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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刑法保障第七章税收的刑法保障•一、刑法概述•广义的刑法,是指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狭义的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把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加以条理化和系统化的刑法典。•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七章税收的刑法保障•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七章税收的刑法保障•二、犯罪:严重危害社会,违反刑法、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三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事处罚性•法定不追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七章税收的刑法保障•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七章税收的刑法保障•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1、案件已经立案或受理而逃避侦查与审判的。2、被害人在追诉时效内已经提出控告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追诉时效的中断(重新起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限制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追诉时效的中断必须要重新起算,前罪已经经过了的追诉时效,归于无效。第七章税收的刑法保障•例: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构成犯罪:()•A、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B、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C、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D、多次嫖娼,情节严重第七章税收的刑法保障•三、犯罪构成:前苏联犯罪论体系“四要件说”;德日犯罪论体系“三要件说”—构成要件该当性(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1、犯罪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双罚制)•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8)第七章税收的刑法保障•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七章税收的刑法保障•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8)•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8)•(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章税收的刑法保障•例:甲在14周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7000余元。14周岁生日那天,甲邀集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甲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后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机1部、现金5000余元。第2天甲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小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公交车站候车的3人撞倒,造成2死1伤。甲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甲将汽车以2万元的价格卖出。后甲被抓获。请对甲的上述各行为从刑法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第七章税收的刑法保障•甲有盗窃、抢劫行为,但因为行为时不满14周岁,故不负刑事责任。•甲盗窃汽车和交通肇事的行为时己满14周岁,但仅对法定的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甲对盗窃罪和交通肇事罪均不负刑事责任。第七章税收的刑法保障•2、犯罪客体:犯罪行为侵犯的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简单客体:逃税罪—税收征管制度•复杂客体:抗税罪—税收征管制度、税务工作人员的人身权第七章税收的刑法保障•3、犯罪的主观方面:对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故意是肯定,过失是否定)•1)直接故意:明知会发生危害结果+希望•2)间接故意: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放任•3)过于自信的过失:预见可能发生+轻信•4)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可能发生而没有预见第七章税收的刑法保障•例:甲住在山区,当地野猪严重危害庄稼。听说邻县使用“电猫”效果很好,就去观摩取经,并购回一台“电猫”。甲安装好“电猫”,在野猪可能出没的山上拉上裸电线,距地面40厘米,并在裸线通过的路口上均设置了警告牌,告知通电的时间为:晚7点开电,早6点关电。村民乙盗伐林木,于凌晨5点30分途径路口触电身亡。甲某的行为属于:(单选)•A、间接故意•B、过于自信的过失•C、疏忽大意的过失•D、意外事件第七章税收的刑法保障•4、犯罪的客观方面:危害行为,行为对象,行为的危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因素。•1)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2)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特殊正当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第七章税收的刑法保障•例:某日,甲趁夜色在路边将下夜班的女青年乙强奸。事后,乙非常痛苦,在甲转身骑车准备离开时,捡起路边一块大石头向甲脑袋砸去,造成甲后脑重伤。乙的行为构成()。(单选)•A、故意犯罪•B、紧急避险•C、正当防卫•D、避险过当第七章税收的刑法保障•四、刑罚:主刑、附加刑•1、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第七章税收的刑法保障•死刑:立即执行、缓期二年执行•对死刑适用的限制:•1)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2)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审判时”:扩大解释到包括羁押期间;“怀孕的妇女”:扩大解释到包括流产。•3)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4)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七章税收的刑法保障•死缓: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适用制度。•1)执行死刑:在二年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表明犯罪人抗拒改造、情节恶劣的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期满减为无期徒刑:二年期内没有故意犯罪,即使有一般的违法行为甚至是过失犯罪行为的,也应当减为无期徒刑。•3)期满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原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年期间不但没有故意犯罪反而有重大立功的。(8)•4)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8)第七章税收的刑法保障•2、附加刑:•1)罚金: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司法解释,罚金不得少于1000元,如果罚金的对象是未成年人,不得少于500元•2)没收财产: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3)剥夺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必须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刑为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4)驱逐出境:针对外国人犯罪第七章税收的刑法保障•五、税收的刑法保障——危害税收征管罪P155•刑法中共有12个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罪名:4个针对税款的犯罪,8个针对妨碍税收票证管理的犯罪。•1、逃税罪•2、抗税罪•3、逃避追缴欠税罪•4、骗取出口退税罪第七章税收的刑法保障•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罪名要变)•6、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7、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8、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9、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10、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11、非法出售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12、非法出售发票罪第七章税收的刑法保障•巧记罪名6-12: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假票、卖假票—罪名6买真票、买假票—罪名8卖真票—罪名7非法制造假票、卖假票—罪名9卖真票—罪名11非法制造假票、卖假票—罪名10卖真票—罪名12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抵扣税款发票发票第七章税收的刑法保障•1、逃税罪:(2009年2月28日修正案七)第七章税收的刑法保障•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第七章税收的刑法保障•原条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第七章税收的刑法保障•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5月7日)•第五十七条[逃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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