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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教育局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本着科学、规范、合理、有效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一、政府采购流程需求部门提出采购需求,领导审批后,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购。签批程序按照《驻马店市驿城区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执行。二、采购合同执行采购执行既要满足业务需要,同时也要和资产存量情况相适应,既要避免出现重复购置、浪费资金,又要避免应购未购影响业务工作。在供应商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如需竞价采购的,根据采购需求,至少选择三家或三家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竞价。最终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三、变更或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供应商和采购人按照采购程序,在采购合同签订后要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执行。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如遇特殊情况,报经领导审批,经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后,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可以予以变更或终止。合同变更或终止牵涉的赔偿问题,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四、政府采购支付超时及延期支付应对措施政府采购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提交支付申请,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政府采购支付款项。确实因某种原因无法及时付款时,了解清楚是何种原因导致延迟,及时推进解决后立刻支付。如确是资金周转困难情况导致超时支付的,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说明情况,可将延迟的货款按日期分阶段支付延期付款,减少单位一次性付款的资金压力。
本文标题:XX区教育局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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