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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08 第六章 国际税收
第六章国际税收一、国际税收的涵义国际税收不是指联合国要征税。国际税收也不是指一个国家的涉外税收。国际税收现象:一个美国商人在中国投资取得收入,美国政府有权对他的所得征税,中国政府也有权对他的所得征税,如果两国政府都对同一所得征税,便产生了重复征税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便引出了国际税收的概念。国际税收的涵义:指涉及两个或两个国家权益的税收活动或税收分配关系。它是各个国家共同协商和认可的一种税收规范或惯例。一、国际税收的涵义国际税收产生的背景:它是市场经济发展特别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产物。国际税收的特点:1、以一定的政治权力为依托,但涉及两个国家的政治权力。2、国家与纳税人的征纳关系以国家与国家的分配关系表现出来。3、不存在强制性的国际税收法律,只存在共同认可的规范、惯例。A、纳税人具有跨国性。B、课税对象具有跨国性。C、税收分配关系具有两重性。D、国家间存在税收协调关系。一、国际税收的涵义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关系1、联系国际税收的存在以国家税收的存在为基础,国际税收对国家税收有一定的影响。2、区别:国家税收凭借国家政治权利强制课征。国际税收在于协调两国的税收分配关系。国家税收反映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国际税收则反映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国际税收的基本范畴。税收管辖权的涵义:主权国家的四个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国家管辖权的四种类型:领域管辖权、国籍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普遍性管辖权。从国家管辖权中引申出税收管辖权的两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具体表现为两种税收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地域税收管辖权)。公民或居民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公民或居民税收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指国家有权对来源于本国的收入课税,不管这种收入为谁所得。公民或居民税收管辖权:指国家有权对本国的公民或居民纳税,而不论其收入来源于何处。以上两种权利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可以选择一种或两种行使。当今世界各国一般同时行使两种权利。税收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行使。判断一种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的依据:1、营业所得营业所得来源于何处的判别原则:常设结构原则、2、投资所得(指消极投资所得,即股息、利息所得等)。判别所得来源原则:实际发生地原则。3、劳务所得判别原则:提供劳务所在地、劳务所得支付者所在地。4、财产所得(不动产所得)判别原则:不动产所在地。税收管辖权公民、居民税收管辖权的行使:判断一个人是否某国的公民的依据是这个人是否拥有该国国籍。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某国自然人居民的标准:1、某人在某国是否有住所。2、某人在某国是否有居所。3、某人在某国居住时间长短。4、某人在某国的居住意愿。判断某企业是否属某国法人居民的标准:1、登记注册标准。2、总机构标准。3、管理中心标准。4、主要经营活动地标准。第二节、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当大多数国家都同时行使两种税收管辖权时,就产生了税收管辖权的行使冲突。1、地域税收管辖权与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2、地域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3、公民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税收管辖权的行使冲突导致了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的涵义:指不同国家对同一纳税主体、纳税客体发生了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纳税。国际重复征税的不合理性:1、打击了生产者生产经营的积极性。2、阻碍了资源的国际流动和国际分工合作的开展。3、造成了税收的不公平负担。第二节、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可能途径:1、限定各国唯一行使公民税收管辖权。2、限定各国唯一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3、允许各国同时行使两种以上税收管辖权,但在发生冲突时,承认一种税收管辖权拥有优先征税的地位。目前各国普遍能接受的是:允许各国同时行使两种以上的税收管辖权,在发生冲突时,承认地域税收管辖权拥有优先征税的地位。第二节、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国际重复征税减除的具体方法:扣除法:扣除国外征税后再征税。低税法:以外国所得税率更低的税率再征税。免税法:1、累进免税法:将国内外所得加总,确定适用税率,然后就国内所得征税。2、全额免税法:对国外所得不予考虑,就国内所得征税。全额免税法与累进免税法应用举例假设甲国某居民在某年度在甲国获得所得10万元,在乙国获得所得20万元。甲国个人所得税率为4级超额累进税率:所得额5万元以下,税率5%;所得额5—15万元,税率10%;所得额15—30万元,税率15%;所得额30万元以上,税率20%。按全额免税法,该居民在甲国应纳税款为10*10%=1万元。按累进免税法,甲国对其国外所得不予征税。但其适用税率应是15%。因此其纳税额应为10*15%=1.5万元。第二节、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抵免法:用国外已经缴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当缴纳的税款。抵免法有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全额抵免等于累进免税法。限额抵免进一步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直接抵免法:指直接用国外已经缴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这适用于国内外企业是统一核算的经济实体。计算方法:居住国应征所得税=(居住国所得+非居住国所得)·居住国税率—允许抵免额但并不是在国外缴纳的全部所得税都可以抵免,可以抵免的最大限额只能是国外所得按本国所得税率计算的税额。抵免限额=(居住国所得+非居住国所得)×居住国税率×非居住国所得╱(居住国所得+非居住国所得)举例:设一个跨国企业,某年它在居住国所得100万,非居住国所得100万,居住国所得税率为30%,在这种条件下:抵免限额=(100万+100万)×30%×100万╱(100万+100万)=30万如果非居住国所得税率为40%,实纳外国所得税为40万,抵免限额是30万,允许抵免额是30万。如果非居住国所得税率为30%,实纳外国所得税为30万,抵免限额是30万,允许抵免额是30万。如果非居住国所得税率为20%,实纳外国所得税为20万,抵免限额是30万,允许抵免额是20万。当居住国实行比例税率时,该公式可简化为:抵免限额=非居住国所得×居住国税率第二节、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间接抵免法:当一个跨国企业的居住国公司和非居住国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核算实体时,这时,由于居住国公司从非居住国公司得到的是分配利润即股息,我们还不知道它在国外的所得是多少,因此应运用还原的方法来计算,这就叫间接抵免法。还原母公司在国外子公司的所得:母公司在国外子公司的所得=母公司股息+国外子公司所得税×(母公司股息╱国外子公司税后所得)母公司承担的国外子公司税收=国外子公司所得税×(母公司股息╱国外子公司税后所得)还原后再用直接抵免法:抵免限额=(居住国所得+非居住国所得)×居住国税率×非居住国所得╱(居住国所得+非居住国所得)知道抵免限额,就能知道允许抵免额是多少。中国目前减除国际重复征税采用的是抵免法。这种方法计算比较麻烦,但能更好地维护国家的权益,也更具有合理性。。税收绕让和国际税收协定税收绕让:指一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一部分所得税,同样给予抵免待遇,不再按本国规定的税率补征。发展中国家应当运用税收绕让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减除国际多重征税而签订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国际税收协定的形式:双边协定、多边协定。一般协定、特种协定。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1、免除双重征税问题。规定人的范围、税种范围、所得的概念,协调双方税收管辖权、确定免除双重征税的具体方法、是否同意税收绕让等。2、保证税收无差别待遇。各国给予外国公民以本国公民待遇,避免税收歧视。3、消除和减少国际逃税。主要内容有:进行情报交换、规定转让价格(一般按市场价)。四、国际税收协定我国在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应注意坚持的原则:1、坚持和维护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2、坚持条文对等表达原则。3、坚持实行税收绕让。
本文标题:08 第六章 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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