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合同/协议 > 有关野战游戏旅游服务合同篇
有关野战游戏旅游服务合同篇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是常常要用到合同这种重要文件的。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财产流转系的协议。我们拟定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呢?为此,网友特意呈上“有关野战游戏旅游服务合同篇”,仅供参考,我们来看看吧!有关野战游戏旅游服务合同甲方:乙方:南昌市磨盘山旅游有限公司因乙方向甲方提供野战游戏服务,甲乙刷昂放协议如下,以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1.乙方向甲方提供野战游戏服务,其中含电动仿真枪支、野战迷彩作战服、仿真枪支专用子弹500发、野战护目镜一套、作战指导人员。2.交通服务:二.服务收费1.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元。2.甲方向乙方支付人均元。3.甲方确定参与人数为人。三.服务时间甲方同意定于年月日执行本次服务。四.安全保证1.乙方向甲方提供自进野战公园到出野战公园止的安全服务保证服务。2.安全保证的范围限于游戏本身的安全,但不包括因甲方及其队员以外的摔伤等事故。3.特别声明:甲方及其队员应服从乙方安全指导,进入战区后,因擅自取下护目镜而导致的损害后果,乙方不承担安全责任。如甲方及其队员因护目目镜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一切损害,均由乙方承担。4.对于甲方及其队员皮肤表面受到轻微挫伤,甲方同意乙方免责。5.甲方及其队员应做到两米内不开枪。6.甲方及其队员应爱护,正常使用乙方器械,对于甲方及其队员对乙方器械的人为损害,乙方有追偿的权利。五.其他约定1.乙方有权对甲方作战进行摄影,摄像活动,并享有由此而产生的著作权,甲方同意放弃肖像权的权利主张。2.本合同一经成立,立即生效,为尽事宜,协商解决。甲方:乙方:南昌市磨盘山公园旅游有限公司经典推荐旅游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旅游者或单位)住所或单位地址:电话:乙方:(组团旅行社)地址:电话: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旅游内容旅游线路为:;旅游团出发时间为:年月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共计天夜。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日付讫。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2.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3.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4.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年月日时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第七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第八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第九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第十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第十一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在旅游质量总是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见知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c)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2.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5.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十四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a)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或(身份证号码):负责人(签字):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服务合同:旅游服务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组团旅行社)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旅游内容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旅游线路为:_________;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天_________夜。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程表》。《旅*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_____日付讫。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3.餐饮住宿费:《旅*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4.游览费:《旅*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
本文标题:有关野战游戏旅游服务合同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67838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