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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主讲人:徐青夫妻关系:结婚的成立——結婚證。分割继承: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共同财产,除事先约定的以外,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预提其配偶所拥有的双方共同财产的一半,剩余的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并且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夫妻关系、分割继承、财产权属、财产权属:(一)夫妻法定财产分为——夫妻法定共有财产和夫妻法定特有财产夫妻法定共有财产——婚姻存续期间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署名权等)4、金融资产。5、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规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夫妻法定特有财产又称夫妻个人财产或夫妻保留财产,可由一方自由进行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不需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包括: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属于夫妻其中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二)夫妻约定财产1.夫妻财产约定制的三种类型(1)一般共同制(全部共有);(2)部分共同制(部分共有,部分各自所有);(3)分别共同制(全部各自所有)。2.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基本内容及适用(1)约定的主体——夫妻。(2)约定的内容——可自由约定。(3)约定的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4)约定的时间——可以在结婚之前,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5)约定的效力——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夫妻财产协议的有效要件(1)夫妻双方具有合法的身份;(2)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3)夫妻对财产的约定是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4)夫妻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5)约定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1、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即父母子女的关系,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父母与非婚生子女;另一类是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亲子关系2、父母必须对未成年子女无条件地履行抚养教育义务;而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对以下情况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需要承担教育抚养的义务:(1)丧失劳动力或丧失部分劳动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2)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3)确无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亲子关系3、父母没有管教好子女,致使子女对他人造成伤害,父母要承担赔偿责任。凡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其父母都有义务对受损害方给予赔偿。如果父母已经离婚,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责任确实有困难,可以与另一方共同承担责任。亲子关系遗产不包括的事项:——人身权利;——与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债权债务;——国有资源的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遗产和遗嘱继承权的取得:(1)法定继承权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前项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包括血亲和拟製血亲。(2)遗嘱继承权一份合法的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备遗嘱能力。遗产和遗嘱遗嘱的特征:遗嘱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指定继承人。遗嘱继承在适用上排斥或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的适用顺序是先适用遗嘱扶养协议,后适用遗嘱继承或遗赠,最后适用法定继承。遗产和遗嘱代位继承與转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必须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转继承既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发生在遗嘱继承中。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以前做出的放弃其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遗产和遗嘱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不能由他人代理。书面形式。——自书遗嘱:不能代笔,也不能打印,得签名。——代书遗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代书人也可以为见证人。——录音遗嘱:磁带中所录制的须是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人的见证证明也应当录制在录制遗嘱的磁带上。——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遗嘱公证书:经过公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遗产和遗嘱案例1现年62岁的刘先生是一位著名学者,尽管退休在家,但经常应邀外出讲学,收入颇丰。刘先生中年丧偶,其后也未再婚,多年来一直与年迈的老母亲生活在一起。刘先生自己育有二子一女,如今均已成家立业,且在各自事业上小有成就。