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5、避税港及其避税模式
1第五章避税港及其避税模式2第一节避税港的基本概念和特征3避税港的概念国际避税地或避税乐园、税务天堂、税收避难所,指国际上轻税甚至无税的场所从实质上说,指外国人可以在那里取得收入或拥有资产而不必支付高税率税款的地方狭义:指那些不课征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或者虽课征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但税率远低于国际一般负担水平的国家和地区广义:指那些能够为纳税者提供某种合法避税机会的国家和地区4避税港的类型无税负避税地没有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低税负避税地虽开征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但税负远低于国际一般负担水平的国家和地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境外来源的所得和营业活动提供某些特殊优惠的税收待遇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境外来源所得免税,只对来源于境内的收入按较低税率征税特殊税收优惠避税地在制定和执行正常税制的同时,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待遇的国家和地区5避税港的特征有独特的“低税”结构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有明确的避税区域范围6避税港形成的原因和条件形成原因历史因素地理因素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形成条件最基本条件:提供税收优惠,实行低税或无税政策政治上必须相对稳定法律必须允许跨国投资经营者自由出入境,并满足其社会公共设施、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等方面的需求7避税港的作用为公司财产、经营活动提供避税条件为非协定国家投资者从事投资活动提供减免预提所得税条件为金融组织和机构从事金融活动提供特别的便利条件8部分避税港简介巴哈马共和国在直接税中只对不动产征税还课征印花税、营业税(对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和关税主要财政收入来自于对银行、公司征收的年注册费和许可证费除了没有直接税以外,还具有吸引外资的一些优势但巴哈马的外汇管制较严9部分避税港简介百慕大群岛除工薪税(社会保险税)外,不对任何所得征税。也没有财产税,只是对境内的遗产征收一些遗属认证费。还向豁免公司保证不会对其课征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所谓豁免公司,就是不必按公司法所要求的至少有60%的资产由百慕大当地居民持有•不能购买、出租或销售土地以及利用土地作担保的抵押单据、债券等。•不能购买当地公司的股票。•未经允许不得在当地销售公司生产的产品在百慕大注册一家公司只需支付2000——2500美元,此外,每年还要支付相同金额的年检费10部分避税港简介开曼群岛目前岛上不征收任何所得税和财产税对于外国投资者在岛上注册,但不在岛上经营的豁免公司提供20年内不征收所得税的保证,豁免信托公司可得到50年内不课征所得税的保证特色在开曼注册公司非常快捷便利,没有烦琐的调查程序公司的注册费用和年检费用也较优低,一般仅为1500美元豁免公司还可以发行无面值的股票,可以不必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甚至股东的名字也可以保密11部分避税港简介列支敦士登居民公司仅需缴纳7.5%—20%的所得税控股公司和离岸公司取得的所得还可以免缴所得税,这类公司每年只需按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金缴纳0.1%的资本税股息和利息预提所得税税率也很低,只有4%12部分避税港简介巴拿马迄今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对境外一切所得均不征税著名的自由贸易区——科隆自由贸易区如果居民公司向非居民股东支付来源于巴拿马境外的股息,也可以不缴纳预提所得税在巴拿马注册公司的成本也很低,注册费为1000——1200美元,年检费为100——200美元公司的保密性很高没有外汇管制13部分避税港简介卢森堡拥有健全的税收制度,对所得、财产和流转额均要课税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也较高但卢森堡对控股公司规定有特殊的免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控股公司不征收所得税这些有权享受免税的控股公司可以持有国内外公司的股票和债券、政府债券、现金、外国货币、银行和金融机构存款、专利(不包括商标)但不能从事其他工商业活动,也不能从事银行业务14第二节避税港的避税模式虚构避税港营业虚设避税港信托财产转让定价15虚构避税港营业对于那些真正为了某些业务上的需要而在避税港境内进行的活动,必须严格地区别于那些主要目的在于减轻税收负担的避税活动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港从事避税活动的一个常用方式,就是虚构避税港营业16实例演示避税港受控公司高税国母公司甲国子公司乙国子公司控制控制控制实际业务销售收入转移中转销售人为的财务处理17实例演示某外商独资企业根据港方总公司通知,把产品卖给中国香港某家公司A(关联企业),该产品售价只有国际市场价格的50%,而且又通知该产品不必报关出口,直接运往位于该独资企业附近的另一家公司B(关联企业),并由中国香港的A公司加价一倍卖给B公司。这样,通过产品的虚构中国香港销售,实行就近交易转让,从而使中国香港这家公司获得300多万港元价差的好处。18实例演示中国某经济特区有一家电子有限公司,其母公司设在中国香港。中国香港母公司还在特区内设立了另一家子公司。中国香港母公司向该电子有限公司购进2万台录音机,但没有出境,直接加价20%转销给特区的另一家子公司,把本应由电子公司取得的利润转移到了境外。19虚构避税港营业虚构避税港营业,必须是发生在关联企业之间在虚构避税港营业中起中介作用的,是以避税港为基地的各种性质的受控公司外国基地公司,指以避税港为基地而建立的,为了从事转移和积累与第三国营业或投资而产生利润的公司。