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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及股权收益权投资信托产品介绍2011年12月第一部分: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一、产品简介二、管理型证券投资产品三、结构化证券投资产品证券投资类目录产品背景及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民间财富迅速积累,富有个人占有规模庞大的现金类资产,其投资需求愈发强烈,客观上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供给,同时,在国内也出现了大批证券投资经验丰富,在为投资者做投资咨询过程中取得良好的业绩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据估计,国内由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管理的私募基金市值超过3000亿元,主要分布在深圳、上海、北京三地,在天津、广州、成都、昆明等省会城市也多有涌现。私募基金因其资金调度灵活,运作方式符合部分比较经济实力雄厚、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特定投资者偏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从法律结构来看,私募证券投资信托通过信托这种组织形式和信托合同来框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共有四方参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作为信托产品的投资顾问,实际进行投资决策,是信托业绩的主要决定因素;信托公司是产品发行的法律主体,提供产品运作的平台,并进行证券交易、核算估值、申购赎回等日常信托运作工作,同时按照信托契约保障参与各方在合同约定的框架内实现利益;银行作为资金保管人,保证资金的安全,并对信托估值进行审核,确保委托人利益不受损害;证券公司提供证券经纪业务服务和证券托管。一、产品简介市场现状2007年之前,市场上的私募基金产品仅有11只,自2007年下半年开始,私募基金迎来了第一个小高潮。经过近三年的发展,截止2010年4月,阳光私募信托产品的数量已经突破1000支大关,管理规模超过600亿元。经过最近几年的市场轮转后,私募基金行业成熟度日渐增强,呈现出稳步发展并加速突破之势。这也必然带来私募基金行业的加速整合,让更多的优秀私募基金脱颖而出,进而使整个行业驶入良性循环的快车道。从法律结构来看,私募证券投资信托的性质是一种信托产品,其通过信托法律文件框定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从而实现从资金的募集、运作到完成清算的全过程的合法性。信托公司的介入完全避免了原有私募证券产品在资金募集、利益分配、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法律障碍。从目前的市场现状看,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主要类型包括管理型(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大小非交易等)、结构化、TOT(TOF)等类型,其中,管理型产品居多,结构化次之,TOT(TOF)则主要是在账户限制后的一种变通方式。一、产品简介信托公司职责在整个私募基金的构架中,信托公司作为项目的受托人承担着私募基金正常运作的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为:一、产品简介产品设立时,同委托人、保管银行、投资顾问、证券公司相关各方按照法律程序确定各方利益并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产品成立后按照信托合同的要求履行交易、估值、申购赎回、利益分配、清算等私募基金正常运作的管理工作投资顾问的职责及条件投资顾问的职责是以信托计划信托财产价值最大化为目标,根据《投资顾问协议》对信托计划的投资运做提出建议,作为投顾的报酬,采取投资顾问特定受益权分配,其模式为,在信托项目成立时投资顾问方作为投资人认购一定数量的信托单位,投资顾问在认购信托单位的同时取得特定受益权,享有特定信托利益。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约定取得特定信托利益。一、产品简介一、产品简介4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且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1235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有合格的证券投资管理和研究团队,团队主要成员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且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无不良从业记录,并有可追溯的证券投资管理业绩证明。有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体系,有规范的后台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信托公司聘请的投资顾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二、管理型证券投资产品保管费用保管服务资金信托分配信托利益业绩报酬银证转帐投资指令合格投资者(委托人、受益人)证券公司(证券托管人)银行(资金保管人)私募公司(投资顾问)信托公司(受托人)执行投资指令交易结构二、管理型证券投资产品券商委托人受托人投资顾问银行信托参与主体二、管理型证券投资产品信托期限及费率保管费:0.2%.投资管理费:1%投资绩效费(特定信托利益):超额收益的20%一般为3-5年信托报酬:1%二、管理型证券投资产品投资限制单只股票上限30%预警线和平仓线不能对委托人本金产生实际效力二、管理型证券投资产品特点随行就市—产品的发行难易程度取决于市场的行情资金灵活—委托人可选择开放日赎回或加入。明星效应—信托资金的募集主要取决于投资顾问的名声,委托人的信托收益高低主要取决于投资顾问的投资实力浮动收益—一般没有资金安全垫设置,委托人本金有随时损失的风险二、管理型证券投资产品操作步骤产品报备产品发行产品成立产品设计产品审批产品运作信托终止、清算二、管理型证券投资产品举例—中融-和美一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信托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裕5号(和美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信托计划规模:预计为人民币壹亿元3、委托人:合格投资者4、信托期限:10年5、保管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投资顾问:深圳市多和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7、投资范围: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封闭式基金、权证、开放式基金、银行存款类产品以及新股申购等。在市场出现新的金融投资工具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履行相关手续并向委托人公告后可进行投资。二、管理型证券投资产品8、投资限制:1)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投资时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并不得导致以受托人名义持有上市公司单一股票占该上市公司总股本5%(含)以上。