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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消费税法主讲教师:黄卫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消费税的基本原理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目与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本章主要授课内容第一节消费税的基本原理消费税概念与特征概念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消费税可分为:一般消费税:对所有消费品包括生活必需品和日用品普遍课税;特别消费税:对特定消费品或特定消费行为如奢侈品等课税。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它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因而属于特别消费税。消费税的特征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税负具有转嫁性。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区别:征收范围不同:消费税是特定征收,增值税是普遍征收。二者与价格关系不同: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一次性征收,增值税是多环节多次征收。消费税只是对部分货物在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或零售环节实行一次性征收,即单一环节课税制。二者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划分两类纳税人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按不同应税消费品采用不同计税方法。联系:消费税与增值税通常是同一计税依据(二者均从价计征时)。消费税与增值税都是对货物征税,同属流转税范畴。消费税计税方法从价定率征收在从价定率征收情况下,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比例税率,计算公式: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从量定额征收在从量定额征收情况下,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单位税额计算公式: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单位税额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情况下,对同一应税消费品同时采用两种计税方法计算税额,计算公式: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单位税额注意:采用复合征收方法的应税消费品一般较少,如我国目前只对烟和酒采用复合征收方法。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缴纳消费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第三节征税范围应税行为与纳税环节基本范围生产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其他用途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进口应税消费品单位和个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海关代征)。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金基、银基合金首饰;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需要注意的涉税事项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税率从高)。需要注意的涉税事项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第四节税目与税率税目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烟卷烟(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烟丝。注意:卷烟回购符合以下条件不纳税,否则纳税。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给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掌握:卷烟的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酒及酒精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类工业酒精、医用酒精和食用酒精。注意: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化妆品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注意: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包括铂金首饰)消费税由10%的税率减按5%的税率征收。减按5%征收消费税的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应税首饰仍按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鞭炮焰火不含体育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包括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高尔夫球包(袋)等。成品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汽车轮胎:注意: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高档手表: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游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机动艇。小汽车不超过9个座位(含驾驶员座位)的各类乘用车10-23座位(含驾驶员座位)轻型商用客车。注意:用排气量在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改装改制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改装、改制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车征收范围电动汽车以及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均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不征消费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各种规格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实木地板含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税率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纳税环节1.生产销售环节、进口环节和委托加工环节。2.零售环节征税: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例题【例题·单选题】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A.进口卷烟B.进口服装C.零售化妆品D.零售白酒【答案】A【例题·多选题】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属于化妆品税目的有()。A.香水、香水精B.高档护肤类化妆品C.指甲油、蓝眼油D.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答案】ABC例题【例题·多选题】以下使用5%的税率、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首饰有()。A.铂金戒指B.18K镶嵌翡翠戒指C.翡翠手镯D.包金项链【答案】AB税率----烟烟税率征税环节1.卷烟工业企业:(1)甲类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2)乙类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商业批发56%加0.003元/支(每标准箱150元,每条0.6元,每支0.003元)36%加0.003元/支5%生产环节生产环节批发环节2.雪茄36%生产环节3.烟丝30%生产环节注意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分别核算,未分开核算一并征收消费税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卷烟批发企业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额酒及酒精1、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2、黄酒240元/吨3、啤酒(1)甲类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但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吨,不含增值税)以上)和娱乐业自制啤酒(2)乙类啤酒(每吨出厂价格3000元/吨以下)250元/吨220元/吨4、其他酒10%5、酒精5%三、化妆品30%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5%10%五、鞭炮、焰火15%六、成品油(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1、汽油(1)含铅汽油(2)无铅汽油2、柴油3、航空煤油4、石脑油5、溶剂油6、润滑油7、燃料油1.40元/升1.00元/升0.80元/升0.80元/升1.00元/升1.00元/升1.00元/升0.80元/升七、汽车轮胎3%八、摩托车1.汽缸容量(排气量)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2.汽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3%10%九、小汽车1、乘用车(1)汽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2)汽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汽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4)汽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5)汽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6)汽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7)汽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2、中轻型商用客车l%3%5%9%12%25%40%5%十、高尔夫球及球具10%十一、高档手表20%十二、游艇10%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5%十四、实木地板5%第五节计税依据按照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从价从量复合计税方法不同计税依据不同。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销售额的确定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注意: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不计入价外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从价计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计入价外费用。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从价计征包装物的税务处理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其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如果消费税的纳税人同时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如果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适用3%的征收率。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数量的确定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
本文标题:03第三章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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