20虚构避税港营业受控公司种类1、信箱公司指那些仅在所在国完成必要的注册登记手续、拥有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的各种“文件”公司国际投资经营者把在其他地方经营的大量收入归在信箱公司的名下,以达到避税之目的21虚构避税港营业2、控股公司指在一个或多个子公司里控制着大量股份和拥有举足轻重的表决权的公司规避东道国股息预提税设法统一计算海外子公司的利润,以充分利用母公司居住国的外国税收抵免限额22虚构避税港营业3、投资公司指专门从事有价证券投资的公司组建方式公司集团在避税港建立投资公司,以躲避或减轻对股息、利息、租金等所得征收的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私人在避税港建立投资公司离岸基金:高税率国家的公司企业和个人在避税港建立的一种互助投资的基金23虚构避税港营业4、金融公司指在一个企业或公司集团里充当借贷中介人或向第三方提供资金的机构利用中介国际金融公司安排借款与跨国公司所在国有国际税收协定向境外贷款者支付的利息免征或征收很少的预提税允许其把向境外贷款者支付的利息作为费用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利用中介国际金融公司安排贷款24虚构避税港营业5、租赁公司指专门从事租用、租赁贸易和租购等活动的机构6、航运公司从历史的角度看,影响航运公司向避税港转移的因素有两个:一为避免限制性法规的管制,二为减轻税收负担25实例演示第二次世界大战刚结束时,美国、英国、荷兰和瑞典都是世界上主要的造船大国。当时,工业企业面临着来自强有力的工会委员会的压力,有关工作方式和生活条件的规定限制了盈利能力,于是航运公司开始到巴拿马和利比里亚注册,这就是所谓的“方便旗”(flagofconvenience)的起因。这些国家不仅是避税港,而且还为公司躲避各自原居住国法律和贸易工会对经营活动的限制提供了条件。26实例演示以上面提到的利比里亚为例,该国是西非西南部的一个小国,人口只有170万,生产橡胶。由于实行低税政策,吸引外国公司在那里办了许多种植园,目前橡胶产量居非洲首位。另外,该国还凭借濒临大西洋的地理优势,对外国商船征税低微,国际商船悬挂利比里亚国旗的总吨位数居世界前列。27虚构避税港营业7、内部保险公司指由一个公司集团或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协会投资建立的、专门用于向其母公司或姊妹公司提供保险服务以替代外部保险市场的一种保险公司。在避税港建立自己的受控保险公司的好处可以直接进入再保险市场可以减少要缴纳的保险费用有时还可以承担第三方保险公司所不能承担的损失,甚至承担全部损失可以调节母公司的经营成本28虚构避税港营业8、专利公司指专门从事专利、商标、版权、牌号或其他工业产权的取得、利用或使用特许和局部使用特许等项活动的公司9、贸易公司(诡设利润)10、服务公司指从事部分管理、卡特尔协定组织、离岸基金管理或其他类似劳务的公司29虚设避税港信托财产信托,又称信任委托,是指财产所有人将财产委托给自己信任的人或机构代为管理的一种法律行为信托财产的委托人、信托财产的受托人、信托财产的受益人(自益信托、他益信托)各国对于信托的认识和规定不尽相同普通法系的国家一般把信托关系视为一种法律关系民法法系的国家一般将其视为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30虚设避税港信托财产设立个人持股信托公司指消极投资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股份的50%以上被五个或五个以下的个人所持有的公司设立受控信托公司订立信托合同31实例演示日本和美国签有互惠双边税收协定,日本银行从美国居民手中获取利息支付可以减少50%的税款(美国规定利息税率为20%,日本银行可以按10%支付)。中国某家公司与美国某一公司发生借贷关系:中国公司是贷款提供方,美国公司是贷款需要方。32转让定价人为地扭曲跨国收入和费用在国家之间的分配,以实现跨国所得的转移,是国际避税的常用方式之一而跨国关联企业内部转让定价,则是这一避税方式借以实现的基本途径33实例演示美国福特汽车公司为了利用中国香港对外国企业少征所得税、免征财产税以及不征资本利得税等特殊优惠,在中国香港设立子公司。现福特公司把成本为1000万美元,原应按1400万美元作价的一批汽车,压低按1100万美元作价,销售给中国香港子公司,中国香港子公司最后以1500万美元的价格售出这批汽车。34实例演示利润额(万美元)纳税额(万美元)税负(%)福特公司中国香港子公司40010013616.53416.5合计500152.530.5压低转让价格前利润额(万美元)纳税额(万美元)税负(%)福特公司中国香港子公司10040034663416.5合计50010020压低转让价格后少纳所得税税款152.5-100=52.5万美元税负减轻(30.5%-20%)÷30.5%=34.43%35实例演示中国香港子公司把成本为800万美元,原应按1000万美元作价的一批货物,抬高按1400万美元作价,卖给美国福特公司。美国福特公司最后以1600万美元的价格卖出这批货物。36实例演示利润额(万美元)纳税额(万美元)税负(%)福特公司中国香港子公司600200204333416.5合计80023729.625抬高转让价格前利润额(万美元)纳税额(万美元)税负(%)福特公司中国香港子公司20060068993416.5合计80016720.875抬高转让价格后少纳所得税税款237-167=70万美元税负减轻(29.625%-20.875%)÷29.625%=29.54%37实例演示福特公司把中国香港子公司为其垫付的原为300万美元的利息费用,抬高400万美元,即按700万美元向中国香港子公司支付这笔利息。利用抬高中国香港子公司分配福特公司的利息费用的方式,可以少缴的税收为400×34%-400×16.5%=70万美元3839利用中介国际金融公司安排借款英国母公司荷兰金融子公司中国香港银行贷款贷款利息利息免征预提税税收协定优惠贷款利息预提税(25%)40利用中介国际金融公司安排贷款母公司(高税国)子公司内部金融公司(巴哈马、百慕大)管道金融公司(荷兰、瑞士)贷款贷款(无税收协定)利息(高预提税)利息(无预提税)贷款税收协定利息(低预提税)股本投资41特许权使用费的避税安排母公司(中国香港)子公司(美国)最终许可公司(荷属安第列斯)二级许可公司(荷兰)转让专利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特许权使用费(30%)特许权使用费(不征预提税)转让专利使用权有税收协定预提税为零特许权使用费出售专利权无税收协定
本文标题:5、避税港及其避税模式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7449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