2)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依买入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前一交易日信托财产净值的20%。3)投资于权证,依买入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前一交易日信托财产净值的7%,如被动持有造成该类持仓超过合同规定的比例,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将该类持仓减持到合同规定的比例内。4)不得投资于ST、*ST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如果被动持有该类证券,须在五个交易日内将该类持仓减持为零。5)投资于单一基金,依买入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前一交易日信托财产净值的20%(货币基金除外)。6)不得投资ETF套利;不得投资于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风险较大的投资品种。二、管理型证券投资产品7)投资于所有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依买入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前一交易日信托财产净值的20%;其中,投资于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依买入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前一交易日信托财产净值的10%。8)不得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也不得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如因市场剧烈波动、大额赎回、上市公司合并、信托计划规模变动等因素导致信托财产总值大幅变化可能使上述投资比例短期内超出以上限制,此种情况不视为违约,但应在五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使之符合投资限制要求。如遇股票停牌等限制流通的客观原因,调整时间顺延。9)投资顾问的操作涉嫌反向操作、操纵市场、明显偏离市场均价等情况,如果接到沪深交易所的口头或书面警告,投资顾问不听劝阻的,受托人有权限制其买入的权利,直至该种证券全部卖出。二、管理型证券投资产品9、信托报酬:信托成立时,受托人首年按100万的固定信托报酬一次性前端收取,该固定信托报酬不受信托成立时实际募集的信托资金规模的影响;后续每年信托报酬按1%/年计算,按信托月计提,按信托季收取。10、保管费:0.25%。11、投资管理费:1%。12、特定信托利益:(T-MAX(T0,T1,T2,…,Ti-1))×信托单位总份数×20%三、结构化证券投资产品管理型与结构化产品对比—1、相同点投资领域证券市场投资方式投资顾问借助信托平台进行证券投资参与主体委托人、投资顾问、受托人、券商、银行三、结构化证券投资产品委托人类别结构设计投资顾问要求产品类别产品期限风控措施退出机制风险程度2、不同点券商委托人受托人投资顾问银行信托参与主体三、结构化证券投资产品信托期限及费率信托报酬:全部信托资金的1%保管费:全部信托资金的0.2%投资管理费:1%信托期限一般为1-2年一般委托人的总成本一般为8-9%,随市场整体融资成本变化而不同优先受益人预期收益率:优先信托资金的6%-7%销售费:优先信托资金的1%三、结构化证券投资产品投资限制单只股票上限20%设置警戒线和止损线,并可起到保护优先委托人利益的作用三、结构化证券投资产品举例-中融-融新302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参与主体保管行及发行渠道: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券商:招商证券投资顾问:广州某投资公司信托期限及费率信托期限:18个月信托报酬:1%优先受益人预期收益率:6.3%代理收付费:1%保管费:0.2%三、结构化证券投资产品投资限制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依买入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前一交易日信托财产总值的20%,如因被动持有造成该类投资品种持仓或单一持仓超过合同规定比例的,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减持;投资于单支基金,依买入成本计算,不得超过投资时前一交易日信托财产总值的20%;如因被动持有造成该类投资品种持仓或单一持仓超过合同规定比例的,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减持;投资于所有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依买入成本计算,不得超过投资时前一交易日信托财产总值的20%;投资于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依买入成本计算,不得超过投资时前一交易日信托财产总值的10%;如被动超过,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减持到合同规定的比例以内;5、信托计划18个月届满前15个交易日起,禁止进行证券买入的交易;6、不得进行证券融资交易及对外担保;7、不得进行股指期货及融资融券业务;8、不得投资于权证等高风险金融衍生品。若因被动持有造成该类投资品种持仓的,投资顾问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减持为零;三、结构化证券投资产品9、不得投资于ST、*ST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如因被动持有,投资顾问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减持为零。10、不得投资于ETF套利;11、不得投资于证券回购融资交易等风险较大的投资品种;12、不得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也不得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13、不得投资于与本信托计划参与各方存在或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所发出的证券;14、如因市场剧烈波动(或赎回)导致信托财产总值大幅变化可能使上述投资比例短期内超出以上限制,此种情况不视为违约,但应在五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使之符合投资限制要求。如果因为客观原因停牌无法减持的,如股票停牌等限制流通的情况,调整时间顺延;15、投资顾问有减持义务,如果投资顾问经受托人催告后仍不减持,受托人将主动减持;16、投资顾问的操作涉嫌反向操作、操纵市场、明显偏离市场均价等情况,如果接到沪深交易所的口头或书面警告,投资顾问不听劝阻的,受托人有权限制其买入的权利,直至该种证券全部卖出。三、结构化证券投资产品本信托计划警戒线为0.88。如T日收盘价净值低于0.88,一般受益人需于T+1日下午1:00前将信托资金补足至使信托单位净值达到1.00元,否则,受托人有权拒绝授权代表所有的买入指令。本信托计划止损线为0.83。任何一个交易日盘中净值达到或低于止损线0.83元时,受托人对本信托计划持有的证券资产按市价委托进行连续的变现操作,直至信托计划财产全部变现为止。警戒线和止损线三、结构化证券投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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