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组织学习教育 > XX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XX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征收范围凡在县城、建制镇、工业区规划区内使用自来水、自备水井的单位和个人一律缴纳污水处理费。计费标准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计征,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收0.8元;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收1元。待国家新政策出台后,依法依规调整污水处理费价格。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以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使用自备水井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以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资金用途污水处理费按月征收,全额上交县财政,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收取污水处理费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征收办法凡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水厂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凡使用自备水井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县环洁公司按用水量直接征收。征收和代征单位应当将污水处理费征收依据、征收主体、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向社会公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并接受县财政、物价、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各征收和代征单位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要求征收,确保足额征收到位,严禁违规减免或缓征。法律责任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依法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罚。擅自减免或改变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隐瞒、坐支或滞留、截留、挪用污水处理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本文标题:XX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58134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