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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0章證券交易市場-交易方式2集中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為供給有價證券之競價買賣所開設之市場(證§12)。目前集中市場則僅有台灣證券交易所,其係民國五十一年二月九日成立,為公司制組織,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交易所之功能:創造連續性交易市場形成公平價格協助企業籌措資金傳播上市公司資訊分散企業股權,促成證券大眾化,以達成均富目標訂立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及上市契約準則訂立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並監視其執行建立公平競價之程序,買賣契約成立之方法,及一方不履行交付義務之救濟維護集中交易市場之風紀3櫃檯買賣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指有價證券不在集中交易市場以競價方式買賣,而在證券商專設櫃檯進行之交易行為,簡稱櫃檯買賣(營買§2)。即一般所稱店頭買賣。櫃檯買賣中心的組織及背景目前主要由櫃檯買賣中心負責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其則為財團法人之組織,係由北高券商公會、台灣證交所與集保捐助於八十三年設立。而目前證券交易法中對於櫃檯買賣中心本身並無特別規範,惟依學者所見其已類似證券交易所或具證券交易所的實質。4證券店頭市場之特點在店頭市場,證券之買賣主要係在各證券商的營業處所內完成交易,與上市證券之在有組織的證券交易集中市場完成者不同。店頭交易之買賣場所是在證券商專設櫃檯,因此係分散於各地,而未如集中交易市場之集中於一處。在店頭交易,不論是顧客與證券商或證券商間相互之買賣,亦不問是在店頭或用電話聯絡,均以議價方式完成交易,而於集中交易市場內,買賣雙方是以連續競價方式為之。由於店頭交易之買賣方式係以議價方式完成交易,所以同一證券在同一時間內,可能有兩個以上之成交價格。在店頭市場,成為買賣對象之證券是多種多樣,從債券到股票,琳瑯滿目。5證券店頭市場之功能為已公開發行證券之特有人,提供轉讓市場,以增加有價證券之變現性。便利新科技及中小企業籌措資金或獲得增資,藉以擴充產能,改善財務結構、提高競爭能力、增強企業體質。透過承銷機構,分配公開發行之新證券於投資大眾。替集中市場建立預備市場及後備市場。通常規模較小之企業股票,在未達上市標準前,可先在店頭市場發行與流通,當上櫃企業規模擴大、經營效率提高之後,可晉升為上市股,因此店頭市場乃成為集中市場之預備市場。反之,若企業股票上市後,因經營不善,業績未達上市標準,則可能被降至店頭市場交易(當然須符合上櫃條件),如此,店頭市場即成為集中交易市場之後備市場。6店頭市場與集中市場之關係證券店頭市場與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固然各有其特色而相異,但由於店頭市場一則可為債券開闢一流通交易市場,使債券更具市場性,有利於政府或工商業藉發行債券,以籌措中長期資金;二則可活潑債券市場,逐漸促使債券流入民間,以發揮溝通儲蓄與投資的功能;三則可使公開發行而未上市的股票,能在市場買賣,而取得資金來源,因此兩者係一體之二面,相輔相成。蓋現代經濟活動偏向於生產規模巨大化,設備投資、研究開發投資也愈來愈大,其資金來源,須藉由股份有限公司之組織型態,以吸收廣大的投資人,而其主要之核心固然是在證券交易所的集中市場,但是各國之證券交易所均設有一定之上市標準,能符合上市標準的公司畢竟只佔少數。而為經濟活動主體之大部分企業,則為中小企業,無法達到上市標準,此時證券店頭市場就可彌補交易所市場之不足,為中小企業提供一資本市場,如此方能形成一完整之證券流通市場。7未上市櫃股票交易的法制-興櫃股票由於公開發行的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缺乏具制度性的次級交易市場,相關交易資訊與交易標的公司的財務、業務資料非常缺乏,雖有私人間或盤商交易,但流通性較低,除少數較為熱門的個股外,市場交易並不活絡,且盤商經營並未取得證券商執照,亦屬非法,致該等股票交易常常發生糾紛。