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组织学习教育 > 20XX年XX区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方案
2021年XX区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会有关精神,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部署,结合2021年国家、省职业健康工作要求及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监测目标通过监测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患者情况和重点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状况,摸清底数、发现问题、分析趋势,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政策、完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明确职业卫生工作重点提供依据和支撑。通过尘肺病患者康复管理和服务,进一步落实重点职业人群健康权益保障,探索完善职业病管理机制。二、监测范围监测范围覆盖全区。三、监测内容与方法(一)监测内容监测内容包括职业健康指标监测、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与康复管理、重点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三部分。1.职业健康指标监测(1)职业健康指标常规监测。此项工作主要目的是通过收集所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各类职业健康检查个案信息,及时发现异常结果,迅速分类处理。监测对象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及事故应急时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如劳动者所在岗位已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情况应当与其作业场所的监测结果形成有效信息联通。监测病种包括除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外的所有法定职业病(共9大类121种)。监测工作包括采集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及劳动者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相关信息、职业健康检查指标信息,统计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信息。除放射性危害因素外,2021年职业健康指标常规监测覆盖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的各类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个案信息与XX省职业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确保职业健康检查个案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2)职业病诊断报告与职业病患者死亡情况调查。此项工作主要目的是掌握职业病诊断现状和职业病患者年度死亡情况。主要包括收集进行职业病诊断的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诊断为职业病的人数、申请职业病鉴定人数、职业病鉴定结论与原诊断结论不符的例数、职业病患者死亡情况等,并对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区疾控中心负责查询整理2019-2020年辖区内11种职业性肿瘤的患者数量。(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与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控制。此项工作的目的在于及时了解两类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与质量控制规范落实情况,进一步提升监测工作质量。区疾控中心协助省职防院对我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实验室间比对等质量控制工作,并抽取至少30%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特别是近年新备案、有群众举报情形的)开展质量考核或质量评估,统计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符合与不符合情况、质量考核与质量评估符合与不符合项目情况;对2018-2020年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诊断以及相关信息报告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职业病漏报与迟报情况及疑似职业病漏诊漏报与迟报情况。2020年质量考核不合格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以及对2021年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企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纳入2021年质量考核。质量控制结果应当及时上报至区卫生健康委,我委视情况将结果通报至卫生监督机构。2.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与康复管理。此项工作主要目的是掌握尘肺病患者生存与保障等情况。区疾控中心要继续开展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随访工作,了解患者生存与保障等情况,尤其要掌握存活患者的户籍及常住地址。对辖区内临床诊断尘肺病的存活患者(即未能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存活患者)底数进行测算,测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初步摸清全区尘肺病患者总数和地区分布;为康复站(点)建设与管理奠定基础。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以物联网、互联网以及大数据为依托,实现尘肺病患者调查、建档、评估、康复、宣教等智能化管理,3.重点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此项工作主要目的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加强职业健康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重点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监测,采取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知识知晓水平。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重点职业人群,通过网络问卷调查与线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了解劳动者对本岗位主要职业危害与防护知识的知晓情况、工作相关的肌肉骨骼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职业紧张等发生情况,对重点岗位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促进,通过线上推送健康科普知识、定向培训、宣传指导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重点职业人群职业健康素养。协助省里完成全省至少调查30个行业领域(职业类别)的6000名一线劳动者,即每个行业领域(职业类别)至少调查200名劳动者(具体调查行业及人数待省里分配安排)。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基础上,鼓励扩大监测的人群与行业范围。(二)监测方法2021年重点职业病监测相关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11月15日。1.职业健康指标常规监测。此项工作要与职业健康检查及其网络报告、质量控制工作相结合。对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但尚未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由区疾控中心告知其尽快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或通报卫生监督机构。区卫健委督促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职业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或XX省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做好相关监测信息的上报工作。区疾控中心对上报的职业健康检查个案进行数据初审,在完成初审的个案中抽取5%-10%进行现场复核。根据重点职业病监测相关数据统计起止时间,明确常规监测个案数据上报的三个时间节点:体检报告出具日期在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6月15日间、6月16日至9月15日间、9月16日至11月15日间的数据,应分别在2021年6月30日前(国家统一延至7月31日)、9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录入或交换至XX省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逾期数据将不予接收。2.职业病诊断报告与职业病患者死亡情况调查。依托国家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和XX省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疑似职业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信息报告,并进行统计分析。区疾控中心从死因监测系统调查2006-2020年诊断的本辖区内职业病患者死亡情况并进行上报,并根据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提供的与职业病相关ICD-10名单,获取辖区内2006-2020年根本死因可能为职业病的死亡患者监测信息。通过肿瘤登记系统查询整理2019-2020年辖区内诊断11种职业性肿瘤的患者数量。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与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控制与漏报调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与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控制方法参见《XX省职业健康质量考核细则(试行)》和《2021年重点职业病监测质量控制与评估办法》。对职业病诊断机构2018-2020年的职业病诊断及相关信息报告情况进行调查,同时按照省卫生健康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的数据共享机制,对2018-2020年职业病诊断数据与工伤保险数据进行核查,统计职业病漏报与迟报情况并分析原因。此外,对辖区内部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2018-2020年疑似职业病以及相关信息报告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疑似职业病漏诊、漏报与迟报情况并分析原因,具体方法见市疾控中心制定的《2021年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手册》。4.职业性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与康复管理。在2020年职业性尘肺病随访调查的基础上,对2020年新诊断尘肺病患者以及存活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调查,核查其生存情况、职业史、保障情况、康复情况、户籍及常住地址等信息。5.重点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采取监测与干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逐步形成以重点职业人群为对象、提升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为重点的动态监测干预体系。此项工作具体监测方法详见《2021年重点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方案》。(三)数据处理和报告撰写区疾控中心对各类监测数据进行审核上报、统计分析,并撰写《2021年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报告》和年度监测工作总结,于2021年12月8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和区卫生健康委。年度监测工作总结应包括监测覆盖范围、主要监测结果、监测数据对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发挥的作用,经费分配使用和人员队伍能力情况,监测体系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等。四、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工作按照《2021年宜春市重点职业病监测质量控制与评估办法》执行。五、监测管理要求(一)加强组织实施区卫生健康委委托区疾控中心负责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协助省职防院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实验室间比对、质量考核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质量评估。区疾控中心在总结分析近两年监测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做好2021年职业病监测工作,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信息报告的抽查;在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区疾控中心需在2021年11月8日前完成辖区职业性尘肺病随访调查数据上报。(二)完善信息管理区卫健委督促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完成信息化建设,实现与XX省职业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数据信息化管理。(三)强化数据利用加强监测数据统计分析与风险评估,着重做好不同行业、不同职业人群职业病风险评估与动态趋势分析,为职业健康政策制定提供支持,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要发挥监测数据的预警作用,实现监测与监督的有效衔接。区卫健委将对2020年的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监测工作中拒不依法依规如实报送信息的、不参加质量考核评估或拒不整改有关问题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时通报卫生监督机构依法查处。并及时总结、上报监测数据对法规标准完善、政策制定、监督检查等工作发挥支撑作用。(四)经费管理和使用要求职业病监测经费主要用于摸清职业病基本情况,开展与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实验室间比对及质量考核(评估)、职业健康检查、数据信息采集、监测信息系统功能完善、数据验证与复核、报告撰写以及监测等方面的费用支出。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卫生健康项目的经费管理规定,加强监测机构的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绩效目标。
本文标题:20XX年XX区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59400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