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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生产方案通用4篇关于“试生产方案通用4篇”所牵涉到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到这些问题非常广泛而复杂。因此,本文旨在探讨这些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没有计划,很难跨越下一步的发展。因此,在进入下一个阶段的工作之前,需要制定一份全面的计划方案,考虑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式,以便更加顺利地推进工作。此外,我们也必须对现有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来制定更有效的方案。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关问题。试生产方案【第一篇】年产786吨氯化苄、636吨苯甲醛、382吨三氯苄、918吨苯甲酰氯项目试生产方案(修改版)南通利奥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目录一、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二、试车方案编制依据和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三、试车的目的和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四、试车应具备条件..........错误!未定义书签。五、试生产组织、试生产负责人及参加试车的人员错误!未定义书签。六、试车所需准备工作及检查内容的目录.........错误!未定义书签。七、试车所需外部协作条件及临时设施的方案.错误!未定义书签。八、试车所需原料、化学品、和水、电、汽、备品备件等物资清单...................错误!未定义书签。九、试车程序与进度表.............错误!未定义书签。十、开停车程序和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一、三废产生、处理及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二、试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对策及采取的安全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三、试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应急救援..........错误!未定义书签。十四、试生产起止日期.............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五、试生产方案的自我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情况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2:试生产人员的培训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3:专家审查(论证)意见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4:专家审查意见整改表.........错误!未定义书签。试生产方案【第二篇】试生产(使用)备案所需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一)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及文件;(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三)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四)建设单位组织的相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五)各设计单位关于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六)各施工单位关于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七)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八)建设项目各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制件),各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或者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九)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制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十)建设项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十一)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十二)建设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十三)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安监发【2009】71号),还需提供消防、特种设备登记和检测、防雷等相关手续。关于延期:严格控制试生产备案延期。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需提前15日将延期的时限、理由以及采取的相关安全措施等报县区安监局,经核查同意后报市安监局;试生产备案延期不得超过两次,延期合计时间不超过1年。试生产方案【第三篇】安监总厅危化〔2007〕6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规则(试行)》,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现将该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践中如有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联系。联系人:程云书电话:010-64463239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规则(试行)为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一、建设项目范围(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二)中央企业投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二、工作方式(一)组织形式⒈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审查或者审核工作由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危化司)组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事项由安全监管总局审议、决定。⒉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将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并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中审查工作,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者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托单位)承办,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事项由安全监管总局审议、决定。(二)工作方式⒈在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采取组织专家集中审查的方式。对国内没有生产(储存)、大型联合生产、选址在生产生活相对密集区域和在组织专家集中审查时专家提出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建设项目,组织专家赴建设项目现场核查。⒉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采取组织专家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审查的方式。⒊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资料的审核工作,采取组织专家集中审核的方式。三、工作程序(一)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程序⒈危化司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进行签收和登记,并向建设单位反馈申请文件、资料的签收情况。⒉危化司确认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时间和确定申请编号。⒊危化司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的项目、份数和格式进行审核,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补正或者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的意见。⒋危化司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并做如下处理:⑴对需要补正申请文件、资料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⑵对予以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⒌危化司对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如下方式处理:⑴直接审查方式①在组织审查前,审定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工作的专家组组成,并发出审查工作通知。②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集中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包括补正的)的内容(或者建设项目现场情况),提出审查意见。⑵委托审查方式①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工作委托书(试行)》(见附件)。②在组织审查前,与受托单位共同商定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工作的专家组组成,由受托单位发出审查工作通知。③受托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集中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包括补正的)的内容(或者建设项目现场情况),提出审查意见。④受托单位组织审查工作结束后,向危化司书面报告审查工作情况。⒍对于原则通过审查、需要整改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危化司和受托单位将分别根据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做如下处理:⑴建设单位在承诺限期内完成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后,再由危化司或者受托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补充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⑵建设单位未在承诺限期内完成或者报告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的,危化司(收到受托单位报告后)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审议、决定不予安全许可,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审查工作结束后,危化司对专家组、协助审查的单位代表和审查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讨论,并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审查意见和建议。⒏危化司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审查意见和建议后,根据组织形式和审查工作情况,分别向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呈报下列文件、资料:⑴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⑵专家组、协助审查的单位代表、审查人员和危化司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意见和建议;⑶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报告;⑷受托单位组织进行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中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⑸其他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的文件、资料。⒐安全监管总局审议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及其专家组、协助审查的单位代表、审查人员和危化司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决定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事项。⒑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事项后,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程序⒈危化司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接收和登记。⒉危化司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⒊危化司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其审核意见进行研究、讨论,提出备案意见。⒋危化司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提出备案意见后,向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呈报下列文件、资料:⑴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⑵技术支撑单位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的审核意见;⑶危化司有关人员对技术支撑单位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审核意见的审查意见;⑷危化司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提出的备案意见;⑸其他有关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文件、资料。⒌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通过上述文件、资料,审定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备案意见,并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四、工作要求(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不得参加与其有关系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二)对于委托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积极予以配合。(三)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人员,要保守有关国家秘密和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坚持“科学、客观、求实”的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中审查工作委托通知书(式样)试生产方案【第四篇】附件1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A危化项目备字〔B〕C号D:你单位****年**月**日提交的E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文件、资料收悉,该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主要装置及其规模、工艺技术、产品和中间产品、原辅材料等)。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和《山东省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39号)的规定,现予以备案。请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确保试生产(使用)安全,试生产(使用)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此外,请根据该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情况,在试生产(使用)期限截止日30日前,向我局
本文标题:试生产方案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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