另「全球統一」盤商以老鼠會方式惡性詐欺投資人,嚴重影響交易安全,增加投資風險,使得未上市、櫃股票的交易,形成管理上的死角。8按盤商的設置及運作,相較於證券商的管理較欠健全的法令制度,加上沒有資訊公開及相關監理機制,使盤商亦利用資訊優勢與投資人爭利,擴大了市場上買賣價差,增加市場上投資人的交易成本。為因應未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籌資及保護投資人的需要,有必要建立議價交易市場,使符合一定資格與條件的未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可透過證券商推薦,在證券商營業處所交易該等公司股票。開放證券商得承作此項業務,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四條「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的規定,由專責單位有效地監督管理,使未上市、櫃有價證券的交易臻於更公平及更有效率,以保障交易安全。9申請登錄興櫃股票的公司需要符合條件申請登錄興櫃股票的公司,並沒有獲利能力之要求,也沒有資本額、設立年限、股東人數的規定,只要符合下列條件即可:必須是公開發行公司。有二家以上綜合證券商書面推薦。10項目證券商交易盤商交易法令依據依證期會核准之法規辦理無管理機構櫃檯買賣中心無發行公司財務、業務資料充分揭露參差不齊報價資訊即時揭示參差不齊成交資訊即時揭示無給付結算全面款券劃撥一手交錢,一手交貨11興櫃股票發行公司的資訊揭露登錄交易前:發行公司向櫃檯中心提出登錄申請時,必須將公開說明書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為:)。經櫃檯中心審核完畢後,將公司概況資料,包括股票代號、公司名稱、董事長、總經理、實收資本額、主要營業項目、主要產品、最近五年簡明損益表、最近五年簡明資產負債表等資料,於櫃檯中心網站(網址為:)向大眾揭示五個營業日,在第六個營業日就可以開始交易。登錄交易後:公司登錄交易後,投資人可以從「公開資訊觀測站」項下或推薦證券商網站,取得以下資訊:財務報告:興櫃公司應公開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財務報告、半年度財務報告。每月營運情形:興櫃公司應揭露每月營業額、背書保證金額、資金貸放金額及衍生性商品交易等資訊。重大訊息:公司若發生重大訊息,就必須於事實發生或傳播媒體報導日的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公開。12金管會證期局集中交易市場台灣證券交易所店頭市場證券櫃買中心證券商自營經紀承銷投資人證券保管劃撥台灣集保結算所款項轉撥金融機構•債券市場-議價•上櫃股票-競價•興櫃股票-議價•衍生性商品-議價•上市證券-競價集中交易市場使用契約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契約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契約開戶契約+委託代收代付交割款項約定委託代收代付交割款項契約參加人契約開戶契約法律授權公權力行使私法契約關係證券交易市場運作流程圖13*:同日同種證券僅可執行其中一項交易,例如宣布拍賣時,則暫停標購。**:鉅額配對之盤後交易時段由13:35至17:00交易種類委託時間成交時間普通交易08:30~13:3009:00~13:30盤後定價14:00-14:3014:30零股交易13:40-14:3014:30鉅額交易**09:30-09:5011:30-11:5013:35-13:5009:30-09:5011:30-11:5013:35-13:50拍賣*15:00-15:3015:30標購*15:00-15:3015:30集中市場-交易種類時間14集中市場-上市標的及漲跌幅度股票、受益憑證(含ETF)、受益證券、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存託憑證、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及轉換公司債等:7%認購(售)權證:以原股票漲跌價格為計算基礎外國債券及外國股票:無漲跌幅新上市普通股:首5日無漲跌幅限制(94年3月1日起)15集中市場-價格委託方式證券商委託證交所:限價委託證券商:限價委託:一般投資人指定限價委託。授權委託:指定漲跌幅範圍之價格區間內,授權證券商代為決定價格及下單時間。