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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供参考!1/19论证报告(4篇)【引读】这篇优秀的文档“论证报告(4篇)”由网友上传分享,供您参考学习使用,希望此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的话就分享给下载吧!论证报告【第一篇】一、基本情况1、**乡概况**乡位于怡溪支流至沅江的入口处,全乡总面积平方公里,总人口10047人,水陆交通方便,森林覆盖率达85%。有可开发利用水域面积万亩,养有各类网箱20000口,其中出口加工型—鱼种美国斑点叉尾鮰6950口,有拦网养鱼13处5000亩水面,水产业可年那一世小说网产成鱼6000吨,可创年产值7000万元,是我省最大的水产养殖之乡。2、**供电所基本情况**供电所的前身是**水电管理站,成立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是一个由三人组成的管理机构,用于清浪乡挖鱼槽小水电站的电源,属乡级管理企业单位。到了九十年代随着国家重点工程—五强溪水电站的竣工,借助移民的机遇,一九九四年将我所的电源接入国家电网,直接由沅陵电力局代管,我所逐步建设成了正规化的基层农电管理机构。好文供参考!2/19我供电所成立以来加强规范化管理,从不抓安全到狠抓安全,从不知安全到深入学习安全知识;每年每月组织学习《安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规程’,逐批抽调职工到上级部门进行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从而大大的提高了职工的自身素质,安全防范意识和业务水平,使我所成为了一支安全意识强,业务水平较高的农电队伍。20xx年伊始,我所正式被沅陵电力局接管,我们的人、财、物全部交与沅陵电力局农电服务公司管理,随着农电管理体制大改革的实施,于20xx年2月正式并入五强溪供电所。二、成立**中心供电所的必要性1、现五强溪供电所供电区域广、交通条件差、综合管理措施很难到位。现五强溪供电所供电区域西南部与沅陵镇交界,北部与大合坪、七甲坪相邻,东南部与官庄,五强溪交接,线路之远、区域面积之大给我们在管理上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在并入五强溪供电所统一管理后,我乡供电最远的变台距供电所有80多公里,而且只有水路可行,坐船大约要4个多小时,管理极为不便。2、**供电条件恶劣、用电量大、仅设一个营业网点难于管理到位。我**供电区域范围的10kv线路有210多公里,400v及以下线路有500多公里,陪电变台有83台共计容量3210kva,好文供参考!3/19用电客户7500多户,人口21000多人,年用电量达300kwh左右。由于**属库区移民乡镇,本来供电复杂,供电环境恶劣、只设立了一个营业点,相对在很多方面管理可能会出现漏洞,供电所的综合管理很难实施,又加上我所临近的肖家桥乡,从20xx年开始全乡的供电都是由**供给,从而更加增加了我所的供电区域和管理难度。三、成立**中心供电所的可行性1、35kv变电站建成使成立**中心供电所的目标切实可行。现在正在施工建设的35kv的变电站位于**集镇,与供电所连为一体。该变电站今年底将正式竣工投入使用,共设计4条出线,辖管**乡、肖家桥乡、高坪乡、清浪乡四个乡镇,共计区域面积平方公里,辐射50个行政村,499个村民小组,总计用电客户万户,人口万人,有10kv线路公里,400v及以下的线路公里,供电台区153台,年用电量万kwh。所辖四个乡镇都是在沅陵的中东部,彼此相邻,而**乡地处四个乡镇的中心是设立中心供电所的理想位置。2、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形势的加速发展使成立**中心供电所的工作势在必行。**供电所所辖的**、肖家桥、清浪等乡镇是我县开发的水产和茶叶两大库区产业的主产区,特别是**、肖家桥两乡随着产业的做大做强需要建设大型的成鱼加工厂和茶叶加工企业。因此,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农网好文供参考!4/19改造的逐步完善,要求农村电力、电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不断的加强,而我**供电所和另外三个供电所因当前的区划管理体制矛盾束缚了其工作效能地正常发挥,防碍了当地电力保障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这一实际情况我所从五强溪大所分离出来重新设立**中心供电所势在必行,一方面可以解决距离偏远给管理带来的难度,另一方面可以杜绝一切管理工作漏洞,更有好的提高供电所的自身建设能力、管理水平和电力利润。四、**成立中心供电所的管理模式和工作设想新设立的**中心供电所,隶属沅陵电力局农电服务公司。现有办公大楼一栋,占地面积3700多平米,办公面积和职工住宅面积1200多平米。拟设立一个供电所,下设三个营业点,即:肖家桥营业点,高坪营业点,清浪营业点,按照统一管理、分片管辖的模式,实行工作量和工作效益与个人工资待遇挂钩的工资管理制度,努力加强安全防范、业务技能、职业道德和优质服务的学习和培训,以一个崭新的精神面貌展示在广大客户面前。**供电所20xx年三月十八日论证报告【第二篇】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好文供参考!5/19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境内河道(长江除外)内从事开采砂石及其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河道采砂管理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河道采砂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权限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六条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制度。河道采砂规划应当根据防洪安全、河势稳定、通航安全和生态环境要求编制,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河道整治、航道、港口等专业规划。省管河道的采砂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河道采砂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组织编制,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好文供参考!6/19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河道采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修改时,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第七条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禁采区和可采区;(二)禁采期和可采期;(三)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和开采深度;(四)采砂方式、采砂功率和可采区采砂船舶及机具的控制数量;(五)沿岸堆砂场的控制数量和布局;(六)弃料处理和现场清理要求;(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期和禁采区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情、工情、汛情、航道等情况的变化和管理需要,在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禁采期外临时扩大或者缩小禁采范围、延长或者缩短禁采期限,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的禁采区、禁采期进行河道采砂活动。