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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范文建筑和电器设施使用时间长了就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查,也需要完善的电气火灾防范整治方案作保障。下面是阳光网网友给大家分享的“电气火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范文”,供大家参阅!校园开展电气线路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各处室、各教学部:自2015年以来,全市共发生火灾1317起(不含垃圾、草坪类火灾),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671起,占火灾总数的50.95%。其中工业厂房80起、居民住宅247起、公共场所27起、交通工具类101起、户外设施及其他类216起,起火原因多为电气线路故障、老化、超负荷等。为有效遏制我市电气火灾多发态势,切实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市教育局的通知精神,现决定自即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本学期安全工作“标准化”网格管理工作暨电气线路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我校具体方案如下:一、领导小组组长:葛敏亚副组长:邢卫东、朱劲松、孙华、刘秀萍、周雪峰成员:叶绪娟、顾关胜、朱庆和、张华、苏海峰、苏建明、姚丽霞、倪鸣春、季敏亚、何斌、方瑜、陆静艳、顾达、陆超顺、须益民、陈相、常鹤晖、徐静、李彬、顾文斌、张少维、秦晓丽、戴勇林、胡文君、季永金、刘宇峰、孙燕、李梅、陆峰、戴璇、姚磊、顾燕、冯凯伟、秦雪平、孙琳、万杨、郑俊良、潘玉福二、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三、整治范围我校各教学楼、实训楼、宿舍楼、体育馆、报告厅、食堂、小店、理发店、大环境电气电路四、整治内容及分工1.整治内容(一)电气线路安装、敷设是否穿管保护;(二)配电设施周边是否存在可燃、易燃物品,电缆井是否堆放异物;(三)配电变压器是否超载运行,电源线路(电缆)是否超额定电流运行,电源线路(电缆)绝缘是否破损老化;(四)电气开关、插座、吸顶安装的照明灯具是否安装在可燃物上;(五)电气线路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现象;(六)校园楼道等室内公共区域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楼道管道井、电缆井是否封堵严密,内部及周边是否堆放可燃物;(七)生产过程中有静电产生的设备是否有可靠的接地措施;(八)是否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断路器、漏电开关对导线的保护是否匹配;(九)电器元件与电气设备是否有定期清洁的保养维护。(十)输配电线路通道内易燃易爆物(点)与带电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规程规定;输配电线路通道内存在违章建筑物。具体检查时间由后勤处负责整理图文资料,检查完之后提供一下资料:1.参加检查人员图片;2.具体隐患图文资料;以上材料统一交后勤处刘宇峰处,由刘宇峰负责上传的“安全管理平台”。五、时间步骤此次专项整治将作为本学期第三次“标准化”网格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即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结束,分为自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总结三个阶段。(一)自查摸底阶段(即日至5月18日)。根据整治内容进行全面排查。要通过“全面深入查”摸清校园内存在的电气消防安全隐患,在5月18日前将自查隐患及时上报后勤处刘宇峰,由刘宇峰负责上传“安全管理平台”。(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9日至6月15日)。后勤处要根据排查情况做好整改责任、整改计划、整改措施和整改资金的落实工作;对涉及主体多、整改难度大的,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逐一会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学校安全的一律由属地政府集中挂牌督办,依法跟踪督促整改。(三)巩固总结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市教育局将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学校予以实名通报批评。同时,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电气线路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研判,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检查人员必高度重视,要将电气线路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检查的过程性图文资料真实有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二)及时上报信息。后勤处按照信息上报的时间节点及时将自查情况上报“安全管理平台”,要合理预算限期整改的日期与整改金额,确保检查、整改、复查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全面整治学校电气线路消防安全中存在的各类隐患。江苏省张家港中等专业学校安全领导小组2016年5月4日政府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范例关于印发《全省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委〔2017〕2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6月14日全省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有效防范电气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二、治理内容和措施(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3.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4.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5.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6.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7.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8.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三、治理时间和步骤从即日起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各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1月至2020年4月)。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四、责任分工在省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由各市、县级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落实。(一)省安委会成立由王大伟副省长任组长,公安、住建、工商、质监、安监、电力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教育、工信、民政、交通运输、水利、商务、文化、卫计、旅游、文物、宗教、民航、人防、邮政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公安消防总队,办公室主任由李建春总队长担任。具体负责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区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2017至2019年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纳入省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和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二)各市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要加强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各有关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工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工信、电力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
本文标题:电气火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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