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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分类:金融学利率管制的卖方垄断市场中不同担保模式对企业融资的影响——基于信息经济学的模型分析郝蕾1,郭曦2(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天津300071)内容提要:在利率管制下的卖方垄断型信贷市场中,担保额是银行甄别企业风险的有效工具,但这依赖于企业的风险收益特征。第三方担保可以帮助禀赋不足的企业融资。由于不同担保机构对企业信息了解程度不同,文章通过模型证明,在对会内企业担保时,互助担保相比政府担保具有优势。互助担保不会引起利益的重新分配。因为存在市场分割,政府担保是不可或缺的。政府担保会引起风险转嫁,导致收益在企业内部、银行与企业之间重新分配。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担保机构;信息甄别;DifferentguaranteeinstitutionsandtheireffectsonthefinancingofSmallandMedium-SizedEnterprises(SMEs)——AMathematicalAnalysisbasedoninformationeconomicsHaoLei,GuoXiSchoolofEconomics,NanKaiUniversity,TianJin300071,ChinaAbstract:Inthemonopolisticcreditmarketwithregulationinterestrate,collateralisanefficienttooltoscreentheriskofSMEs.Thethird-partcollateralincreasestheindirectfinancingabilityofSMEs.Basedonthetheoryofinformationeconomics,weusemathematicalmodeltocomparethebehaviorsofdifferentguaranteeinstitutionsanddiscussthewaytheyaffectthechoicesofbanksandSMEs.Theresultsprovethatmutualguaranteeinstitutionsarepreponderanttogovernmentguaranteeinstitutions.Mutualguaranteedon’tchangetheprofitsofSMEsandbanks.Atthesametime,governmentguaranteeisabsolutelynecessarybecauseofmarketcharacteristicbutitredistributesprofitsamongSMEsAndbetweenbankandSMEs.Keywords:SMEs;creditguarantee;guaranteeinstitutions;signalscreening.我国处于经济转型阶段,信贷市场有着不同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特点。首先,商业银行存贷业务受到严格的利率管制。市场化利率是货币的价格,反应货币市场供求状况,服从风险收益原理。而由于政府管制利率,资金配给方式必然发生变化,利率无法自发调解市场运行。其次,国有商业银行处于卖方垄断地位,到2004年低,国有商业银行资产仍然占银行业总资产的53.73%。垄断市场的典型特征是垄断者以自身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因此,受利率管制的银行为了防止贷款风险,对信息披露能力低的中小企业存在严重的“惜贷”。针对这种情况,以林毅夫为代表的一些国内学者认为大力发展和完善中小金融机构打破国有银行垄断是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根本出路。[1]除了金融体系的建立健全,现有金融机构以营利为导向的市场化改革也可以增加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意愿。本文从增强大银行自身信息甄别能力入手,分析在利率管制下,抵押物的信息传递功能及其对贷款的影响。而我国小企业起步晚、基础薄,自身禀赋常常难以满足抵押物要求。担保机构在小企业贷款中起着重要作用。国家经贸委于1999年6月发布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开始尝试建立政府出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政府担保机构。但从实施效果来看,还存在着各种问题。而另一种采取会员制,针对会员企业的互助担保在我国起步晚,对政府依赖强。政府对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管理能力欠缺,要么是过分行政干预,要么管理过松。[2]文章针对这两种不同类型的担保机构建立模型。一、理论综述国外银行信贷理论以研究信贷配给产生原因及缓解方法为中心。信贷配给是指信贷市场不能靠利率出清,存在超额信贷需求的状态。Stiglitz和Weiss(1981)所建立的理论模型认为,信贷配给存在的根本原因是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利率与担保的逆向选择。Stiglitz和Weiss假设企业绝对风险厌恶递减成立,高担保激励贷款者选择高风险项目会抵消担保的正面激励效应,证明提高担保将导致逆向选择,因此并不能消除信贷配给。WetteH.C.(1983)进一步证明在借款者为风险中性时,提高担保要求也会产生逆向选择。Stiglitz等人模型中对贷款合约的审查效应和激励效应是分别进行的,不能同时改变贷款利率和贷款担保要求(符合利率管制下的情况),仅将担保视为银行对借款人事后道德风险问题的一种保险机制。Bester(1985,1987)的论文进一步讨论了担保在信贷配给中的作用。Bester认为,抵押品可以和利率同时充当银行分离贷款项目风险类型的甄别机制,即银行可以通过企业对抵押品数量变动的反应敏感程度来分离高风险和低风险的贷款项目。DavidBesanko(1987)论文分析了不同市场结构下的信贷配给。在卖方垄断条件的信贷市场上,无论银行是否了解小企业信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银行都不会要求企业提供担保,此时担保是一种无效的信息甄别工具。