第九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采砂规划,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可采区的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对可采好文供参考!7/19区的采砂活动作出具体规定,报批准河道采砂规划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条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分级许可,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再办理河道采砂许可手续。河道采砂许可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方式进行,招标、拍卖收入作为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第十一条河道采砂的申请人,应当向采砂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批准河道采砂规划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涉及航道的,审批发放前应当征求有管辖权的航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河道采砂申请书;(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三)采砂船舶、机具的有关证书;(四)河道采砂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申请人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当同时交验原件。河道采砂申请书样本和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好文供参考!8/19证,并予以公告:(一)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要求;(二)符合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的要求;(三)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四)符合采砂船舶、机具数量及其采砂功率的控制要求;(五)采砂船舶具有船舶检验和登记等证书,船员具有适任证书;(六)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七)没有非法采砂记录;(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对采砂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三条河道采砂许可期限为1年或一个可采期。第十四条堤防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或航道等公益性采砂和吹填造地采砂,应当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并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五条采砂业主应当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采,需要变更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内容和事项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禁止伪造、涂改、转让、抵押、出借或出租河道采砂许可证。好文供参考!9/19第十六条采砂作业应当服从通航要求,设立明显标志标示采砂范围,不得越界开采,不得损坏河道防洪工程、堤顶路面、防护林木和其他基础设施,不得影响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第十七条可采期内出现影响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或者通航安全等重大事件,需要暂停采砂的,采砂业主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暂停采砂活动。第十八条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或者累计采砂量达到许可的总量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注销手续,采砂业主应当终止采砂行为。采砂业主撤离采砂现场前应当清除弃料、堆体等行洪障碍物。第十九条采砂业主应当按规定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不再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河道砂石资源费的征收标准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制定。河道砂石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条采砂船舶在禁采期应当停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检查,在对违法采砂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时,可以对采砂船舶及机具设备、运砂船舶采取先行登记保存好文供参考!10/19的临时处置措施。采砂业主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河道采砂违法行为记录。对在1年内有3次违法行为记录或者仅有1次违法行为记录但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河道采砂许可招标、拍卖活动的资格。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不执行或者擅自修改已经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或者违反河道采砂规划批准采砂的;(二)不履行河道采砂管理职责,造成河道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重大责任事故的;(三)不按照规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四)不依法打击河道采砂违法行为,对违法采砂行为不按规定给予处罚的;(五)不按规定收取河道砂石资源费的;(六)截留、挪用河道砂石资源费的;(七)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河道采砂或者不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好文供参考!11/19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按要求暂停采砂的;(二)将公益性采砂活动所采砂石用于经营的;(三)涂改、转让、抵押、出租、出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四)撤离采砂现场前不按规定清除弃料、堆体
本文标题:论证报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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