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九、查阅利用档案用于公益目的`的,本馆不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本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本馆无偿和优先提供。3/7电子档案利用制度档案利用制度及权限范围【第三篇】1、利用范围:凡在本馆保存的所有档案,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均可利用。2、利用时间:档案馆为利用档案者随时提供,利用档案原则上在阅览室进行,特殊情况需利用档案时,需征得本馆同意,方可外借,借阅者要负责档案的保密、安全并及时返还。3、利用程序:电函、信件利用档案者由本馆工作人员代查、代函并按规定收取费用。本人来馆利用档案的需先出示个人所持证件,经验证持有合理有效证件的`,由本馆工作人员代查,经本馆工作人员检查复核签证后,方可带走所取材料。4、档案利用者应遵循下列规定:1查阅、摘录、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馆长同意,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领导审查批准。2利用者需要采用复印、照相方法复制档案,均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并按规定收费。3利用者所复制的档案(证明材料除外)除经本馆请示上级领导机关特许者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陈列、展示或再行复制,绝密档案复制件应于使用后交回。4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和外国人利用档案,应持市以上有关国家机关介绍信,并按国内利用者的利用程序有关规定办理。5档案利用者,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勾画、圈点、涂改,并4/7有义务爱护档案,不得转借和拆卷。凡对档案造成损坏的要负责经济赔偿,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5、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利用者应主动热情服务,做到百问不烦、百拿不厌、有问必答、并尽可能以复制件代替原件使用,注意随时收集利用效果的反馈,不断改进利用工作。电子档案利用制度档案利用制度及权限范围【第四篇】学校的各类档案是学校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其他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历史记录,依据《南湖师大附中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的规定》,为便于提供利用,特作如下规定:一.未经学校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公布档案。档案部门应为利用者保密。二.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在档案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填写《查阅档案审批单》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查阅。三.凡需查阅、摘录、复制具有一定保密性的档案(含党、政会议记录),除持有合法证件外,还须视其查阅内容,经党办、校办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必要时报经校领导批准。四.本校人员原则上只能查阅本部门承办工作范围的档案,如需查阅非本部门形成的档案,须经归档部门负责人或党办、校办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非本校人员查档,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按调阅内容经有关领导批准,办理利用手续5/7后,方可查阅。但不得借出有关档案材料。五.借阅者需摘录、复制档案内容,应事先征得档案人员同意,由档案人员负责摘录、复制并对摘录或复制的档案材料认真审核、注明出处、加盖公章。六.利用档案后须认真填写《查阅档案登记簿》或《借阅档案登记簿》,一般只限于室内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如因特殊需要,须事先征得档案人员同意。必要时须办理借出手续后方可借出。借出的档案,限定10日内归还,逾期未办理续借手续不还者,应酌情处理。保密档案和未开放档案一律不外借。七.对于重要、珍贵的档案和资料一般不提供原件使用。如特殊需要,须经校办领导同意,必要时报经校领导审批。八.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要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完整负责。不得随意拆卷、增删、涂改、损毁、转借,更不能丢失。如发现违规者,视情节轻重,报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凡违反〈档案法〉、〈保密法〉的行为,则按相关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九.档案利用结束后,利用者应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留室存查。十.凡个人利用本室室藏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收费,外单位和有关人员利用本室档案、酌情收取咨询费和档案保护费。十一.非档案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能进入库房查找档案材料。6/7电子档案利用制度档案利用制度及权限范围【第五篇】1、利用范围:凡在本馆保存的所有档案,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均可利用。2、利用时间:档案馆为利用档案者随时提供,利用档案原那么上在阅览室进行,特殊情况需利用档案时,需征得本馆同意,方可外借,借阅者要负责档案的`保密、平安并及时返还。3、利用程序:电函、信件利用档案者由本馆工作人员代查、代函并按规定收取费用。本人来馆利用档案的需先出示个人所持证件,经验证持有合理有效证件的,由本馆工作人员代查,经本馆工作人员检查复核签证后,方可带走所取材料。4、档案利用者应遵循以下规定:〔1〕查阅、摘录、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馆长同意,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领导审查批准。〔2〕利用者需要采用复印、照相方法复制档案,均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并按规定收费。〔3〕利用者所复制的档案〔证明材料除外〕除经本馆请示上级领导机关特许者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陈列、展示或再行复制,绝密档案复制件应于使用后交回。〔4〕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和外国人利用档案,应持市以上有关国家机关介绍信,并按国内利用者的利用程序有关规定办理。〔5〕档案利用者,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勾画、圈点、涂改,7/7并有义务保护档案,不得转借和拆卷。凡对档案造成损坏的要负责经济赔偿,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5、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利用者应主动热情效劳,做到百问不烦、百拿不厌、有问必答、并尽可能以复制件代替原件使用,注意随时收集利用效果的反应,不断改良利用工作。
本文标题:电子档案利用制度_档案利用制度及权限范围(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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