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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整理电大考试《监督学》期末复习题(两套)附全答案一、填空题1.监督是指各种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活动所进行的监察、督察活动以及对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的(纠正)活动。2.权力的(相对)性是指权力存在于入与人的关系中,没有人与人的关系,单独的个人无所谓权力。3.腐败是一种(公权力)异化的社会现象,4.监督主体是由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构成的。5.对国家(公权力)监督的必要性远远超过对社会其他权力监督的必要性。6.孙中山曾反复强调监察权必须独立于(立法)机关,由独立的监察机关行使,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外国监察制度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弊端。7.(党政分察)思想是孙中山“以党治国”理论在其监督思想中的集中体现,也是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之一。8.(弹惩合一)是指监察机构将弹劾和惩戒连为一体,具有弹劾与惩戒的双重职能。该思想是孙中山监察权独立思想的深化和发展。9.中国权力监督思想的哲学基础是(“性善论”)。10.西方权力监督思想的哲学基础是(“性恶论”)。11.中国古代的(权力制约)机制以“道德制约为主、法律制约为辅”。12.隋唐时期的监察法规比较具体,简明易行,监察程序严格,主要的监察法规是隋的《司隶六条》和唐的(《监察六法》)。13.中国古代(谏诤)制度的确立,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14.解放战争时期,监察制度在华北解放区得到了较大发展。1948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设置了人民(监察院)。15.澳门廉政公署是专门负责反贪和(行政)申诉的部门,其最高长官为廉政专员,由特区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16.在当代台湾的监察体系中,最主要的是监察院的监督,另外(立法)院和行政法院也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17.立法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活动所进行的监督。18.执法监督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舅性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实施的监督。19.人民代表大会执法监督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司法活动进行的监督。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21.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2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以保证其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2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27.罢免是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的一种严厉的监督方式,也是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于职守,防止(滥用职权)和滋生官僚主义的一种有效方式。28.党组织监督是党组织作为监督主体对本组织之外的其他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的党内监督。29.作为党的领导机关,党的代表大会的党内(监督)主体地位是不言而喻的。30.地方党的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在大部分时间都是由党委(常委会)履行的。31.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党组织及其成员执行纪律处分的职能机关。32.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33.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通过行使监督、检查、(调查)、建议、处分等职权,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和纪律的严肃性。34.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所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35.(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36.(审查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审查决定的诉讼活动。37.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对法律的实施负有特殊的责任。一方面代表国家对公民犯罪实行法律监督,行使(公诉)权;另一方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38.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和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均依法享有侦查权。人民检察院对上述机关或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都可以依法进行监督。39.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由三个方面组成,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三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40.(审级)监督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的重点是对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的监督。41.审级监督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由(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审判组织行使此项权力。42.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职务行为过程中的犯罪行为予以定罪量刑,从而实现监督(行政)权的目的的一种司法监督形式。43.(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已经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4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复核死刑案件一般采取书面审查或者书面审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不开庭审理。45.刑事二审如果是由检察院提起的抗诉,必须(开庭)审理。46.我国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47.我国行政系统内的行政监督机关主要包括上级行政机关以及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48.