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第23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一)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一)了解本章罪的类型、特点掌握重点犯罪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市场经济发展的行为。二、本章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客观方面(1)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2)采用各种行为方式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行为。本章大多数犯罪都是法定犯。许多犯罪以情节严重、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3、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则是特殊主体,例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等。单位犯罪大部分集中在本章。有的犯罪只能由个人实施,如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个别犯罪的主体则只能是单位,如逃汇罪。4、主观方面大多为故意,少数几个为过失,如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许多犯罪要求有特定目的,如金融诈骗犯罪,要求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三、本章罪的分类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走私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5、金融诈骗罪6、危害税收征管罪7、侵犯知识产权罪8、扰乱市场秩序罪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本类罪的类别1、本类罪名中包括如下具体的罪名,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其中,相对于后面的七个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为一般对象,即伪劣产品,而后面的七种罪的犯罪对象则为特殊犯罪对象。各罪之间的关系140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41-148特定伪劣产品罪149条第2款:法条竞合“生产、销售141-148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例题](2005年试卷二第66题)甲为了获取超额利润,在明知其所经销的电器产品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仍然大量进货销售,销售金额总计达到180万元。一企业因使用这种电器而导致短路,引起火灾,造成3人轻伤,部分厂房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下列关于甲的行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应当数罪并罚B.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C.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D.应按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中的一个重罪定罪处罚[答案]BCD(二)、本类罪中的具体特征第一类是结果犯,具体包括以下六种犯罪:(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此罪要求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罪与非罪的界限),即以发生销售一定金额的伪劣产品的结果为构成要件。(2)生产、销售劣药罪,此罪的构成要求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后果。(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此罪以造成严重后果为要件。(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此罪以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为要件。(5)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此罪以造成严重后果为要件。第二类为危险犯,具体包括以下两种犯罪:(1)生产、销售假药罪,此罪以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要件。(2)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此罪以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为要件。(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此罪以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为要件。第三类是行为犯,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对象特定),此罪的构成以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的行为为已足。[例题](2002年试卷二第40题)甲为获利于某日晚向乙家的羊圈内(共有29只羊)投放毒药,待羊中毒后将羊运走,并将羊肉出售给他人。甲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A.盗窃罪B.投毒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答案]AD(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若干问题1、行为方式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以假充真,即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这里的“假”,仅指不具有某种性能而冒充具有某种性能的产品,不包括假冒商标、产地、优质产品标志、认证标志等的假冒产品。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即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2、销售金额的理解(1)“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3)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四)其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对象1、假药:《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2、劣药:药品成份含量与国家、地方标准不符合或过期药品。3、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卫生标准。4、有毒有害食品: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五)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明知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生产、销售的是伪劣产品而仍然予以生产或者销售。并且行为人通常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但非法牟利的目的不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主观上出于过失,则不构成本罪。(六)司法解释链接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2、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牵连犯),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3、实施140-148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4、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此罪与彼罪(1)与诈骗罪的界限:诈骗罪中往往没有行为人所声称的货物,或者货物与其所说的价值相差极大,行为人完全是无偿非法占有他人财产。(2)与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界限:①后者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可能是伪劣产品,也可能是性能合格产品。②当行为人的伪劣产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进行生产、销售时,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即按前罪定罪处罚。大头娃娃——劣质奶粉2002年11月8日,阜阳市颍州区三合镇村民宁某之女婴,因食用购买的“宝诺”牌1段婴儿奶粉2件,致头部肿大、昏迷,2003年5月住院治疗18天,被诊断为营养不良综合症。2003年4、5月份,该区张某的女儿因食用“绿元”牌1段婴儿奶粉约60盒,造成营养不良综合症死亡。相关链接:“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被曝光后,一批劣质奶粉生产厂家的名单随即被调查组公之于众。国务院调查组追根溯源,调查发现这些劣质奶粉的源头是浙江省的苍南县、泰顺县和福建省的福鼎市这样一个三角地带。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法院公开审理的劣质奶粉系列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依法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决两名销售商有期徒刑7年。二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当庭提出上诉。思考题2004年5月2日和5月9日,甲先后从广州某化工公司购买了工业酒精,撕下标签冒充食用酒精卖给乙,乙又将其转卖给丙等4名“地下酿酒作坊”老板。丙等4人将这些有毒物质酿制的白酒出售之后,先后造成14人甲醇中毒身亡,10人重伤,15人轻伤,16人轻微伤。问:本案如何处理?
本文标题:第23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一)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5725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