刘先生的子女又分别育有一个孩子,全家聚会时四世同堂,十一口人其乐融融。刘先生还有一个弟弟生活在老区农村,由于长期患病导致家庭经济情况很差,多年以来都靠刘先生接济生活。不幸的是,今年刘先生在一次交通意外中不幸罹难,没有来得及留下任何吩咐。勤劳俭朴一生的刘先生身后留下不少财产,总值约为160万元。请问:1、刘先生的继承人应当按照何种继承方式继承遗产?哪些人属于有效继承人?各自应取得的财产分别是多少?2、如果刘先生生前请您为他起草遗嘱,您会如何安排遗产的分配?为什么?【参考答案】第一问(10分):1、由于未留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3分)2、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刘先生母亲,刘先生二子一女共四人继承;(4分)3、法定继承按人数等分,因此每人分得40万元。(3)第二问(10分):1、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立遗嘱可有效实现被继承人意愿;(3分)2、遗产安排应当体现照顾弱者的特点,刘母应获得超过40万元的份额;(3分)3、由于刘先生的弟弟一直靠刘先生接济生活,尽管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可通过遗嘱指定的方式成为遗嘱继承人,获得部分遗产;(2分)4、刘母由于年迈难以自行管理遗产,应当安排受托人对其财产进行管理。(2分)案例2陈旺(男)和梁娥(女)夫妇俩生育有三个儿子,陈强、陈达、陈胜。老大陈强早已成家,和妻子赵丹生育一个女儿陈楠,老二陈达大学刚毕业参加工作,老三陈胜身体有残疾一直跟随父母生活。1999年4月,陈强遭遇车祸去世,赵丹带女儿改嫁,很少和陈家联系。2000年5月,因为家庭予盾,陈达在当地一家媒体上公布和陈旺脱离父子关系,后与家人失去联系。2003年8月,陈旺突发心脏病去世。在外地的陈达闻讯赶回来,协助料理完丧事后,要求分割遗产。经过估算,陈旺的家庭财产总值共有200万元。问题:1、陈旺的遗产总值?2、按照法定继承原则,该如何对陈旺的遗产进行分配?3、如果陈旺生前欲聘请你为其订立一份财产传承规划,请列出你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建议。【参考答案】1、陈旺的遗产总值为100万元。2、按照法定继承原则,该这样对陈旺的遗产进行分配。陈强的女儿25万,陈达25万,陈胜25万,梁娥25万。四个等分,法定继承按人数等分。3、具体操作程序参见2006.11试题中案例1标准答案。其中建议为下:(1)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立遗嘱可有效实现被继承人意愿;(2)遗产安排应当体现照顾弱者的特点,梁娥和陈胜可获得超过25万元的份额。(3)由于陈达宣布和陈旺脱离父子关系,可少分。(4)由于梁娥可能难以自行管理遗产,应当安排受托人对其财产进行管理。案例3周梅(女)早年丧偶,担心自己去世后三个子女会因遗产分割产生纠纷,于是在2002年3月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并到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为防止三个子女不执行遗嘱,周梅在2002年6月重新写了一份遗嘱,并在其中指定让王律师充当遗嘱执行人,以监督遗嘱的执行。2003年9月,她无意中听到有理财规划师在为客户制定财产传承规划,便来到一家理财规划专业机构,就自己的财产传承事宜向专业的理财规划师咨询。问题:l、周梅的两份遗嘱的效力如何界定?2、评价一下王律师的介入对周梅财产传承愿望实现的意义。3、如果你是周梅的理财规划师,你会按照什么程序为其制定财产传承规划?(请将你对周梅财产传承规划提出的建议列入其中)【参考答案】1、公证遗嘱与后写的遗嘱不冲突,则两个都有效;公证遗嘱与后写的遗嘱冲突,则公证遗嘱有效。2、遗嘱执行人是为了保证遗嘱在遗嘱人死亡以后能得到认真切实的执行,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一人或数人担任的。(遗嘱执行人会负责按照遗嘱的内容对财产进行分割,解决遗嘱人“身后”出现的所有法律、财务等事务。还要负责遗产的规划、增值等事务,也会依委托人的各别需要而制定具体的执行计划,达到保存财产、避免浪费、执行遗嘱、监护子女等多样化目的。但遗嘱执行人仅保管遗嘱,并不能处分遗产,遗产通常还是由继承人持有,遗产极容易受到侵吞,不仅容易在继承人之间产生纠纷,而且遗嘱人的遗嘱也得不到很好的执行。)若按此内容解释也可。3、第一步,审核周梅财产的权属证明原件,保留该财产权属证明复印件,并指导其填写相关表格。第二步计算和评估遗产。第三步,分析财产传承规划工具。详细分析遗嘱、遗嘱信托、人寿保险信托三种工具,根据需要选择合适工具。并协助其合法有效地利用规划工具,对有关注意事项及时提醒,以保证有关文件的有效性。(与信托结合的工具运用具有一定优势)第四步,形成制定财产传承方案,交付周梅。第五步,适时调整财产传承规划方案。案例4金先生2005年因病去世,家中有房屋两套,市价约值人民币120万元,汽车一辆,市值约12万元。金先生住院期间欠医院治疗费6万元。金先生的爱人万女士因为身体不好,2004年从单位输了病退手续,一直在家养病。金先生夫妇有两个儿子,大儿子金达,二儿子金旺,均已成家。在料理完金先生的丧事后,二儿子金旺出示了一份金先生的遗嘱,遗嘱中将一套房屋给万女士,另一套房屋由他继承,汽车留给大儿子。遗嘱由金旺的妻子代书,上面有金先生的签字,金旺及医院护士小赵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面签名。大儿子金达认为遗嘱系伪造,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遗嘱无效。经过法院查证,遗嘱上的签字确实是金先生本人。请问:1、金先生的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6分)2、就遗嘱所表达的金先生的财产传承规划目标,作为一名理财规划师,请分析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6分)3、金先生的遗产额有多少?如何分配?(8分)【参考答案】1、金先生的遗嘱无效。代书遗嘱的设立,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而且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和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金旺作为金先生的继承人没有资格成为见证人。2、金先生通过遗嘱形式表达其财产传承意愿,但他忽略了家庭财产中属于配偶的财产部分,对属于配偶的财产也进行了处分,这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使遗嘱形式合法,也会因为该违法处分行为,导致遗嘱无效,无法实现自己的传承计划。3、按照题目所示,金先生的遗产为除去配偶万女士所有财产的部分家庭财产,此外,6万元的医药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支付,因此,金先生的遗产数额约为[(120+12)—6]/2=63万元。因为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的一般原则,由万女士和两个儿子平均分配金先生的遗产,每个人约为21万元。继承人也可以对遗产分配数额及具体分配方式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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