并且,文章认为引入具有信息优势的第三方担保可以降低银行要求的担保额,增加企业收益。本文结合上述理论分析在存在利率管制的卖方垄断市场上担保的信息甄别能力。在DavidBesanko论文基础上,进一步根据信息占有情况将第三方担保分类,比较不同担保机构的效率。分析过程如下:二、模型分析:(一)模型假设1、假设贷款中的所有参与方均为风险中性,即0,0'uu。此时可直接将参与人的收益值等同于效应值。因此在本文的分析中,衡量参与人收益时不采用效用函数的表达方式。2、将担保机构分为两类,分别对其做出假定:(1)互助担保:互助担保是依赖于小企业集群成长起来的一种担保形式,它主要是为满足群内企业资金需要而建立的相互担保机制。因此本文假设这时信息是完全对称的,即担保方知道被担保企业投资的成功概率(p)和预期收益(I);互助担保目的是促进集群整体发展,且小企业之间的相互担保可以看作为无限期动态博弈(担保方可能寻求担保,被担保方也可能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因此假设互助担保不以营利为目的;假设可提供担保额不受限制,能满足所有担保需要;保费(cW)在担保前支付。(2)政府担保:除去群内小企业外,市场上还存在大量的群外小企业。它们或者是属于新兴的行业,还没有成长为集群;或者是由于不同产业具有不同的组织结构造成。同时,当互助担保的担保资金受限时,部分群内企业的担保需求也无法得到满足。政府担保就是为了弥补担保市场中存在的这些不足设立的,它的存在增加了市场交易能力,为更多无法和不愿采取互助担保的小企业提供了便利。作为企业外部的主体,政府并不了解小企业经营状况,与小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但是政府知道小企业投资的投资成功概率分布),(21pp;政府以担保额(gG)的一个固定比率()收取担保费(ggGW);政府可以区分群内企业与群外企业,并且是群内企业担保市场上的垄断竞争者、群外企业担保市场上的完全垄断者;政府担保以帮助小企业融资,促进企业成长为目的,政府为企业担保的期望收益和0;保费gW在担保前支付。3、小企业假设:共存在m家小企业,其中n为会内企业个数(可获得互助担保),其余为会外企业个数(只能选择政府担保)。所有企业投资项目成本相同为I,成功概率为p,p服从),(21pp的均匀分布。项目成功时企业获得收益I,并且pIItCons0tan;不成功时,收益为0。所有企业具有相同的资产禀赋为S;以相同担保额G向银行贷款D,GSD4、银行假设:假设仅存在一家银行,银行为企业提供贷款D;银行贷款利率固定为R,支付给存款人的固定利率为r;银行贷款担保额为C,但企业禀赋CS时,担保由企业全额支付,当企业禀赋CS时,GSC担保由企业与担保机构共同负担;银行与企业对担保额的价值评定不同,评价系数为)1(,。(二)无第三方担保时银行对担保额的选择中国尚处于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阶段,金融改革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循序渐进的推进。我国信贷市场存在着很多特点,考虑现实情况,本文假设:(1)贷款的卖方市场为大银行垄断,由于供给缺乏竞争,银行的选择是最大化自身收益。与此不同,在卖方市场为完全竞争时,银行贷款只能获得一个固定的必要收益率。(2)大银行与企业之间总是存在信息不对称,银行不知道具体企业的贷款用途,但企业风险分布与不同风险对应的收益为共同知识。(3)市场中存在利率管制,银行只能按照政府规定的利率进行存贷业务,不能通过市场供求与风险收益机制确定利率。1、利率管制下的垄断市场在假设成立条件下,固定的利率已经无法充当信息甄别的工具,银行只可以选择贷款合同中的担保额。所以探讨在利率管制下,担保的信号传递和信息甄别作用有着现实的意义。银行对企业贷款的总收益函数:2)(12])()1([max)(pCpbdpppmrDDCpRDpCE——1s.t.CpDRpIEf)1(0命题1:在DRC时,企业收益是成功概率的增函数,担保额与临界风险成反比。银行可以通过提高担保要求使高风险企业放弃贷款,退出信贷市场,提高自身收益。这是因为:在R、D均确定时,大于DR的担保额C可保证0DRCdpdEf,此时01/DRCppECEdCdpff(1),可知随着担保要求增加,均衡风险降低,说明银行可以通过提高担保使高风险贷款人退出信贷市场。在R与C相同的条件下,银行偏好将钱贷给低风险贷款人,因为0)1(*CRDdpdEb,(银行对担保额的评价值小于银行贷款额的本利和,当DC时企业不申请贷款)银行从低风险贷款人处获得更多收益,担保可以作为信号甄别工具为银行识别企业风险。与本文结论不同,国外论文普遍认为担保会引起逆向选择。如综述中所述,Stiglitz和Weiss假设企业绝对风险厌恶递减成立,证明提高担保将导致逆向选择,因此并不能消除信贷配给。WetteH.C.(1983)进一步证明在借款者为风险中性时,提高担保要求也会产生逆向选择。考察WetteH.C.所用函数,可知这种差异主要来自于对企业收益与风险关系定义不同,将(1)式扩展为更一般的形式为:)(,/)()/()(pFdpdEpFdpdEdCdEdCdpfff为企业违约概率的分布函数,满足0)(pF。当0dCdp时,提高担保不会引起逆向选择,当0dCdp时,担保要求增加会使低风险企业退出担保市场。由于,决定dCdp的关键因素是dpdEf,因此只有当企业收益是风险增函数的情况下,才不会发生担保的逆向选择作用。2、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垄断市场2003年以来,人民银行积极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到2004年10月,人民银行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不再设定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利率市场化后,担保品可以和利率同时充当银行分离贷款项目风险类型的甄别机制。这增强了银行风险管理能力,促进了银行对企业贷款。但是,信贷市场结构没有大的改变,仍然是卖方垄断方型。DavidBesanko(1987)论文认为在利率市场化的卖方垄断条件的信贷市场上,无论银行是否了解企业投资风险,都不会索取担保。因为,在完全信息时,担保交易成本太高。银行对担保评价低1,担保费用高,银行向企业提供
本文标题:担保机构、银行与中小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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