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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会计制度变化介绍吕静静2015.05主要内容•近年会计制度变化总的介绍•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变化•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思考人大会计法律会计法(1999年修订)注册会计师法(2014年修订)国务院会计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修订)总会计师条例(1990年修订)财政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一、近年会计制度变化总的介绍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小企业会计准则审计法律规范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修订)审计法(2006年修订)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10月颁布,自2013年1月1日施行。•从很多方面简化了核算要求:1)统一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资产不再要求计提减值准备;2)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3)资本公积仅核算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4)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计算的应缴所得税确认为所得税费用;5)不必编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6)现金流量表也进行了适当简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颁布)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2012颁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2颁布)规范会计目标、基本假设、核算基础、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财务会计报告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2013.12.30修订)医院会计制度(2010.12修订)、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各行业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范所有的事业单位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颁布)规范财务管理行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3年12月颁布)规范会计目标、基本假设、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会计科目等……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12月正在二次征求意见)……以单位为指向财政总预算会计内部控制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2012年颁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年颁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2010颁布)审计法律规范注册会计师审计内部审计(2013年颁布)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应用指南(2007颁布,2010年修订,44项)国家审计准则2010颁布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20个具体准则5个实务指南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2006年共修订和颁布41项,到2010年又修订34项和新增3项,截止到目前共有44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1号~13号(2013年-2014年陆续颁布)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2006年颁布)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2006年颁布,1项)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2006年颁布,2项)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2006年颁布,2项)质量控制准则(2006年颁布,2010年修订,1项)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2009年颁布,5项)二、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变化•2006年颁布1项基本会计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财政部陆续制定•2007.1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2008.08《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2009.06《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2010.07《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2012.1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2014.0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2008年—2012年)五个年报通知;•若干会计处理规定、复函;•《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2008)、(2010);•2010年4月,发布《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2014年1月至7月(大规模的准则修订和增补)•修订6项会计准则:•新增3项会计准则:•经2014年修订后,现有1项基本会计准则、41项具体会计准则。(一)《基本会计准则》(2006)VS(2014)唯一变化点:第四十二条第五项“公允价值”表述•(2006年):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2014年):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差异详解:•1.应用主体扩展:“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市场参与者”;•2.增加“计量日”的概念,变随机为常规,更多的强调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主动性选择权;•3.“双方自愿”“有序市场”,意味着私下交易为公开市场交易;•4.交易的标的物范畴扩展:“交换或清偿”“出售或转移”。修订意义:•之前已印发新的第39号准则《公允价值计量》,也要随之予以修改;•表明开始正式在会计计量中大规模引入公允计量模式;•带来的是评估、财会、审计乃至证券等行业或专业的各类机会和挑战。(二)《CAS2—长期股权投资》(2006)VS(2014)修订背景:1.保持与国际准则修订趋同;2.整合准则解释和年报通知等相关内容,完善我国准则体系;3.适应企业实务需要。主要差异:1.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2.不再规范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股票投资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无重大影响无公允价值有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股票投资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无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20%50%权益法成本法重大影响合营企业控制无重大影响作为金融资产核算成本法3.合并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将《解释第4号》关于合并费用的处理要求纳入准则正文。4.控制的判断依据《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合营企业的判断依据《第40号——合营安排》,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不再定义控制和共同控制;5.采用成本法核算,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将《解释第3号》的处理要求纳入准则正文。6.明确规定投资方享有的权益包含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7.明确了权益法核算中的问题:“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8.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适用《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CAS33—合并财务报表》(2006)VS(2014)修订背景:1.保持与国际准则修订趋同;2.整合准则解释和年报通知等相关内容,完善我国准则体系。主要差异:1.引入主体的提法,相应变更母公司、子公司的定义,扩展母公司的涵义;•(2006):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2014):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下同)的主体。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单独主体;•结构化主体,是指主导该主体相关活动的依据通常是合同安排或其他安排形式,如信托等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融资工具、部分投资基金等。2.“控制的”的定义和要素变化原准则新准则备注1)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1)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1)控制的新定义反映了投资方不仅可以通过决定被投资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同时明确了获取“可变回报”的形式也是多样的。定义“相关活动”。•下图描述了控制三要素之间的关系:原准则新准则备注2)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3)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4种事实控制情形)﹒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2)投资方应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一旦发生变化,投资方应进行重新评估。3)下列情况,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2)规范判断控制应考虑的相关事实和情况3)将原表明控制的情形改为表明拥有•原准则新准则备注4)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转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4)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综合考虑下列事实和情况后,判断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足以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视为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度。﹒潜在表决权,如转债、可执行认股权证。﹒其他合同安排产生的权利。﹒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4)新准则并没有使用术语“事实”控制,新准则要求企业在此类情况下评估是否存在控制时应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下图列示了投资方在进行控制评估时的一般框架:3.对投资性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豁免规定2006年版2014年修订版备注1)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2)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1)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报表。2)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包括母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范围。3)但是,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只应将那些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不应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报表,该母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对所有子公司的投资。4)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本身不是投资性主体,则应当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纳入合并范围。1)投资性主体一般是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2)豁免,考虑到与国际准则趋同、我国实际情况、信息的可比性。4.取消“模拟权益法”的规定2006年版2014年修订版备注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模拟权益法)母公司应当以自身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不再硬性规定企业需要按照模拟权益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企业可以按模拟权益法进行编制,也可以直接基于成本法编制。更简洁(四)《CAS40—合营安排》(2014)修订背景:1.IFRS11发布•2011年5月,为了减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之间的差异,提高合营安排报告的质量,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取代了原有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的权益》和《解释公告第13号——共同控制主体:合营者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处理》。2.我国过去对于合营安排的相关规定•之前,我国没有单独的合营安排准则,一直将相关内容放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旧)。我国的与国际准则基本类似术语介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中国会计准则(CAS)•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GAAP)•国际会计准则第?号(IA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号(IFRS?)【注释】:2001年4月IASB新成立,决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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