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 2022年电大《刑法学(2)》考试资料试题106题简答题附答案【电大备考篇】
2022年电大《刑法学(2)》考试资料试题106题简答题附答案1、怎样理解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一)刑法各论对总论作用:1)贯彻与体现总论的作用2)促进总论实践效应的作用3)丰富发展总论的作用(二)总论对各论的作用1)概括刑法各论2)指导刑法各论3)制约刑法各论2、怎样认识罪状的几种形式?1)简单罪状2)叙明罪状3)引证罪状4)空白罪状3、什么是法条竞合?法条竞合时适用法律的原则是什么?(一)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二)法条竞合时适用法律的原则(1)通常情况下,采取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适用特别法条。(2)特殊情况下,采取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适用法定刑重的法条。4、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答: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的行为。特征:(1)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3)本类犯罪的主体分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一般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责任能力的;特殊主体,如背叛国家罪的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5、什么是背叛国家罪?它有何特征?答: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主体是中国公民,而且通常是中党和国家机关中职位较高、掌握党和国家重要权力的人,或者有较高社会地位、较大政治影响的人;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目的。6、分裂国家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是什么?答:是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特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7、武装判乱、暴乱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什么?答: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要件:侵犯的客体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行为人一般应具有推翻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8、间谍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什么?答: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9、危害公共安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答: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特征: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类犯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两种罪过形式。10放火罪?它的构成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划分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答:(一)概念和条件: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条件:1)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放火焚烧公私财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二)如何划分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放火罪与失火罪的界限(区别):1主观方面不同。放火罪是故意犯罪;失火罪是过失犯罪。2在客观方面成立犯罪既遂的标准不同。放火行为只要发生足以造成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的危险,即使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也构成放火罪既遂;而失火行为必须实际造成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才能构成失火罪。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放火是一种具有相当破坏性的危险方法,经常被犯罪人用作进行破坏性犯罪的手段。这就应当注意划分放火罪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根据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对以放火的方法实施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以法律规定的罪名论处,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等,而不能认定为放火罪。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等其他犯罪的界限区分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等其他犯罪的关键在于:第一,在主观方面,是否具有放火的故意,即行为人是否明知其放火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的发生。第二,在客观方面,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放火案件中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区分放火罪一罪与数罪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放火行为既造成人员伤亡,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这时所发生的结果,都是放火罪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要件,故只成立放火罪一罪。第二,行为人基于特定的犯罪目的,以放火手段实施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既发生了行为人预期的危害结果,又危害了公共安全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只能成立一罪。第三,在司法实践中,放火行为往往用以在实施犯罪后毁灭罪迹,如果犯罪人毁灭罪迹的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成立放火罪,对犯罪人应当以其所实施的犯罪与放火罪实行数罪并罚;否则,不成立放火罪,该行为是其犯罪行为的继续,可作为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11、什么是爆炸罪?其构成特征有哪些?如何划分本罪与以爆炸方法构成的其他犯罪的界限?答:指故意引发或者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界限:1、爆炸与以爆炸方法实施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爆炸罪与以爆炸方法实施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由于法条竞合而发生界限混淆的。2、爆炸罪与爆炸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等其他犯罪的界限。区别:主观方面行是否有爆炸的故意;客观方面爆炸行为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3、爆炸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主观方面不同,爆炸罪是出于故意而危险物品肇事则是出于过失;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爆炸罪表现为行为人故意制造爆炸而危险物品肇事罪则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3、犯罪既遂的成立条件不同,爆炸罪是危险犯而危险物品肇事罪是结果犯。12、什么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其构成特征有哪些?如何划分本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答:是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界限:1、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界限。区分关键是看行为人实施的投放危险质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2、投放危险物质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侵害的客体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侵害的是公共安;重大环境污染罪侵害的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足以危害公共安,就构成犯罪既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必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3、犯罪主体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能以自然人为主体;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主观方面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能出于故意,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只能出于过失。13、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如何区分破坏交通工具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答: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般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般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特征: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进行破坏,足以造成上述交通工具发生覆或者毁坏危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包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界限;当侵犯的对象者是交通工具时区别是:侵害的客体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侵害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故意毁坏财物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不同,破坏交交通工具侵犯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无此限制。主观内容不同,破坏交通工具必须具有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故意毁坏财物罪只能出于毁损、破坏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必须是直接故意。14、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如何区分本罪与一般犯罪集团的界限?答:指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界限:本罪以恐怖活动组织为核心。我国刑法典分则将组织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即只要行为人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就构成犯罪。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15、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劫持航空器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答: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航空安全,即旅客和机组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及航空器的飞行安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具有按照自已的意志强行控制航空器的犯罪目的。界限:1、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2、劫持航空器罪的一罪与数罪的界限。3、劫持航空器罪与航空器为对象的破坏交通工具的界限。1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怎样区分本罪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界限?答:指违反国家管理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法律法规,擅自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规定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怎样区分本罪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界限?1)主观上故意的内容不同。本罪在主观上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仍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后罪主观上必须以非法销售为目的2)客观上的表现不同。本罪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行为,而后者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行为3)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后者只是枪支4)犯罪主体不同。前者自然人和单位,后者只能是单位。17、什么是盗窃、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是指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构成特征:(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物的行为。盗窃爆炸物罪与盗窃罪的相同点是(1)犯罪的主体相同,都是一般主体;(2)犯罪的主观要件相同,都只能由故意而不能由过失构成;(3)犯罪的行为方式相同,都是秘密窃取。盗窃爆炸物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是公共安全,后者侵犯的主要是财产所有权;(2)犯罪对象不同,作为前者犯罪对象的爆炸物是国家严格控制管理的危险物品,不是一般商品、财物,而后者的犯罪对象泛
本文标题:2022年电大《刑法学(2)》考试资料试题106题简答题附答案【电大备考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70761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