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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经济法概论第五章公司法(二)
第三节公司的设立一.公司的设立(一)特许设立(国家机关特别许可设立)•BBC、三峡总公司(二)自由设立(三)(严格)准则设立(法律规定条件)●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四)核准设立(法律规定条件﹢行政审批)●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BritishEastIndiaCompany1600年12月31日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授予该公司皇家特许状,给予它在印度贸易的特权二.公司的创立人和公司的设立方式•创立人及其责任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募集设立•案例:某市有七家国有企业甲、乙、丙、丁、戊、戌、庚,作为发起人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拟名“风光轻工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所拟发行的股份为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0元,总股本为20亿,其中发起人认购1800万股,向社会发行3200万股。之后,它们组建了“风光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处”,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募股申请,获批4个月的募股期限。在募股过程中,考虑到发起人的出资有房屋等,作为办公室用需装修,筹备处就与“二七装饰材料公司”签订了价值250万元的装修材料购买合同。然而,募股期限到后,只募到了700万股。股份公司不能成立,筹备处解散。问题:•七家发起企业至少得认购多少股?•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作哪些文件准备?•若公司不能成立,“二七装饰材料公司”的货款应由谁偿还?•认股人购买的700万股股票依法应如何处理?第四节公司章程一.概念: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法定性真实性二.特征:公开性自治性绝对必要事项三.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相对必要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四.公司章程的效力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五.公司章程的变更:法定程序第五节公司的名称与住所一.名称•四部分组成:公司所在地﹢商号﹢营业部类﹢公司种类•例如:苏州市东吴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二.住所•公司以何处为住所?第六节公司的资本、股份与公司债一.公司的资本•资本/注册资本•最低资本额二、公司资本三原则:(确定、维持和增加资本,是保证交易安全和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资本确定原则:公司成立时资本维持原则:公司运营中资本不变原则:注册资本稳定1、资本确定原则——法定资本制/实收资本制(大陆法系):全部出资到位,公司才能成立;——授权资本制(英美法系):部分资本到位,公司即可成立,其余在公司成立后逐渐缴齐;——资本认可制(有限的资本确定原则):法定部分资本到位,公司即可成立,其余在公司成立后法定时间段内必须缴齐;2、资本维持原则/资本充实原则:公司在存续期间,应当经常保持与其注册资本额相适应的财产。(目的在于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性,抑制股东的过高分配要求,确保商业交易的安全。)公司行为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公司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股东的非现金出资必须评估;公司利润→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股东分红。3、资本不变原则:公司资本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增减,确须增减时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增资、减资——方式?——程序?二.公司的债券1、概念: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2、发行主体:(1)股份有限公司(2)国有独资公司(3)有限责任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3、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1)性质不同:债权凭证、股权凭证;(2)收益不同:固定支付、盈利分红;(3)承担的风险不同:小、大;(4)权利义务关系不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公司与股东。第七节公司的股东与组织机构一.股东权利:自益权(出资)所有权→股权共益权•表决权?一般多数、特别多数。二.公司组织机构经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沃伦·巴菲特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股东大会内部董事(持股董事)•独立董事制(美国)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背景?——困惑?第八节公司的变更、破产、解散和清算一.公司的变更1、公司的合并吸收合并(兼并):A﹢B﹦A▲形式新设合并:A﹢B﹦C▲程序及效力2、公司的分立存续分立:A﹦A﹢B▲形式新设分立:A﹦B﹢C▲程序及效力3、公司形式的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程序、效力?二、公司的解散、清算1、解散——原因?◆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被依法宣告破产。2、清算•清算组性质、组成、职权?•清算事务?第九节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一、外国公司: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可以在我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既不同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也不同于外商投资企业。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四、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核准主义原则设立条件:指定分支机构代表人或代理人;拨付相适应的资金;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与清算:1、撤销:外国公司被撤销或解散;允许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证书被撤销;分支机构因违法经营被撤销;分支机构无故歇业;外国公司自行撤销2、清算:清算程序依照《公司法》有关公司清算的规定执行。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案例1、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唯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B公司货款达400万元。•问题:(1)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么?(2)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3)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4)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原则?•案例2、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光中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1996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1996年5月,光中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了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1997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1年3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题(1)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2)光中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3)光中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4)光中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5)光中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本文标题:经济法概论第五章公司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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