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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经济全球化下反垄断的经济学分析姓名:罗旷怡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产业经济学指导教师:王玉霞20071101经济全球化下反垄断的经济学分析作者:罗旷怡学位授予单位:东北财经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王黎明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反垄断潮流及我国的对策-商业研究2004,(24)经济全球化已经使反垄断从国别走向世界,并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作为至今还没有反垄断立法的发展中国家,如何顺应潮流,趋利避害,是当前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研究反垄断一百年来的潮流与发展趋势,并制定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我国反垄断的动态对策,对有效地反垄断具有重要意义.2.学位论文朱诗雯经济全球化下的反垄断国际合作以及我国的对策研究2006经济的全球化已成为当今国际经济发展与交流的主要特征,世界贸易的自由化,全球生产的一体化趋势已不可抗拒,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已经逐渐地互相融合在一起,形成统一的全球市场。在全球市场中的经济活动具备了各种国际化的因素,竞争行为也随之呈现出国际化、全球化的趋势。而竞争的国际化和全球化又大大扩大了竞争的范围、加剧了竞争的激烈程度。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也自然而然地具备了国际化的特征。面对国际化的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传统的内国竞争法遇到了新的问题,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从实践上来说,都不能有效规范国际限制竞争行为。国际社会在探索应对国际化限制竞争行为的方法。首先是在国内反垄断法中建立域外适用制度。经济发达国家以其经济实力为后盾,其域外适用制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域外适用制度本身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又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对国际合作客观上起到了促进作用。反垄断的国际合作一直在世界各国之间以及国际组织的框架下进行,取得了不少成就,但是至今还没有一个正式生效的国际反垄断合作协议。反垄断国际合作在发展中探索更为有效的模式。与域外适用相比,反垄断的国际合作是更为合适的解决国际竞争冲突的方法。国际竞争冲突对我国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我国应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要充分发挥国家职能,对内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合理建构我国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在确立符合我国国情和竞争权益的目标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反垄断国际合作,包括双边、区域性和多边的合作,在国际竞争事务上争取自己的一席之地,实现我国的国际竞争利益。3.期刊论文臧传琴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反垄断标准的选择-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3,(5)垄断由于其固有的弊端,一直是各国政府宏观经济政策调控的重点内容之一.但随着客观形势的发展,反垄断的标准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反垄断以哈佛学派的结构主义为准,70年代以后,则以芝加哥学派的行为主义为准.而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反垄断则越来越加入了国家战略利益的内容.4.学位论文韩颖中国外资并购反垄断规制分析2008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外资并购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产权的交易形式,已经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最主要方式之一,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经济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随着我国经济地位稳步提高,经济法律制度日益完善,越来越多的境外资本通过并购我国境内企业的资产或股权的方式实现直接投资。外资并购给我国带来了企业所需要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对我国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它同时给我国的经济发展也可能带来一些负面效应,近年来,随着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深入,在某些行业和市场领域也已出现了被外资垄断的倾向.而我国现行有关外商直接投资的法律制度,大多仍然停留在对绿地投资的规制和调整的层面,从而使得对外资并购可能带来的垄断缺少必要的法律规制,急需法律对之进行有效规范。本论文试图从对我国外资并购现状及垄断趋势进行分析入手,参照国际社会可供借鉴的法律模式,对确立,健全、完善我国的外资并购反垄断法律制度作出探讨。文章共分五个部分.第一章绪论,概括介绍了文章的研究目的意义并综述了外资并购反垄断相关理论、文献,为整篇论文提供一个大背景及理论依据。第二章简要介绍我国外资并购现状及垄断趋势,为规制外资并购反垄断的必要性研究做下铺垫。第三章介绍了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现有的外资并购反垄断法律特点,为我国提供相关立法实践经验。第四章分析了外资并购反垄断规制的价值取向、机制模式及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的立法情况,在分析中发现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规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5.期刊论文倪梅娟.奕琴经济全球化与反垄断-现代商业2007,(29)按照加入WTO时的承诺,中国正在加大开放国内市场的步伐.大批外资企业涌入国内,国内的一些企业积极地走出国门,全球性大市场正在形成,对反垄断造成极大的挑战.我国至今尚未颁布《反垄断法》,反垄断立法中应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并借鉴他国经验,立足于全球化的立场,力求适应经济生活变化发展的需要.6.学位论文曹盛波反垄断法的国际化趋势2007在世界反垄断法的历史上,对于私人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的反垄断法一直作为一个国家国内法而存在,因此严格地受到国家地域的限制。随着区域一体化、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在反垄断领域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这些问题和挑战迫切需要各国加强国际协调和合作。目前我国在反垄断立法领域里的研究已经有很多的著述,但是对反垄断法国际化的研究还处于早期阶段,相关的论述还未多见。本文主要采用了历史和文献分析的方法,通过研究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欧盟以及经济和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在各个历史时期的相关文件,结合美、德等发达国家反垄断法律的历史发展及司法实践,就其中的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分析和探讨了面临国际化趋势,我国反垄断法立法过程中的应对措施。本文紧紧围绕反垄断法国际化这一主线展开讨论,结构上包括基础理论和历史实践发展、国际化的表现形式、国际性的基本原则、基本规则以及我国面临反垄断法国际化趋势的应对措施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法律国际化的基本理论,分析进行反垄断国际合作的必要性,为后文反垄断法律的国际化研究奠定基础;历史实践发展部分论述了历史和实践中反垄断法国际化的发展状况,主要介绍了各个国际组织在这一领域的努力以及取得的成果。