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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本章教学目的与重点难点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关税;理解关税纳税筹划应遵循的规则及筹划思路;掌握关税纳税筹划的方法。重点与难点:1、关税纳税筹划的基础及筹划思路2、关税纳税筹划的政策依据和筹划方法关税的法律界定关税是海关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税法和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关税的法律界定什么是最惠国税率?关税的法律界定关税减免关税的法律界定7利用保税制度的的筹划充分利用原产地标准的税务筹划合理控制完税价格的税务筹划反倾销税的税收筹划关税税负转嫁的税收筹划关税的税务筹划总体思路营业税的税务筹划关税的原产地标准全部产地生产标准是指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生产或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实质性加工标准是适用于确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产品的原产国的标准,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关税的法律界定第一节关税完税价格方面的纳税筹划◆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合理控制完税价格•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1、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A、货价B、调增成交价格的项目:①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不仅包括硬件,还应包括与进口货物相关的“软件”的费用②货物成交过程中,进口方向卖方支付的佣金和经纪费。③进口前发生由买方支付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费用。完税价格=成交价格+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其他费用(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筹划(一)政策依据C、调减完税价格的项目(2)需由海关估价A、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B、倒扣价格法:以境内销售的价格为基础估算C、计算价格方法:原价、利润、起卸前的相关费用等①进口方向其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②卖方付给买方的正常价格回扣。③工业设施,机械设备类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基建,安装,调试,技术指导等费用。(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筹划(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筹划1.具体案例【案例5-1】一家钢铁企业,需要进口100万吨铁矿石,可供选择的进货渠道中有两家:一是澳大利亚,一是加拿大。澳大利亚的铁矿石品位较高,价格为20美元一吨,运费60万美元;加拿大的铁矿石品位较低,价格为19美元一吨,但运杂项费用高达240万美元,暂不考虑其他条件,到底应该选择哪一个国家进口铁矿石呢?(二)案例分析(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筹划计算如下:◇澳大利亚铁矿石完税价格=20×100+60=2060(万美元)◇加拿大铁矿石完税价格=19×100+240=2140(万美元)2.筹划思路【案例5-1】经过计算应该选择从澳大利亚进口铁矿石。如果按20%征收进口关税的话,至少可以节税16万美元。(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筹划1.具体案例【案例5-2】A公司进口的是一种高新技术的全新产品,这种产品刚刚走出实验室,其确切的市场价格尚未形成和加以估量,但巨大的研制开发投入费用必然使其初始价格远远高于目前市场上已有的类似产品。假如事实上为进口此种产品付出了200万美元,而其类似产品的市场价格仅为120万美元。A公司该如何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成交价格?(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筹划A公司在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时,以100万美元申报,海关也因此种产品的创新,而无法依据审定成交价格法确定成交价格及完税价格,而只能以该产品的同一出口国或地区购进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确定被估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依据,即按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予以确认。这样的话,该项进口商品的海关估价最多只有120万美元,从而A公司将有80万美元的支出不需要纳税。2.筹划思路【案例5-2】(二)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筹划(一)政策依据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2)海关估价方法以离岸价格为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如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境外的佣金的,如单独列明,应当扣除。第二节关税税率方面的纳税筹划充分利用原产地标准1进口关税税率,加入WTO之前设两档:普通税率、优惠税率(订有互惠协议)。(1)2002年1月1日设4档最惠国税率:WTO的成员国或地区,平均为12%协定税率: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739个税目特惠税率:孟加拉,18个税目普通税率:以上以外,平均56%3、关税税率2、出口关税税率:(1)出口关税税率没有普通和优惠之分,是一种差别比例税率。