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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催化剂专篇青海桂鲁化工有限公司转化分厂马延彪核心装置催化剂(触媒、接触剂)定义:催化剂是这样一种物质,它能改变化学反应速率(通常是加快反应速率),但其本身不计入化学反应的化学计量。催化剂活性中心固体催化剂的表面结构是不均匀的,只有表面上某些有特定的原子结构、电荷密度、几何形貌的部位,对特定的化学反应才有催化作用。这部分位置就叫催化剂的活性中心。比如:ZII8-4Y/5Y的活性中心就在Ni催化剂表面进行化学反应的,表面部分就叫催化剂的活性中心。化学组分:化学组分、主催化剂、助催化剂、载体等组成。未活化的催化剂大部分是金属氧化物的复杂混合物。如ZII8-4Y/5Y化学组分为氧化镍(>14.5%)。主催化剂:在催化反应中承担着主要的催化剂作用就是主催化剂。如:NiO助催化剂:能够改善催化剂的某些性能的组分。如:Al2O3载体:定义:多相催化只能在催化剂的表面进行,为了增加催化剂的有效表面积,一般常使起催化作用的组分附着在多孔物体的表面,这种多孔物体称为催化剂的载体。如Al2O3,它把活性组分负载在自己的表面上,而Al2O3并无活性。经脱硫后的天然气与蒸汽在一定温度和镍催化剂的作用下使甲烷和水蒸气经过一些列的热分解、裂化、脱氢、结碳、氧化、变换、甲烷化等反应,最终转化为H2、CO、CO2和少量残余的CH4,其反应如下。主反应:CH4+H2O⇋CO+3H2∆H298=206.29KJ/mol(1-1)CH4+2H2O⇋CO+4H2∆H298=165.0KJ/mol(1-2)CH4+CO2⇋2CO+2H2∆H298=247.3KJ/mol(1-3)CH4+2CO2⇋3CO+H2+H2O(1-4)CH4+3CO2⇋4CO+2H20(1-5)CO+H2O⇋CO2+H2∆H298=-41.19KJ/mol(1-6)副反应:CH4⇋C+2H2∆H298=74.8KJ/mol(1-7)2CO⇋C+CO2∆H298=-41.2KJ/mol(1-8)CO+H2⇋C+H2O∆H298=-131.3KJ/mol(1-9)催化剂命名经济纠纷的四种解决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起诉一、仲裁1.内涵2.适用范围3.基本原则4.仲裁协议的效力5.仲裁裁决6.仲裁的程序1.内涵“公断”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2.适用范围(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③劳动争议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3.基本原则(1)协议仲裁(自愿原则)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不能达成仲裁协议的,不能适用仲裁方式。(2)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4.仲裁协议的效力(1)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例:A、B企业签订100万元买卖合同,双方事先达成仲裁协议,但出现纠纷时,A企业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此案。如B在首次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驳回A的起诉。如B首次开庭前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B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2)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5.仲裁的裁决(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2)仲裁庭可以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3)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不公开进行。(4)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5)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6)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总结:A、B企业签订100万元买卖合同,出现争议时,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仲裁协议,只能提起诉讼。如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时:1.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2.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没有异议,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作出仲裁后:1.如当事人不服,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有仲裁协议或条款、有明确的当事人、具体的仲裁请求、理由)受理(5天内受理或不受理)组成仲裁庭(三名或一名组成,各自选定、共同选定或仲裁委定)开庭(以不公开为原则。调查辩论调解和解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裁决(多数意见、首席仲裁员意见、少数的不同意见记入笔录)法院对仲裁的支持监督1、财产保全2、证据保全3、对仲裁裁决的执行6.仲裁的程序二、诉讼1.含义2.适用范围3.级别管辖4.地域管辖5.程序1.含义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2.适用范围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5类:(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相关链接】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适用于《仲裁法》。(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相关链接】劳动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诉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适用于《行政诉讼法》的8类案件※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①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②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③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④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3、级别管辖指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人民法院在管辖上的分工,即确定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范围和权限。我国有几级人民法院?4.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原则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④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⑤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多选:甲、乙在X地签订合同,将甲在Y地的一栋房产出租给乙。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到Y地人民法院起诉。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C.X地人民法院D.Y地人民法院【答案】D【解析】(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乙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Y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Y地)管辖。4.程序两审终审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在上诉期内不上诉,发生法律效力;中级、高级和最高级的二审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对后世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定义: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它是民事诉讼的基础程序,是审判程序中最完整、最系统的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第一审普通程序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的方式和内容:1、书面起诉2、口头起诉一、起诉二、对起诉的审查第一审普通程序(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送达起诉状副本(5日)和提出答辩状(10日)直接交换证据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和合议庭组成人员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追加当事人三、受理四、审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第一审普通程序(续)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布公告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六、法庭调查五、开庭审理前的准备第一审普通程序(续)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最后陈述当事人陈述合议庭评议宣判告知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七、法庭辩论八、评议宣判九、案件审结期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如果在延长的6个月内仍不能审结,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判,可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经该上一级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后,诉讼便告终结。二审程序1、提起上诉的条件2、上诉的形式要件(1)上诉人和被上诉人(2)上诉期间。不服裁定的上诉期为10天,不服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上诉期间从第一审法院的裁判送达之次日起算。诉讼参加人各自接收裁判的,从各自的起算日开始。(3)上诉状。上诉的理由及请示是上诉状的主要内容。上诉的理由是上诉人向上诉法院对第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的意义的全面陈述。应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如果超过上诉期限的,原审法院可以直接以裁定驳回上诉。当事人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状的,二审法院应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二、上诉的提起一、提起上诉的条件二审程序(续)二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交被上诉人,并注明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答辩。撤回上诉只能在宣告判决以前。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撤回上诉的请求要加以审查。三、上诉的受理四、上诉的撤回五、上诉的裁判二审程序中需要对上诉人的请求所涉及的事实与法律问题作出判定,亦即判定有关事实是否清楚,相应的证据是否充分,同时,所适用的法律根据是否恰当。另一方面,也要对一审法院的裁判以及审判行为作出评价和处理。第一,终审裁判是以最终审理程序审理终结后作出的裁判。裁判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终审裁判是对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最终确认。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不得以此诉讼标的重新起诉第三,有给付内容的终审判决,一方当事人如果拒不履行义务,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因而上诉审法院的裁判为终审裁判,即裁判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终结裁判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三个方面:仲裁与诉讼的区别区别事项仲裁诉讼是否采取级别管辖否是是否采取地域管辖否是是否公开进行否是是否采取上诉一裁终局两审终审制度
本文标题:经济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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