第二部分是反垄断法国际化的表现形式,论述了域外效力、双边合作和国际统一立法形式,重点介绍了国际竞争网络的相关情况,并对各种表现形式进行了评析。第三、四部分分别论述国际趋同的反垄断原则和规则,比较分析各原则、规则在国际立法和各国实践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最后部分就面临反垄断法律国际化趋势,结合我国反垄断立法情况,就建立我国反垄断原则、规则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本文认为反垄断法不仅仅是一国的国内法,无论是历史发展还是各国的实践都证明反垄断法存在国际化的趋势。我国的反垄断立法、司法需要适应这种国际化的趋势,积极参与双边和多边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在反垄断法领域的协调。7.期刊论文王本宏.刘贤君.WANGBen-hong.LIUXian-jun经济全球化与中国反垄断立法规制对象的取向-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4)伴随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中国制定反垄断法勿庸置疑.中国反垄断立法规制对象以行为规制为取向,还是以结构规制为取向,众说纷纭.本文拟从经济全球化与美、日等国反垄断法规制对象的变迁出发,并基于中国的现实国情得出:选择行为主义规制垄断是中国反垄断立法的最佳的、也是必然的战略抉择.8.期刊论文夏玉华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产业组织政策的调整和重构-人力资源管理(学术版)2010,(5)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我国政府推行产业蛆织政策需要综合考虑当前国内、国际环境的变化及发展趋势,要以促进竞争作为政府产业组织政策的基本原则,以维护有效竞争和提升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作为政府产业组织政策的目标,以信息指导和政府扶助作为政府产业组织政策的主要手段.当前政策着力点是尽快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强化对外国企业垄断的管制和打破国内的行政性垄断;以技术政策为核心,提升国内企业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立法精神,建立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政策体系和政策机制.9.期刊论文柯士涛.夏玉华.KeShitao.XiaYuhua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产业组织政策的调整和重构-经济问题探索2009,(4)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推行产业组织政策以维护有效竞争和提升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是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政府推行产业组织政策需要考虑经济全球化对中国产业组织的影响、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外国政府现行的产业组织政策、国际规则或双边规则以及多边规则对政府反垄断政策选择的限制等因素.要以促进竞争作为政府产业组织政策的基本原则,以维护有效竞争和提升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作为政府产业组织政策的目标,以信息指导和政府扶助作为政府产业组织政策的主要手段.当前政策着力点是尽快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强化对外国企业垄断的管制和打破国内的行政性垄断;以技术政策为核心.提升国内企业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发挥政府在国际竞争中的关键性作用,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产业、环境标准的制订.10.学位论文刘卓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2007经营者集中是伴随着市场竞争而必然出现的一种经济现象,它对市场竞争产生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引起了很多国家的关注,如何规制经营者集中使之扬长避短,便成为各国反垄断法不懈的追求。我国经营者集中现象已初见端倪,但对其进行规制的反垄断法迟迟没有出台,这十分不利于构建我国市场的竞争秩序,并危及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这种由法律的不完善所带来的后果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本文在对经营者集中基本问题界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机理,并通过比较国外的立法执法,详细探讨了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中具体制度的设置,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以及我国的立法现状,提出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规制的具体设想。全文共分为四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界定了经营者集中的涵义,理清了经济学中竞争理论的发展脉络,得出有效竞争是现代反垄断法的基石这一结论,并进一步探讨了经营者集中与竞争的关系,明确了经营者集中对竞争产生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指出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规制的必然性。笔者认为,尽管各国采用不同的名称表达“经营者集中”这一概念,甚至在具体内涵的界定上也出现些许的差异,但都指出其本质是一种经济控制力的集中;有效竞争是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的统一体,为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提供了依据;经营者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两面性影响要求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全面审慎的分析,以既利用其对竞争的积极影响,又避免其对竞争的消极影响。第二部分阐述了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机理,既涉及经济理论基础,又触及法律政策基础,从而为经营者集中规制指明了方向。在经济理论方面,笔者重点分析了哈佛学派、芝加哥学派和新产业组织学派的相关理论,指出规制经营者集中时应全面动态地看待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关系。在法律政策基础上,笔者指出社会整体利益为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的核心价值。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必须全面把握这些理念。第三部分比较各国立法,介绍各国反垄断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具体制度设计,把握制度的发展趋势,主要包括反垄断执行机构的设置、经营者集中的事前申报制度、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实质标准、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适用除外和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域外适用和国际合作。通过考察,笔者发现,反垄断执行机构的设置因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具体情况的差异而各具特色,但对独立、公正、权威、专业、高效等方面的要求却表现出惊人的相似性;确立经营者集中的事前申报制度现在基本上已成为各国通行的做法,事前申报制度包括申报主体、申报标准、申报内容、审查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实质标准是任何一部反垄断法的核心,欧盟和美国实质标准采用呈现趋同性:采用“SSNIP”界定相关市场,以“赫芬达尔一赫希曼指数”(HHI)作为衡量市场集中水平的主要指标,以实质减少竞争标准作为判断依据;反垄断法规制经营者集中的适用除外随着反垄断法理论的不断完善而出现,具体而言,可以按照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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