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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专项法律服务合同非诉讼(8篇)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我给大家分享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非诉讼(8篇)”,欢迎大家参考下载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专项法律服务合同非诉讼【第一篇】(以下简称甲方)因一事,委托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助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二、乙方律师必须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三、甲方必须向律师提供真实的证据和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五、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范围及权限:六、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及时向乙方缴找范文就来纳代理费人民币/港币/美金元。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2/32程所支出的办案费用,包括差旅费、出差补贴、交通费、鉴定费、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通讯费及其他必要开支的费用均由甲方负担。七、双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发生争议,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八、其他约定: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完成时止。十、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甲方:乙方: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专项法律服务合同非诉讼【第二篇】甲方:乙方: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甲方因业务发展及依法规范经营需要,需对公司进行全面风险防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规定,特聘请乙方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法律服务聘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守:第1条顾问律师、联系人1.1顾问律师及承办人员1.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由乙方主任郭志联、陈涛、3/32申晓伟律师作为甲方的法律服务律师,为甲方提供尽职调查专项法律服务。1.12法律顾问律师根据具体业务的情况,可以指定本所其他人员从事协助、配合性的工作。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具体业务的专业分工,由法律服务律师指定本所相应的专业团队律师承办具体事项。1.2联系人为便于工作开展,甲方指定为乙方顾问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通知。第2条顾问律师工作范围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包括:对甲方及甲方股东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主要涉及:2.2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及发展历史沿革;2.3重要资产情况调查,包括固定资产及重要流动资产;2.4重要知识产权情况,包括商标、专利等;2.5重要业务合同情况;2.6对外担保、债权、债务情况;2.7内部劳动人事情况,等等;2.8审核甲方提供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第3条顾问律师工作方式4/323.1鉴于处理承办法律事务的特殊性,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下,乙方顾问律师可以以座谈处理、书面处理、e-mail及其他网络通讯工具处理、电话沟通处理等方式择一进行。3.2工作方式以乙方对甲方或相关主体提供的带有真实承诺性的文件进行书面调查为主,以对乙方认为重要的信息抽样实地核实为辅。第4条专项服务费及服务期限4.1专项法律服务费为年¥元(大写:年人民币万元)。4.2支付时间:第5条办案费及支付5.1服务律师因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实际发生的,由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2北京市城区外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复印费,通讯费、查询费等实际开支由甲方承担。5.3甲乙双方往来文件、信函均使用中文,因需翻译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4服务律师对于其他可能发生的实际费用,应提前预估并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服务律师应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并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第6条双方义务6.1甲方义务6,11甲方应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办理事项有关的全部5/32材料和情况,配合律师开展工作;6.12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6.13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重大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三方运用乙方律师工作成果可能导致的损失,与乙方无关。6.2乙方的义务6.21乙方律师在委托事项范围内,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完成有关工作。6.22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6.23乙方对委托事项涉及的有关甲方的情况予以保密,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双方有权对外表明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有权在其产品、广告、对外宣传资料上载明委托聘用关系及联系方式。第8条双方因本合同项下及相关事项产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第7条合同效力8.1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甲乙双6/32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日期:专项法律服务合同非诉讼【第三篇】签订地点: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住所:负责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非诉讼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以并购为目的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事宜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委托与指定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委托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指定律师作为主办律师组建团队完成委托事项。未经甲方要求或同意,不得更换主办律师。甲7/32方同意乙方上述指定。甲方指定作为甲方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委托事项相关事宜。二、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下列事项:(一)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二)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全面梳理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历史沿革、业务经营、股权结构、资产等状况,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文件、资产文件、融资文件、重要协议、涉外合同、审批及许可、财务报表、雇员、保险、诉讼情况和环保事宜等事项;(三)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分析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收购程序的影响,可能面临或者存在的法律、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和风险,给出适当解决方案。依据调查报告制作摘要,供甲方决策参考。(四)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需求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报告的最终文本需经过甲方验收同意。三、委托期限乙方应在下列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现场调查部分:年月日至年月日。正式尽职调查报告最终出具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四、服务费数额及支付;本项目服务费(含差旅费)共计人民币整,分两期支付:8/32第一期人民币万元,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二期余款人民币于乙方完成尽职调查,提交经甲方验收同意的尽职调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甲方因乙方不胜任委托事项为由解除本合同,则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并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费用乙方无需退还,甲方不需支付第二期费用。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就委托事项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2.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间变更对乙方的授权范围;3.以书面形式解除对乙方的授权;4.甲方有权在委托期间要求乙方变更主办律师。(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材料和情况;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3.甲方应承担乙方实施委托事项的法律后果。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合同第四条约定取得服务费,并在甲方拒付费用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委托事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9/32(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指派合伙人、律师„„,共7人作为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法律服务的承办律师。律师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律师工作团队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2.乙方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3.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5.乙方律师对项目资料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以备查,在尽职调查结束后向甲方提供相关档案资料,对涉及甲方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6.甲方对乙方承办律师的服务不满意并投诉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承办律师。七、合同解除及违约条款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务的,不能完成尽职调查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务时由于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为限。2.尽职调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本条第一款所述情形的,有权立即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在已收取服务费用的限10/32额内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服务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务费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为限。八、保密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承诺函中规定义务,对在参与项目过程中获知的本案件的信息和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九、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适用《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北京市律师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十、其他1、双方确认,文首所载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供双方签字盖章使用。)甲方:股份有限公司11/3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专项法律服务合同非诉讼【第四篇】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地址:电话:甲方因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12/32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6、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下属单位、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的法律事务。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乙方的服务方式:1.日常咨询类及通过电子数据方式能够完成的工作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2.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及甲方要求前往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地点提供服务。第二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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