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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琅岐经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榕琅工商〔2007〕31号关于印发福州市琅岐经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科、室:根据《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榕工商综[2007]344号)的精神,结合琅岐辖区实际,现制定《福州市琅岐经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2、《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3、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4、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5、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报表二○○七年九月二十日福州市琅岐经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07年9月22日印发福州市琅岐经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根据市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榕工商综[2007]344号)要求,我局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底,在琅岐辖区范围内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整治目标依据国务院“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的总体要求。我局在此次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中,通过集中开展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以及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等三个专项执法检查,清理规范经营主体,取缔无照经营,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猪肉质量安全整治、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药品医疗广告整治等六项整治任务,力争到今年底,琅岐镇政府所在地的市场、超市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琅岐辖区内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琅岐辖区内小食杂店无照经营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既定的管理职责分工,彻底解决琅岐辖区食品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实现食品市场秩序初步好转,食品质量明显提高,保障广大群众放心安全消费。二、整治重点重点品种:为猪肉等畜禽肉及其制品、粮、油、蔬菜、酱油、食醋、蛋、饮料、糕点、酒类、水产类、豆制类、奶制类及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食品、食用农产品。重点市场:为各类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个体小商店、小食品店、小摊点等。重点区域:为琅岐辖区内各类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市场、商场、超市和展销会等具有源头性集散作用的市场交易区域,无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三、整治步骤: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边整治、边检查、边规范的办法,综合运用查、治、管、扶、建等措施,把专项整治与强化全程监管相结合,把行政执法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务求取得实效。整个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1、第一阶段(9月10日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和部署。从琅岐实际出发,确定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明确目标。2、第二阶段(9月11日—12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琅岐实际,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切实解决食品市场秩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3、第三阶段(2008年1月1日—2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执法制度,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督长效机制。对琅岐辖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和验收。四、具体措施:(一)严把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由注册登记科牵头落实食品等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对食品经营企业实行特别标注,把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在核定经营范围时,严格按照前置审批项目和国务院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食品企业经营资格进行清理。对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对有关部门告知食品卫生许可证被注吊销、撤销的,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二)坚决取缔食品无照经营。由注册登记科牵头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既定的管理职责分工,彻底解决食品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要继续推进《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的实施,把食品经营企业作为特别关注企业(T类),加大监管力度。依托经济户口,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失信和严重失信食品经营主体的重点监管,发挥失信惩戒机制作用,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违法经营主体要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曝光,依法限制其市场准入。(三)加大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力度。由行政执法科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加大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力度。要监督检查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销货台帐制度,落实经营者商品质量责任。要求销售者必须严格执行以索票索证为主要方式的进货审验,索要具有法定效力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如实记录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限、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建立进销货台帐。重点加强对外乡特别是偏远农村、山区食品市场、集市、小食杂店的巡查,及时发现过期变质食品,非正规进货渠道来源的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要运用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每日抽检,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布预警信息;要督促检查食品市场开办企业、经营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的举办企业落实业主责任制,督促食品市场业主自备检测设备,提升自律检测能力,开展自律检测,形成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参与的“四位一体”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四)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由行政执法科牵头按照企业自检、消费者送检和工商机关抽检相结合的办法,增加食品质量监测的频度和强度。按照市局的部署,在专项整治期间要组织一至二次全区范围的食品质量监测,综合分析质量状况,发布质量信息和消费警示,迅速组织对不合格食品的下架退市。要发挥“12315”投诉服务台和基层消费维权服务站、点的作用,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随时准备处置食品安全突出事件。(五)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经销过期变质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在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经销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病死猪肉及其它畜禽肉等行为;非法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食品违法经营违法行为。要选择典型案例,集中曝光一批违法案件,震慑违法分子。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的完成,我局成立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导组,领导小组由黄文硕局长任组长,督导组由四个督导小组组成,分别由对应分管领导任组长,开展督导工作。各科室的分工如下:行政执法科牵头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指导、督促、检查食品市场日常监督与规范管理,落实食品索票索证和台帐制度;指导、检查、督促食品企业商标侵权和广告违法案件查处;指导、督查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以及食品消费申诉与举报处理,组织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的监测,组织不合格食品的查处与退市行动。注册登记科负责对食品经营主体的清理和规范,严格食品等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登记管理,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对食品经营企业实行特别标注,把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地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推进食品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公室组织对《特别规定》的学习培训,严格食品案件核审和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行政监察和执法监察;加强协调、综合,及时反映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及时综合报送政务信息,加大新闻报道力度,宣传整治成果。各科室要立足职能,积极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齐心协力,确保监管职责落实到位。我局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各科室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依法行政。要切实加强协同配合,做到内和外顺,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各科室间要始终保持食品安全整治“一盘棋”观念,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调行动步伐,加强配合,整体推进。同时,还要按照《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与要求,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配合城市管理执法、建设、贸易发展、乡镇等单位,按照既定的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收费、谁负责,谁设置前置条件、谁负责牵头治理”的原则,通力协作,彻底解决琅岐辖区内的无照经营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餐饮消费安全整治、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猪肉质量安全整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等任务,互相支持,互通信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各个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媒介,加强对《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宣传。要按照三个阶段的工作安排,适时召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活动,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曝光”典型案例,及时宣传整治成果,营造氛围,优化执法环境。(四)组织督查,沟通信息。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与指导,做好与上级机关的沟通、反馈。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的有关信息材料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行政执法科和注册登记科应将负责信息报送人员的名单与联系电话于9月17日前分别上报市局市场处和企监处。在专项整治期间统计报表(见附件五)实行旬报告和月报告制度,其中表一、表二、表四为行政执法科负责上报,表三为注册登记科负责上报,表一、表二为旬报,每月7日、17日、27日通过工商内部业务网(网址:)填电子表格报送省局;表三、表四为月报,每月3日前报送省局;同时通过OA系统抄报一份给市局市场处和企监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五下午下班前由行政执法科和注册登记科分别通过OA系统向市局市场处和企监处上报一周情况,要求上报内容要详细,不得三言两语随便应付,市局每周将汇总各地整治情况,出简报,同时也将通报各地上报情况;遇到重大案件、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以专报形式随时向市工商局报告;12月2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小结。
本文标题:福州市琅岐经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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