(2)出口设有10%、20%、30%、60%四级税率,对列举的少数几种出口商品缴纳出口关税,比如仅对鳗鱼苗、对虾、栗、生漆、钨矿砂、山羊板皮和锑及生丝等20余种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最惠国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与我国共同使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WTO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又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协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特惠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原产地规定: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生产或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实质性加工标准:适用于确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产品的原产国的标准,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加工后,在进出口税则中税则归类已经有了改变或者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超过30%。跨国公司生产甲产品A国零部件加工厂B国零部件加工厂C国成品组装厂D国进口甲产品无关税优惠协议无关税优惠协议有关税优惠协议第三节特别关税方面的纳税筹划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会发生货物虽已进境,但却不一定在该国市场上销售的情况,这就意味着货物缴纳关税与否,需视该货物决定为进口还是复运出口而定。如果是后者,那么,将该货物置于某种可以免纳进口关税的海关监管之下,不仅符合进口商的利益的,而且还能促进该国的转口贸易和出口贸易。这正是保税制度的本质所在。利用保税制度保护区内投资设厂保税区外销售时再补关税,使关税滞后避免征收反倾销税提高产品附加值,取消片面低价政策分散出口市场在出口地设厂(二)具体案例1.【案例5-3】某汽车公司是一家全球化的跨国公司。2004年8月,该公司决定打入中国市场。初步拟定两套方案:方案一:在中国设立一家销售子公司,通过转让定价,压低进口价格,从而节省关税,使中国境内子公司利润增大,以便于扩大规模,占领中国市场.该选择哪个方案呢?方案二: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总装配子公司,通过转让定价,压低汽车零部件的进口价格,节省关税,也可使中国境内子公司利润增大,以便于占领市场。考虑因素关税税率转让定价实施的便利程度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措施零部件小于汽车生产性企业2.筹划思路3.筹划结论◇根据第一种方案,企业可以利用转让定价进行筹划。由于我国沿海地带优惠较多,利润从高税国转到低税国会节省税款,当然关税也能节省◇根据第二种方案,企业也可以得到第一种方案所说的好处。而且由于零部件的进口关税比成品汽车的税率要低很多,低的关税税率可以帮助企业节省不少税款;其次由于零部件比较分散,进行转让定价筹划更加容易,这也使筹划经济效果有所增加。因此,实力汽车公司应该选择第二套方案【案例5-4】:中国某纺织品有限公司A,专门生产加工各种纺织品,其生产的手套因为物美价廉而畅销世界各国,其中美国阿拉斯加石油工人使用的手套几乎全部由该厂生产。美国纺织品生产厂商因为中国产品的打入而遭受严重排挤,迫不得已,这些厂商联合起来影响美国政府,从而使美国政府出台了一项税收政策,即对中国出口的纺织品规定较高的进口关税税率,其中针对手套的税收政策是每双手套征收100%的进口税。由于税负的急骤上升,中国纺织企业生产手套的成本大幅上扬,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力严重受到影响。于是公司销售部门改变销售筹略,即不再将手套包装精美后出口,而是单将大批手套的左手捆在一块儿出口由于手套仅一只,海关认定为残次品,该公司轻松获得税收上好处。再过一段时间,该公司又从另一海关向美国出口一批手套,这次全是成捆的右手手套,也被海关认定为残次品.这样,该公司产品到美国后经包装,以较低的价格销往阿拉斯加,最终在市场上获得了一定的份额。1.法定减免:法定减免税是根据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法定条文规定的减免税,包括9个方面2.特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亦称政策性减免税,是指在法定减免税以外,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颁布法规、规章特别规定的减免。3.临时减免税:是指在法定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即由国务院根据《海关法》对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照顾,一案一批,专文下达的减免税,一般不能比照执行。四、关税的减免税优惠个人行李、邮递物品关税筹划案例5-5:欧阳先生是一位具有英国国籍的华侨,现工作于曼彻斯特某公司,2000年1月10日乘飞机回国探亲。在进入关境的例行检查中,海关发现欧阳先生除带了一些食品、衣物外,还带了以下几样东西:300美元的法国名葡萄酒三瓶;400美元的松下影碟机一台;300美元的瑞士金表一块。经计算,海关要求欧阳先生缴纳关税税款1500美元,其计算如下:应纳税额=300×200%+400×150%+300×100%=1500(美元)欧阳先生发现其缴纳的关税跟实际物品的价格差不多,虽心里觉得不是滋味,但因物品已经购买,扔掉又太可惜,因此只好忍痛缴纳了关税税款。当个人携带物品回国时,将会面临着各种不同税率关税的缴纳。分析:本案例涉及到个人回国探亲时携带的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关税的缴纳问题。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系指进入我国关境的非贸易性的应税自用物品。具体包括:一切入境旅客和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自用的物品。对这些物品征收的进口税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一而收的一种税。该税的纳税人是入境行李物品的携带人和进口邮件的收件人。因此当个人携带物品回国时,将会面临着各种不同税率关税的缴纳。
本文标题:6关税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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