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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乡村学前教育提升方案(通用4篇)“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乡村学前教育提升方案(通用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乡村学前教育提升方案【第一篇】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号)及教育部、市区教委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宣传国家、市、区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教育理念,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进我街道学前教育持续健康稳步的发展。通过开展学前教育月宣传活动,围绕“快乐生活,健康成长”这一主题,充分利用家长会、家长开放日、校讯通、广播、家长宣传册、讲座、家教咨询、家园联系桥等,宣传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宣传国家、市、区发展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及学前教育先进经验和做法,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引导社会和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20xx年5月20日——6月20日组长:副组长:2/14成员:(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幼儿园要切实加强本辖区学前教育宣传月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学前教育宣传月实施方案和系列宣传活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好实施。(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1.各幼儿园要及时了解学前教育活动月信息,及时传达、准确领会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及相关会议精神,并认真落实。2.各幼儿园要开展“五个一”活动:召开一次家长会,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宣传科学育儿的重要性;举办一次家长开放日,让家长走进幼儿园,了解幼儿一日生活;更新一次家教宣传栏,推广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方法;举办一次进社区宣传活动,向社区居民宣传学前教育重要性,赢得社区的支持;举办一次庆祝“六一”活动,请家长与孩子共同欢庆节日。(三)抓住“快乐生活,健康成长”宣传重点1.宣传学前教育增强社会共识。大力宣传国发〔20xx〕41号和渝府发〔2023〕46号文件,中央和我市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及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国家和地方学前教育政策措施,宣传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重大意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2.宣传学前教育管理规定,促进规范办园。重点宣传《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3/14发展指南》、《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我市《关于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提高保育教育质量的意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幼儿园等级标准》、《幼儿园一日活动行为细则》、《关于开展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学前教育法规、规章制度及各地的相关管理文件,坚持科学保教,规范办园行为。3.宣传科学育儿知识,纠正“小学化”倾向。广泛传播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和科学育儿知识,宣传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危害及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措施,帮助广大家长转变育儿观念,提高科学育儿水平,自觉抵制各种违反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四)建立长效的宣传机制各幼儿园要将每年的5月20日—6月20日作为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日,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形成系列的宣传活动,建立长效的宣传机制。乡村学前教育提升方案【第二篇】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全面完成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任务,推动全县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现对照《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4/14加快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和管理机制,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优良、人民满意的学前三年教育体系。到20xx年底,每个镇都建有1所达省优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所有村级幼儿园均建成合格园,全县省优质幼儿园占比达70%以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6%以上,3-6岁幼儿基本实现就近入园;每所幼儿园均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任教师,全县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比例达90%以上;幼儿园安全、卫生制度健全,保教质量明显提高,幼儿家长、社会对学前教育的满意度达90%以上;达到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标准。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要坚持近期和长远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着眼当前示范区创建重点,又要放眼全县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在全面建立、完善办园体制和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幼儿园规范管理水平,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学前教育保障政策等方面强力推进。(一)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和管理机制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主、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县、镇两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在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制度建设、标准制订、投入保障、评估督导、日常监管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在坚持政府为主举办学前教育的同时,鼓励多元办园,扶持并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形成学前教育公办、民办5/14协调发展的格局,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显著增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学前教育需求。2.建立健全县级统筹、县镇共建的管理机制。县政府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各镇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属地责任。教育部门负责全县学前教育机构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县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合力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二)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1.合理规划学前教育布局。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按照每1-1.5万人左右配建一所幼儿园的要求,到今年底完成15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并交付使用,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2.科学推进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学前教育体系建设以及2023年第6号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中《关于新建规模居住小区配建幼儿园问题》的要求,在规模居住小区建设过程中,住建、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合作,严格按照省优质幼儿园标准和要求,科学设计配套幼儿园建设方案;配套幼儿园建设,要与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属于多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在小区一期建成时一并交付。住宅用地供地时,应根据学前教育布点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合理安排幼儿园建设用地,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6/14区规划一律不予审批。配套幼儿园由住建部门责成小区开发商代为建设,建成后产权交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待资产清算明晰后,交由教育部门管理并办成公办性质的幼儿园。3.切实加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积极宣传早期教育的先进理念和科学方法,开展多种形式、有质量的科学育儿讲座、亲子活动。推动省优质园建成科学育儿指导基地,每个镇要建有一所公办早教指导中心。出台《县0-3岁早教机构管理办法》,对已有的民间早教机构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引导其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对早教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实行持证上岗。(三)进一步提升幼儿园规范管理水平1.全面规范办园行为。明确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独立法人资格,实行园长负责制,做到财务独立,人事独立。加强幼儿园年审管理,由教育部门对全县注册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指导。各镇要会同教育部门定期对区域内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切实规范办园行为。同时,加大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力度。统筹考虑幼儿就近入园和安全需求,坚持分类治理原则,采取“关、停、并、转”等方法,改造提升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引导基本符合办园要求的无证园积极整改,达到临时性办园点的基本条件;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全县学前教育质量的无证园,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教育、7/14财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幼儿园根据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并公示。2.努力提高保教质量。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促进保教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通知》精神,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幼儿园一日活动以游戏为主、保教并重,坚决防止“小学化”、“成人化”倾向,持续推进幼儿园内涵发展。3.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按照技防实施标准,县财政要保证公办中心园安保的配备经费,镇政府要为村级园配齐安保设施和安保人员。卫生部门要督促幼儿园食堂的达标建设,并实行卫生日常监管。公安部门要严格幼儿园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和检查,指导各幼儿园制定消防应急疏散等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镇政府要加强对幼儿园周边社会环境的巡查和安全保障。(四)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1.严格按标准配备幼儿教师。加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编制配备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及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要求,科学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的教职工编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逐步为公办幼儿园配齐配足专任教师、8/14保育员、保健人员和其他必须配备的人员,严禁中心小学借用幼儿园编制。同时,严格实行幼儿教师准入制度。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等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2.大力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和培训。进一步完善幼儿教师在职培训体系,定期对各类专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全员培训,努力实现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比例达90%以上。尚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应通过在职培训、自学考试等方式,三年内取得任职资格。3.切实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政府提供保障,确保国家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政策落实到位;聘用教师在评奖评优、在职培训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在编幼儿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福利依据幼儿园和聘用人员双方的约定执行,工资水平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逐步达到上一年度全县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五)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保障政策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比达5%以上;按照不低于小学生均公用经费二分之一的标准拨付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并建立与办学成本、物价水平、财力情况联动的学前教育公用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切实解决幼儿园的正常运转以及持续发展问题。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按照省要求的资助标准和比例,将助学金发放到位。设立县级学前教育奖补9/14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前教育重点项目建设以及省优质幼儿园创建以奖代补政策的兑现。(一)发动阶段(20xx年2月8日-3月8日)。县政府建立全县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1),制定下发《县创建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明确创建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创建意义,挖掘和树立工作典型,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创建氛围。(二)推进阶段(20xx年3月9日-11月5日)。根据创建要求和《县创建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安排,全面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各项指标如期达成。县政府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和专项督查,对各镇、县各有关部门的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整改。做好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和归档工作。(三)验收阶段(20xx年11月6日-12月31日)。根据创建任务完成情况,适时邀请省、市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和预验,结合反馈意见分类进行整改落实。申请并迎接省考评组检查验收。通过考核后,进一步巩固提升示范区创建成果,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长效机制,为2023年省教育现代化县级示范区建设夯实基础。创建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促进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加快发展,是建设“三个”、
本文标题:乡村学前教育提升方案(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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