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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分红的公告一、本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长信利丰债券基金主代码519989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12月29日基金管理人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依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收益分配基准日2010年3月1日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1.057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资产净值(单位:元)376,775,930.06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9,576,855.79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20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权益登记日2010年3月15日除息日2010年3月15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3月17日红利再投资份额登记过户日2010年3月16日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0年3月15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0年3月16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3月1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红利发放办法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3月1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临时公告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三、其他需要提示的重要事项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除息日2010年3月15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当次分红无效)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4、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新版开放式基金系统的分红业务规则,投资者于系统升级日(2010年3月15日)及之后申请设置分红方式的,该项设置只对投资者提交设置分红方式业务的销售机构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所设置的基金分红方式,即投资者可以在不同销售机构对同一基金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09年8月7日发布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开放式基金分红业务规则的公告》。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1、本公司网站:;2、本公司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五、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3月12日
本文标题: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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