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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制理论比较单一税制论与复合税制论1最优税制论的沿革与发展2一、单一税制论税收制度从立法意义上说,是一国以国家法令的形式颁布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条例的总和。从构成上看,是各种不同税种组合搭配的体系。根据体系内税种的多寡可以分为:复合税制、单一税制。1、单一消费税论代表人物:17世纪英国的晚期重商主义者霍布斯;19世纪中叶的德国学者普费菲2、单一土地税论代表人物:18世纪法国重农学派布阿吉尔贝尔、魁奈等;19世纪美国经济学家亨利·乔治3、单一所得税论代表人物:16世纪法国重商学派的博丹,《共和六法》4、单一财产税论倡导者:法国的吉拉丹、莫尼埃(1)美国学者所提倡的以不动产为资本课税对象;(2)法国学者所主张的以一切有形资产为资本课税对象。二、复合税制论(一)近代复合税制理论1、两大税系论认为整个税制由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税系构成代表人物:德国的劳·劳菲、谢夫勒·劳。2、三大税系论(1)在直接税和间接税并列的基础上提出第三大税系与之并列;(2)直接并列三大税种:瓦格纳的所得税、所有税和消费税三大税系论;小川乡太郎的所得税、消费税和流通税三大税系论。(二)现代复合税制理论代表人物:理查德·阿贝尔·马斯格雷夫(RichardAbelMusgrave)——现代财政学之父、国际财政研究院InternationalInstituteofPublicFinance(IIPF)创始人之一(1910~1989)当代世界著名的经济学家,在财政、税收理论方面有较高的权威。他生于德国。在美国获哲学博士和法学博士学位,曾任哈佛等大学的经济学教授、美国经济学会副会长、《经济学季刊》编辑、国际财政研究所名誉副所长等职。他的主要代表作有《财政理论》(1959年)、《财政制度》(1969年)、《哥伦比亚的财政改革》(1971年合著)、《财政理论与实践》(1973年合著)。其中《财政理论与实践》一书,成为西方财政专业必读的教科书。马斯格雷夫在税收方面的主要贡献是把税收理论和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福利经济学、政治决策理论、社会公共部门理论等融为一体,大大拓宽了税收经济学的研究领域。马斯格雷夫认为,税收就是政府从上述货币资金的总流量中征收一定数量的资金,图中的16个作用点正好是税收影响点。对货币资金从个人或家庭部门流向企业部门的课税,主要是商品课税,属间接税性质;对货币资金从企业部门流向个人或家庭部门的课税,主要是所得课税,属直接税性质。三、单一税制和复合税制的比较1、单一税制优点:税负较轻,民众易于接受;便于征管,税收成本低。缺点:不能普遍征税,对经济的扭曲效应大,不符合税收普遍原则;财源单一,不能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不符合国民收入原则;税种单一,缺乏弹性;易激化矛盾,使财源枯竭;不能实现对经济的有效调控,税收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等。2、复合税制优点:课税范围广,能捕捉各种税源,征税较普遍;税源充裕,能保障财政收入;税制具有较大弹性,能适应财政需要的变化;财源不会轻易枯竭,并能促进社会经济综合发展。缺点:税制越复杂,税收的征管难度就越大,征收费用也就越高。第二节最优税制论的沿革与发展optimaltaxtheory一、早期的税收优化思想(一)帕雷托最优:福利经济学的代表理论,因意大利经济学家帕雷托而得名。福利经济学认为,经济活动最根本的目的是增进福利、提高效用。该学派的最优税制是在充分发挥市场自由、不干预经济的前提下实现的。“最优”充分体现在税收的效率方面。(二)超额负担(excessburden):在征税的过程中,由于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选择产生了干扰,造成的纳税人在交纳税款之外蒙受的福利损失。Forexample?(温习:税收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超额负担DAStSCEStSBQ1Q0QDOP1P0P2tP(三)税收中性:最早由19世纪末英国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中提出。在市场经济前提下,征税不要改变纳税人对经济行为选择的改变,即不干扰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应增加直接税,减少间接税,使税收保持“中性”,额外负担减少到最低限度。二、最优税制论当代研究以拉姆齐1927年发表的《对税收理论的一种贡献》为标志。后经逐步发展,尤其是英国剑桥大学教授詹姆斯·米尔利的贡献,最优税制数理的特征越来越明显,研究方法逐步转向实证分析。分为:最优商品税、最优所得税下次课的新闻报道与课堂讨论主题:世界税制改革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背景资料: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美国为首的经济发达国家率先掀起了历史上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税制改革浪潮,不仅蔓延整个90年代,还在向21世纪波及。。。。
本文标题:1税制理论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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