行政复议职权是基于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关系而设置的一种职权。49.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有行政复议职权,都是行政复议机关。50.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5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5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被申请人。53.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相对人对行政终局裁决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能向裁决机关或者裁决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诉。54.人民政协的监督实质上是一种有组织地反映(统一战线)各方面的意见的民主监督。55.人民政协的监督是一种(法定)形式的监督,比自发的监督更为正式、更具组织性和政治影响力。56.针对法律本身及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足和问题.政协可以通过形成(建议)案和报告等形式向有关机关特别是立法机关提出建议,要求对宪法和法律进行修正。57.人民政协通过(视察)、检查等途径对国家机关及其I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的监督是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58.人民政协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的情况进行监督。59.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是加强政协监督的方式。60.民主党派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的具体体现。61.社会监督主要包括社团监督、(公民)监督、舆论监督。62.舆论是(公众)思想和意见的公开表达。63.新闻舆论监督是具有人民性、(公开性)、及时性、广泛性、快捷性等特征的一种社会监督。64.我国的信访按内容可以分为三类,即参与类、求决类和(诉讼)类。65.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当面举报等形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揭发。66.(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有关国家机关陈述、申辩理由,并提出改正、撤销该行为或者赔偿损害的请求。67.(控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及其T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侵犯了自68.《经合组织反对国际商务交易中贿赂外国公共官员公约》是(发达)国家之间签署的第一个全球性关于反腐败的公约,被认为是消除国际行贿的一个重大举措。69.(《美洲反腐败公约》)是世界上第一部多边反腐败条约,对预防贪污腐败行为规定得十分详细。70.(《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作为第一部世界性反腐败公约,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准绳71.(透明国际)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专以反腐败为目的的非盈利性民间组织72.瑞典的专职监察机关设在议会,监督官称为(议会监察专员)。73.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一般从具有杰出法律知识和秉性正直、社会威望较高的无党派人士中选出,只有(议会)有权罢免监察专员。74.德国联邦议院不但有立法权和重大决策的审批权,还有对政府和官员进行(监督)的职能。75.德国腐败案件清理中心的检察官们在调查案件时,首先考虑挽回(经济损失),再考虑如何处理违法者。76.从20世纪60年代起,(瑞典)的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开始为其他国家所仿效,最早在北欧得到推广。二、名词解释1.监督:是指各种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活动所进行的监察、督察活动以及对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的纠正活动。2.公共权力:公共权力是社会中至高无上的、公认的和法定的权力,它以权力机关为载体,并以其特有的普遍权威性对全社会实施管理或者控制。3.腐败:腐败是一个政治性概念,专指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或者活动。无论腐败行为表现为何种形式,其实质都是滥用公共权力谋求私人利益,简言之就是以权谋私。4.监督学:监督学是以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综合性、应用性社会科学学科。监督学研究国家公权力监督的基本理论和重要制度,揭示监督工作的一般规律,提供监督的基本方法,其目的是指导监督实践,并在全社会建立起对公权力的监督屏障。5.政治原罪思想:是指在原罪的权力和原罪的人结合之后,人在夺取权力和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会生出种种罪行。政治具有原罪性,因而握有权力的人在行使权力时出现滥用权力和贪赃就不可避免。由于政治原罪的存在,政治领域必须建立一定的制约机制对政治权力的行使给予必要的监督和约束。6.法治主义监督思想:法治主义监督思想认为,法律至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而不能享有特权:通过制定宪法、法律为权力行使划定明确边界,并保护和扩大个人的自由权利;防止腐败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形式。法治主义监督思想是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的重要思想来源,是西方各国监督制度的重要思想基础。7.自由主义监督思想:自由主义监督思想从限制公共权力行使范围的角度,探讨对公共权力的约束机制,强调公共权力的行使界限。该思想认为,由于权力滥用具有不可避免性,因此不仅应该强调对公共权力的行使过程、行使结果进行监督与约束,还应该从公共权力的源头防止权力的滥用,即将公共权力的行使限定在最小的范畴之内,同时还需要其他权力对其进行监督和约束。自由主义监督思想对西方国家的监督制度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8.议行合一理论:议行合一理论主张立法权、行政权等权力都同属于一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同属于由人民直接或者间接选举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机关产生,并对人民代表机关负责,受人民代表机关监督。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不是分权关系,而是基于职能不同的分工关系,其他国家机关隶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只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9.新滥用权力理论:新滥用权力理论认为,滥用权力既包括不合法使用权力,也包括不合理使用权力,虽然二者均侵害了公民权益和公共利益,但前者可以通过合法性审查予以纠正,而后者通常具有合法的外衣。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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