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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11第十一章车船使用税法
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十一章车船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内容概要(一)纳税义务人(二)征税范围(三)税率(四)计税依据(五)应纳税额的计算六)税收优惠(七)纳税申报及缴纳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一节纳税义务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二节征收范围车船税的征收范围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1.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非机动力是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2.船舶,包括机动船和非机动船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三节税目和税率一、税目(一)载客汽车《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载客汽车,划分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4个子税目。其中,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微型客车是指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二)三轮汽车三轮汽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三轮汽车或者三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三节税目和税率(三)低速货车低速货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低速货车或者四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四)专项作业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者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机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具有装卸、挖掘、平整等设备的轮式自行机械。(五)船舶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三节税率二、车辆税额(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车辆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情况,在国家统一规定的幅度内,确定适用税额。对车辆税额的特殊规定:1.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三节税目和税率2.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三节税目和税率二、船舶税额《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一)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每吨3元;(二)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的,每吨4元;(三)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的,每吨5元;(四)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的,每吨6元。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三节税目和税率对船舶税额的规定: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1.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本年度车船税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的,应当在购买保险时按照当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计算缴纳车船税。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2.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船税。3.条例及本细则所涉及的核定载客人数、自重、净吨位、马力等计税标准,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上述计税标准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车船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船核定。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三、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一)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当年应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期的当月至截止日期当月的月份数。(二)已向税务机关缴税的车辆或税务机关已批准减免税的车辆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对于已向税务机关缴税或税务机关已经批准免税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为0;对于税务机关已批准减税的机动车,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根据减税前的应纳税额扣除依据减税证明中注明的减税幅度计算的减税额确定,计算公式为:减税车辆应纳税额=减税前应纳税额×(1-减税幅度)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四、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税款的计算从2008年7月1日起,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前次保险单,查验纳税人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有欠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应代收代缴以前年度应纳税款。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或者曾经缴纳过车船税的车辆,保单中“往年补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往年补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前次缴税年度-1)。其中,对于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未缴纳车船税的,前次缴税年度设定为2006年。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购置时起一直未缴纳车船税的,保单中“往年补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往年补缴=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其中,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应纳税月份数为车辆登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若车辆尚未到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则应纳税月份数为购置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车辆登记年度-1)。(三)滞纳金计算对于纳税人在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以后购买“交强险”的,或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保单中“滞纳金”项目为各年度欠税应加收滞纳金之和。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欠税金额×滞纳天数×0.5‰滞纳天数的计算自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的次日起到纳税人购买“交强险”当日止。纳税人连续两年以上欠缴车船税的,应分别计算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五节税收优惠一、法定减免(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二)拖拉机;(三)捕捞、养殖渔船;(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五)警用车船;(六)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五节税收优惠二、特定减免P278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六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一、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第六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二、纳税期限车船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三、纳税地点和征收机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例题1某小型运输公司拥有并使用以下车辆(1)从事运输用的净吨位为2吨的拖拉机挂车5辆;(2)5吨载货卡车10辆;(3)净吨位为4吨的汽车挂车5辆。当地政府规定,载货汽车的车辆税额为60元/吨,该公司当年应纳车船使用税是多少?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解答:2×5×60×50%+5×10×60×70%=4140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例题2:某企业有4吨位的货运汽车2辆(其中1辆在2002年6、7两个月因大修理停运),4吨机动车挂车1辆,乘8人的面包车1辆。当地政府规定机动车税额分季缴纳。每净吨位税额为60元,10座以下面包车每辆200元。计算该企业每季度应纳车船使用税。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解答:货运汽车季度应纳税额=2×4×60/4=120挂车季度应纳税额=1×4×60×70%/4=42乘人汽车季度应纳税额=1×200/4=50东华理工经管学院会计系
本文标题:11第十一章车船使用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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