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核工作指引
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核工作指引根据《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08〕8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指引如下。一、筹建申请受理程序及要件(一)全体出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签订出资人协议书,确定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召开出资人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履行职责的有关决议。(二)筹建工作小组向县政府提出筹建申请,县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承诺承担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责任,并报市政府审核。(三)市政府出具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金融办。(四)省政府金融办自接到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60内,按照相关程序做出批复意见。(五)筹建申请要件(附件1):1、筹建申请书(附件1—1)。内容应载明拟设立机构名称、住所、机构性质、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出资人情况等。2、可行性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3年业务发展计划和风险处置预案,其中:业务发展计划包括经营机制、目标市场、资金投向、发展战略、业务规模及资产组合、盈利能力、利润分配预案、加强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策略及控制目标、不良贷款控制指标、呆账准备提取方案等。3、筹建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拟设立机构的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公司治理架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时间安排等。4、出资人协议书。内容包括出资人入股金额、占总股份的比例、及有关责任义务的相关规定。全体出资人应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签字)。协议书应附以下附件:(1)企业出资人名录(附件1—2),包括出资人名称、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资产负债比例、上两年度盈利状况、银行贷款情况。(2)自然人出资人名录(附件1—3),包括出资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拟入股金额以及占总股份比例。(3)社会组织出资人名录(附件1—4),包括出资人名称、法人代码、住所、注册证明、拟入股金额以及占总股份比例。(4)企业法人的有权机构同意向小额贷款公司出资入股的决议及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5)出资人基本情况及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5、出资人承诺书(附件1—5、附件1—6)。内容包括:出资人应承诺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6、小额贷款公司筹备工作委托书(附件1—7)。出资人会议同意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其履行组建工作职责。7、筹建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简历(附件1—8)。8、申请人的联系方式(附件1—9)。9、市、县两级政府的审核文件(附件1—10、附件1—11)。10、省政府金融办要求的其他文件。二、开业申请受理程序及要件(一)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建工作小组向省政府金融办提出开业申请。省政府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按相关程序对筹建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并做出批复意见。(二)筹建工作小组应自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开业之日起60日内,凭批复文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三)开业申请要件(附件2)1、开业申请书。2、筹建期间有权机构审议通过的决议。3、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及筹建工作完成情况等。4、公司章程。5、具有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6、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材料(附件2—1、附件2—2),包括:身份复印件、简历、学历证明、照片、联络方式和地址等。8、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的承诺书(附件2—3)。9、公司治理和主要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有关组织机构的议事规则、财务、信贷、审计、人力资源、安全保卫等制度。10、职能部门的设置、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名单。11、组织结构图。12、经营计划。13、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14、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15、具有资格的律师中介机构出具发起人或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16、申请人的联系方式。17、省政府金融办要求的其他文件。三、格式要求申请材料一式5份(市、县政府各1份,省政府金融办3份),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纸张幅面为标准A4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封面应标有“关于申请筹建××县××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材料”、“关于××县××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申请的材料”的字样,申请材料须列明材料目录,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一般应双面印制。四、其它要求申请人在收到开业批复文件后6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90日内完成开业。开业后5日内向省政府金融办、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备案。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不得办理任何业务。
本文标题: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核工作指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6874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