僅限境外法人及國內外機構投資人(國內外機構投資人:係指國內外之銀行、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商、政府投資機構、政府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託、投資信託、信託業、學術或慈善機構等)。投資人委託流程:證券商證交所16集中市場-交易流程下單輸入委託回報投資人經紀商成交回報行情揭示資訊加值處理傳送市場資訊撮合決定成交價決定買進價決定賣出價資訊公司交易所委託紀錄時時:分分:秒秒:毫秒09:59:59:9917競價制度訂單的撮合方式連續競價市場:交易者可以在交易時間內的任何一個時點進行交易。將委託單逐筆配對成交,也就是在某一個時點只要買賣雙方的價格可以互相接受,即可完成交易,交易可以在任何時間發生,而且成交價格會隨時因買賣供需變化的情況而改變,因此股價可以立即隨時反應傳達到市場的最新資訊,但如果有一序列買單持續湧入時,成交價將因序列買單的流入而不斷墊高,反之,若為序列賣單,最後一筆成交價格將氐於前一筆賣單。因此在連續競價市場股價受到市場供需情形所影響,也會受到委託到達市場的連續性所影響。18撮合前成交情形(限價30.3元買單)買單數量價格賣單數量以30元成交2張以30.1元成交10張以30.2元成交10張以30.3元成交15張40(新)30.330.230.130151010219集合競價市場:訂單會在特定的時間以單一價格進行撮合。讓市場累積相當數量的買賣委託單,然後於一特定時間,將可使最多委託張數得以成交時的價格,將買賣委託單撮合成交。此一成交價格會使委託價等於或低於該成交價的賣單、以及委託價等於或高於該成交價的買單得以成交。而且由於在某一個特定時間所決定出來的成交價僅有一個,集合競市場的交易方式較不會受到同方向委託單到達市場連續性所影響。因為這種成交撮合方式可有效率的成交大量訂單,許多市場紛紛出現交易熱絡的市場情況,因此美國、加拿大與日本股市等對於交易量大的開盤時段均採用集合競價制度。20撮合前成交情形(限價30.3元買單)買單數量價格賣單數量限價30.3元買單成交37張限價30.3元賣單以30.3元成交15張限價30.2元賣單以30.3元成交10張限價30.1元賣單以30.3元成交10張限價30元賣單以30.3元成交2張4030.330.230.130151010221在連續競價市場中,採用限價單的投資人可藉由提高買價或降低賣價的方式與採用市價單的投資人競價。在連續競價的環境下,有流動性需求的投資人會掛市價單,以使交易能夠被快速的執行,而掛限價委託單的投資人則是較有耐心的,在乎的是成交價格是否理想,寧可錯失可能的成交機會耐心等待,以獲取較佳的執行價格。因此,在連續市場中限價委託單的投資人提供流動性給市價委託的交易者。由於限價單很可能被延後執行或是無法成交,但價單一旦在連續市場被執行,將會以限價委託者想要價格成交。因此,在連續競價市場中,市價或是限價委託者沒有任何一方可以得到免費的午餐;較急著想要達成交易的市價委託者得到流動性好處,但必需接受市場所決定價格,較有耐心的限價委託單雖然損失部分的流動性,但卻得到想要格作為俌償。22在集合競價的市場因為所有可以被撮合成交的單子都是以同一價格來執行,因此限價單與市價單在成交價格方面並沒有明顯的區別。然而限價委託單卻會讓單子不一定能夠被執行,所以一個愈急切想要達成交易的買(賣)單委託者,就會愈積極的在單子上訂立較高(低)的價格。由於我國股市已取銷市價單,投資人改以漲跌停單子取代市價單,因此當投資人想要掛市價單時,實務上即類似於用最高價買進,或是以最低賣價賣出的限價單。在集合競價市場不但限價委託者提供流動性給市價委託者,先掛單子的委託者也提供流動性給較後掛單子的委託下單者。23連續競價市場集合競價市場委託單只要符合成交條件,交易可在任何時點發生,價格也可因應每一時點不同的供需狀況以及市場資訊,不停地改變。撮合前,允許市場有一段時間累積買賣單後再進行撮合,每一次可撮合多筆的買賣單,所有成交的委託全部以同一價格撮合24原競價制度存在之問題原有之交易撮合及尾盤計價制度面存在部分不合理現象,導致有心人士蓄意利用,不當影響巿場行情,主要有下列三項問題:原為上下兩檔限制下之集合競價:舊制係於開盤後採兩檔限制之分盤集合競價方式,於買賣揭示價範圍或單邊揭示之買(賣)價上(下)兩檔範圍內,滿足最
本文标题: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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