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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方税收体系商品课税所得课税财产课税地方其他税收7.1商品课税商品课税是对工商业活动中的商品流转额征收的税。增值税为核心,营业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和烟叶税相互协调配套的商品税制。增值税是以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税种。增值税按属地原则征收,省内征收的按75%和25%比例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上年增长按1:0.3对地方返还。是中央和地方的主要税种。一、增值税二、营业税营业税是对规定的营利事业和经营行为征收的,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收。营业税(不含各银行总行,铁道部门,各保险总公司缴纳的营业税)是中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营业税属于地方商品课税,主要目的在于筹集财政收入,而不是参与经营者的盈利成果分配和调节收入的手段。为此,只要社会组织和个人有营业活动就要征税。营业税的特点:(1)税源普遍现行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第三产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化,第三产业在我国将得到大力发展,凡在中国境内经营这些业务并取得营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和经营方式,只要参与第三产业经营活动,都要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随着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第三产业的发展,营业税的收入来源将进一步扩大,收入地位也更加重要。(2)税负均衡合理营业税的税率是按不同行业不同经营业务设计的,随着第三产业不断发展,一方面行业分工越来越细,另一方面跨行业经营也越来越多,因此,分情况确定有差别的比例税率和弹性税率征收,并且对不同地区的不同具体的情况,按盈利的高低,税负有所区别,体现出税负均衡与合理的特征。(3)计征简便易行营业税的征税对象较易测度和控制,计征手续也比较简便,因此,有利税务部门合理准确征税,也方便纳税人的缴纳。营业税的作用(1)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发展由于营业税针对营业额征收,而营业额是每位纳税人经营活动的初始收益,也就是说,纳税人的经营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影响财政收入的筹集,故而对营业额征税可以保障财政收入的稳定可靠。(2)配合产业政策调节服务市场我国服务市场发展的潜力很大,因此服务业发展和结构的合理化问题将影响到中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繁荣。营业税通过正确利用其税率结构和水平的导向作用,通过税收减免的奖限手段,可以高效合理地促进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同时预防我国第三产业的畸形发展或结构不合理现象的出现三、烟叶税烟叶税是以烟叶为征税对象,以烟叶的收购金额为税基,对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2006年4月正式在中国施行。7.2所得课税地方所得税是以地方政府为课税主体对企业和个人的所得征收的税种。地方所得税也是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我国现行的所得税有两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率计算税额抵免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项目纳税额适用税率缴纳方式7.3财产课税地方财产课税是地方政府对当地持有财产和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征收的税收。财产税是许多国家地方政府征收的重要税类,在发达国家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财产税也稳定地居于一个较高水平。在发展中国家,财产税的征收也十分普遍,据统计23个发展中国家的63个城市中几乎所有城市都征收财产税,而且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是第一位的。我国现行财产税种主要有房产税和契税,都归地方财政所有。一、房产税房产税是对规定的房产征收的一种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所得收入归地方政府所有。房产税对于调节房产所有人的收入水平,对于积累建设资金,搞好城镇房屋的开发建设,控制非生产性基建和促进合理使用分配房产,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率,均衡社会财富分配,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房产税存在的问题(1)房产税征税范围应适当扩大:现在房产税范围只局限于城市,县镇,是因为这些地区经济较发达,纳税能力较强,可是近年来农村工业和副业有较大发展并具有一定实力,有些地区与城镇相差无几,对这部分房屋产权所有者征税,纳税人是有负担能力的,同时有利于企业间平等竞争。(2)计税依据不够合理:a.随着时间的推移,房产的账面价值会随着折旧的提取而逐渐减少,最后几近为零。这种计税方法,没有顾及房屋后期的升值因素,与房屋的市场价值相差很大,使得房产税收入无法随着房地产的增值而相应增加;b.对同一课税对象如果既有原值又有租金,采用租金的税负明显高于按原值计算的税负;c.我国现行的营业税对租金已有明确征税规定,房产税再以同一金额为计税依据又重复课税之嫌.建议将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改由房产评估价值更符合实际,更加科学。(3)房产税纳税人及税基范围应有相关调整:应免除对企业作为生产经营资产的征税,因为对资本征税有碍资本投入与形成,从而阻碍经济增长;相反,应将个人拥有房产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如果需要照顾最低居住条件和考虑纳税能力,可以确定一定数额的免征额,而不应像现行税制那样将所有“自有自住”的房产排除在征税之外。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开征资本利得税的情况下,更有必要开征房产税来弥补。二、城市房地产税纳税人征收范围适用税率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税率税额四、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有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依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五、契税契税是在房产因买卖,典当,赠与或者交换而发生产权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的主要作用表现在,由承受人依法缴纳契税,可以使居民区的房屋所权有法律保护,避免产权纠纷;另外,还可以为国家财政积累一部分资金,以支援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六、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目与税率七、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及税率税额八、财产税的改革完善现行房产税合并内外两套房产税制开征遗产税7.4地方其他税收一、印花税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目税率税额证券交易印花税1994年1月1日开始,中央与地方各50%1997年1月1日起,中央和地方分别为80%和20%1997年5月10日,中央88%、地方12%2000年中央91%、地方9%2001年中央94%、地方6%2002年中央97%、地方3%。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交纳的三税税款之和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种。1985年开征,差别生产率,市区7%,县城、镇5%,其余1%。税收收入集中在地市和县级财政。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在我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资金征收的一种税。1991年施行,2000年暂停。四、筵席税对我国境内设立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及其他饮食场所举办筵席的单位和人个,按其一次筵席的支付金额征收的一种税。1988年开征,2002年全面停征。附加:地方税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1.现行地方税收体系存在的问题(1)主体税种单一,主体税作用弱化(2)税制不稳定,税源流失严重(3)地方政府缺乏独立的税收立法权(4)地方税的功能不完整、不科学2.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的原则(1)地方税应充分体现负税与受益对等的原则(2)税制设计应符合经济运行的规律及国内和国际经济形势(3)合理划分税权,给予地方政府适当的税收管辖权3.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的途径(1)确立规范可靠的地方税主体税种(2)在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的前提下,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税收管辖权(3)统一税制,公平税负(4)废除和开征一些地方税种,完善地方税体系的功能(5)稳定地方税制,提高地方政府加强税收征管的积极性本章小结地方税收体系包括商品课税、所得课税、财产课税和其他税。地方税收体系所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和烟叶税。所得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本文标题:7 地方税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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