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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第二节经济纠纷解决途径(民事诉讼)
三、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经济纠纷并做出裁判的诉讼活动。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言之就是平等主体之间有纠纷后,在法院打官司民事诉讼的特点–1.民事诉讼具有纠纷解决的法定性。–2.民事诉讼具有纠纷解决的广泛性。–3.民事诉讼具有纠纷解决的被动性:不告不理–4.民事诉讼具有纠纷解决的权威性:“司法最终解决原则”1、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其他行为虽属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将其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②不得提起行政诉讼①级别管辖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行政诉讼的管辖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高级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②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共同管辖1、刑事诉讼中的管辖立案管辖审判管辖专门管辖普通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指定管辖三、审判(第一审)程序和举证责任1、审判程序①民事案件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②行政案件赔偿诉讼可以调解③刑事案件被告人陈述(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经济法调整的部分经济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劳动法调整的部分劳动关系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案件法律规定由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的其他案件1、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对事的效力。即民事诉讼的主管范围。2.对人的效力。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无论是对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还是对中国法人和组织或外国企业和组织,《民事诉讼法》均发生效力。3.空间的效力。民事诉讼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地方,包括领土、领海、领空和我国领土自然延伸的部分。4.时间效力时间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的有效期间一般从立法机关颁布实施之日起,到明令废止或新法颁布施行取代前法之日。《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新法典施行之前受理但尚未审结的案件,适用新法继续审理。1、合议制度(相对于独任制而言)2、回避制度3、公开审判制度4、两审终审制度结构图陪审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制度基本制度(二)基本制度合议制度•人数:三人以上的单数,没有上限,通常为三人。•(一)第一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二)第二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基层法院审理简单民案的一审程序—含宣告失踪或死亡、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等案件(《民诉法》15章)独任制(审判组织)≠简易程序(诉讼程序)独任制>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都适用独任制,独任制不只适用于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独任制相对于合议制简易程序特别程序(重大、疑难的,及选民资格案除外)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判决宣告票据无效案除外)独任制适用范围诉讼程序非诉程序二、组成形式一审合议庭审判员审判员和陪审员二审合议庭审判员重大、疑难的非诉案选民资格案注意:特别程序中(只有一审)合议庭:只用审判员陪审制度陪审制度是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社会公众人员代表参与案件审判的制度。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1.适用简易程序和法律另外规定除外的一审案件,由法官和陪审员合议庭审理;2.陪审员除不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有同等权利;3.陪审员不少于合议庭人员三分之一;4.陪审员由基层法院院长提名,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5.陪审员任期五年。【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独任审判制和合议制的表述正确的是()。A.独任制既适用于一审案件,也适用于二审案件B.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按简易程序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才适用独任制C.二审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D.二审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也可由审判员组成E.一审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也可由审判员组成『正确答案』BCE•【例题·多选题】下列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2011年)A.公民名誉权纠纷案件B.企业与银行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C.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因税收征纳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D.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法定事由:审判人员、检查人员、某些诉讼参与人:第一、是本案当事人或是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第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2、回避制度审判人员、检查人员、某些诉讼参与人因法定事由而退出民事诉讼的制度审判人员、检查人员、某些诉讼参与人:参见《民诉法》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第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其他关系”:恋人、仇人、同学、师生、同事、邻居或接受过任何好处,等等)回避适用人员适用情形•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处理程序提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效力决定复议•侦查人员•鉴定人、书记员和翻译人员•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鉴定人、书记员和翻译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法院院长的回避•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回避基本含义法院公开进行民案审理、宣判和执行的制度(《民诉法10条》)公开:原则不公开:例外不公开审理的:宣判也得公开3、公开审判制度例外规定参见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7条第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第四、离婚、涉及商业秘密,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第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第三、申请不公开调解的案件4、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案件的审判即宣告终结的制度。•例外:最高人民法院一审裁判的案件及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所审理的案件【例题·单选题】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B.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C.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D.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决定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正确答案』B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一般原则的例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返回(三)诉讼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级别管辖1、级别管辖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级别管辖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2、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又称普通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原告就被告”,即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公民起诉•由被告住所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住所地,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两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法院辖区的,各该法院都有管辖权。被告所在地:•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被告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形式,又没有办事机构,则应由被告注册登记地法院管辖。(2)特别管辖•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而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产品制造地或产品销售地等侵权行为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⑥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示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⑦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⑧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⑨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属于特别管辖的情况,均由法律明确规定,特别管辖不妨碍普通管辖的适用,即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时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特定人民法院管辖。•(特别管辖不排斥普通管辖)。(3)专属管辖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第一,排除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第二,排除协议管辖的适用。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例题22-多选题】下列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2011年)•A.公民名誉权纠纷案件•B.企业与银行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C.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因税收征纳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D.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例1-16】甲乙因房屋买卖纠纷欲提起诉讼,则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甲住所所在地B.乙住所所在地•C.房屋所在地D.甲、乙协议的法院•【答案】C•【例题23-单选题】甲、乙因某不动产发生纠纷,甲欲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其选择诉讼管辖法院的(4)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5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2009年)•A.甲只能向甲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B.甲只能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C.甲只能向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D.甲可以选择向乙住所地或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
本文标题:第二节经济纠纷解决途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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