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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工信系统集中组织开展规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7月24日全省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全力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系统实际,决定集中组织开展规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制订工作方案如下:一、整治范围全市粉尘涉爆、涉氨以及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规上工业企业。二、重点督导内容(一)工业企业整治内容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有效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2.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是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4.是否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6.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并有效实施;7.是否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8.是否建立风险防控机制;9.是否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进行修订。是否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10.是否执行特殊作业审批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11.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及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等情况等。(二)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督导内容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业企业。(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2)干式除尘系统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抻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2.使用液氨制冷的工业企业。(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是否超过9人。3.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工业企业(1)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2)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呼吸防护等劳动防护用品。(4)未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三、时间安排此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从8月1日起至10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8月1日至9月1日)工业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并形成自查报告。作为备的一项主要内容。自查阶段要紧盯岗位责任的落实,建立清晰、明确、具体的岗位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标准、安全工作流程、岗位责任清单等岗位责任基本内容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纠的闭环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第二阶段:督导阶段(9月2日至10月15日)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成督导组对规上工业企业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参照市级督导组分工成立各自的督导组,对本辖区工业企业进行督导。第三阶段:全面总结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局有关科室要对大排査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于10月22日前上报市工信局安全科。四、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局有关科室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7月24日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物流仓库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防风险、除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二)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局有关科室要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做到检査不留死角、没有盲区、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
本文标题:XX市工信系统集中组织开展规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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