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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007资源税税额计算与申报
资源税税额计算与申报【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资源税的学习,能确定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掌握资源税的税额适用规定;会计算资源税税额;能根据企业业务填写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及进行缴纳税款。【教学重点与难点】本章重点是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的确定,难点是资源税的计算。【教学方法与手段】直观教学法和角色扮演法。【教学时数】需用6课时,其中课堂讲授5课时,校内实训1课时。【教学内容】子情境一资源税税额计算与申报知识准备项目一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知识准备】(一)资源税的征税对象资源税是国家对我国境内从事原油、天然气、金属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因资源生成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应当包括一切可以开发和利用的国有资源。但由于我国开征资源税还缺乏经验,目前只将矿产品、盐等列人征税对象。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等。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等;在形态上除包括固体盐,还包括液体盐等。(二)资源税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从事开采应纳资源税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因此,对原征收矿区使用费尚未征收资源税的海上、陆上油田开发企业和原来缓征、减征资源税的天然气和几个小油田,全按规定税率征收资源税。在资源税制度中,规定了扣缴义务人。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机构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和其他专门从事矿产品原矿收购,然后卖给使用单位的矿产品收购单位,均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在收购环节代扣代缴资源税。【项目任务】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资源产品包括什么项目二资源税的税率、纳税环节【知识准备】(一)资源税的税率资源税适用地区差别幅度税额。就是按照应税产品的一定数量根据资源条件的差异情况,确定不同的固定税额。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备案。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资源税实行地区差别幅度税额,纳税人执行的单位税额标准,根据价格、资源和开采条件等因素的变化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所附《资源税目税额表》所规定的幅度范围内,每隔一定时期调整一次。(二)资源税的纳税环节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纳税环节是在生产销售环节纳税。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环节是在移送使用环节纳税。【项目任务】1.资源税的税率的适用规定2.资源税的纳税环节的确定。项目三资源税的征收管理【知识准备】(一)资源税的减免税1.纳税人在开采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二)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价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具体规定如下: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商品的当天;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三)资源税的纳税地点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生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其纳税机关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四)资源税的纳税期限资源税的纳税期限是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发生纳税义务应向国家金库缴纳税款的时间或次数。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为纳税人确定纳税期限。不能按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此纳税。纳税人纳税期限短于1个月的,在期满后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的,在期满后10日内申报纳税,把税款缴入国家金库。【项目任务】1.资源税的纳税地点的确定2.资源税的减免税产品和应税产品的分开核算子情境二矿产品资源税税额计算与申报项目一矿产品资源税的计税依据【知识准备】矿产品资源税的计税依据1.原油、天然气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对外直接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自产自用的,以使用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为课税数量。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2.原煤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对外直接销售的,以实际销售量为课税依据。纳税人以自产原煤,连续加工洗煤、选煤或用于煤焦、发电、机车及生活等用煤,均以动用时的原煤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3.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的计税依据(1)纳税人对外直接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以实际移送使用数量为课税数量。(3)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项目任务】掌握各种矿产品计税依据的确定项目二矿产品资源税税额计算与申报【知识准备】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本期实际销售数量×单位适用税额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本期自用数量×单位适用税额【项目任务】山西大同煤矿2006年6月份生产原煤100000吨,当月销售80000吨,另1000吨用于企业职工生活用煤和食堂烧用,试计算其本月应纳资源税。适用税率原煤2.4元/吨应纳税额=(80000+1000)×2.4=194400(元)子情境三盐资源税税额计算与申报项目一盐资源税的计税依据【知识准备】(一)盐的计税依据1.纳税人直接销售应税产品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3.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二)以液体盐加工体盐的纳税人以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如果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在应纳固体盐税额中抵扣。【项目任务】准确判断盐产品的计税依据项目二盐资源税税额的计算【知识准备】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本期实际销售数量×单位适用税额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本期自用数量×单位适用税额【项目任务】南方某盐场2008年10月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2000吨,当月售出1600吨;以外购液体盐820吨加工固体盐550吨,当月全部售出;另外还直接销售自产液体盐500吨,计算该盐场当月应纳的资源税。(南方海盐固体盐单位税额每吨为12元,液体盐单位水每吨为3元)应纳税额=1600×12+500×3+550×12-820×3=24840(元)
本文标题:007资源税税额计算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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