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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一节经济仲裁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仲裁的最大特点就是快速、简便仲裁的特点:自愿性: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专业性:专家仲裁、保密、独立经济性:一裁终局制、费用少、保密灵活性:具体程序更加灵活、有弹性保密性: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快捷性:一经裁决马上生效独立性:独立于行政机构和其他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也无隶属关系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适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从仲裁的概念可以看出,仲裁具有三个要素:——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进行裁判;——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3、仲裁的适用范同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劳动争议的仲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A.甲乙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回答:B肇庆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2006-8-214:49来源:法律教育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则。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本会申请仲裁。本会不受理因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提出的仲裁申请。第三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本会不予受理。第四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肇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布告(关于谭某等20人诉深圳市东道物流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深圳市东道物流有限公司裁决书)发布日期:2010-03-05•申请人谭某等20人诉你单位有关工资、押金等集体劳动争议一案(肇劳仲案字〔2010〕59号),于2010年2月10日由肇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经本委合法通知,本案两被申请人均未应诉,本案缺席审理,已经于2010年3月4日审理终结。因仍然无法联系到本案两被申请人,现布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第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谭某等17名申请人工资,共计人民币52153.5元;•仲裁文书•被申请人(深圳金科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光明分厂、深圳市科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会于2011年11月14日受理申请人肇庆市羚光电子化学品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你的购销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11]肇仲案字18号。本会经采取多种形式未能有效送达仲裁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肇庆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等仲裁法律文书。相关内容如下:1、本案适用本会普通程序审理;2、本案被申请人如不能在本会仲裁规则规定的时间内选定仲裁员组成合议仲裁庭,将由本会主任依法指定。请你自本公告刊出(登报)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即视为送达。肇庆仲裁委员会(地址:肇庆市城中路122号)•退还谭某等14名申请人的押金共计人民币38660元;第二被申请人承担连带支付责任;驳回申请人的其他所有申请请求。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布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告知。本委仲裁庭地址:肇庆市信安路92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办公电话:0758-27868225经济仲裁的基本制度(1)协议仲裁(自愿原则)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不能达成仲裁协议的,不能适用仲裁方式。LOGO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例:A、B企业签订100万元买卖合同,双方事先达成仲裁协议,但出现纠纷时,A企业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此案。——如B在首次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驳回A的起诉。——如B首次开庭前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B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2)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回避制度——先行调解制度——财产保全制度——仲裁时效制度•案例:甲、乙两公司因合同纠纷以协议方式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作出裁决后,甲公司不服,拟再次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分析甲公司是否可以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22二、仲裁组织仲裁组织包括仲裁协会和仲裁委员会1.仲裁协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仲裁协会实行会员制。各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法定会员。232.仲裁委员会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根据需要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例】甲、乙因合同纠纷达成仲裁协议,甲选定A仲裁员,乙选定B仲裁员,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首席仲裁员,3人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应当采取的做法是()。A.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B.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C.提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D.提请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裁决25仲裁的裁决5.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6.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2.仲裁庭可以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3.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不公开进行。4.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三、仲裁协议定义: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将已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达。仲裁协议书面方式,口头无效。包括合同订立中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示范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案例:甲公司与乙研究院签订了一份技术合同,约定双方联合开发研制一种营养口服液。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履行合同中,双方发生了争议,乙提出在本单位所在地A市申请仲裁,甲不同意。后经过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将合同争议提交甲所在地的B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事后,乙担心B市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又转而向合同履行地的C市人民法院起诉,但未向法院说明此前曾有两份仲裁协议。•法院受理了乙的起诉,并向甲送达了起诉的副本,甲参加诉讼并进行了答辩。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甲败诉。甲立即上诉,理由是:甲、乙之间事先有仲裁协议,法院不应受理此案,故法院的判决无效。•问:甲的理由能否成立?•【解析】•第一份仲裁协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因不具备仲裁协议的必要内容而无效。由于合同当事人没有指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该仲裁条款实际无法履行,因而无效。•第二份仲裁协议有效。甲、乙经过再度协商,共同选定B市仲裁委员会作为仲裁机构,符合仲裁协议的必备内容,有法律效力。•第二份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向B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C市人民法院如知道甲、乙之间有第二份仲裁协议,将不会受理乙的起诉。•C市人民法院审理甲、乙之间的合同争议有合法依据。由于乙起诉时并没有向C市人民法院声明甲、乙之间有仲裁协议,法院予以受理。当起诉副本送达甲时,甲不仅没有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声明甲、乙之间有仲裁协议,法院不应当受理),还出庭进行答辩,视为甲自动放弃了仲裁协议,C市人民法院有权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因此,甲如果在C市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法院将不能受理此案,但当法院已经依法判决后再提出异议,异议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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