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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023年独家代理权合同_独家授权代理合同【汇集10篇】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独家代理权合同独家授权代理合同【第一篇】合同签定甲方:合同签定乙方: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代理商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注释1)的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使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进行学习的事宜进行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代理商,开展“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1.乙方成为代理商的基本条件乙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须了解并熟2/44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pp教育”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甲方对提出经销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乙方代理商资格。2.甲方权利义务2.1甲方负责“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品的正常运作,为乙方发展的用户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如软件升级,修正错误,在线技术支持等),但不包括乙方责任的内容;对于甲方产品的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由甲方进行免费升级维护。2.2甲方为乙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免费培训。2.3甲方负责制定相关的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2.4甲方持续完善代理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乙方开展代理商业务。2.5甲方持有“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全部所有权。3.乙方权利义务3.1乙方向客户提供“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内容及使用方法,提供客户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经销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3.2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给予其的零售价发展客户,与其它代理商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从事其他损害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乙方违反此义务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3/44同时,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3乙方在申请“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新用户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协议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3.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选择的“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到期用户续费,甲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乙方未及时为其到期用户续费造成用户名被删除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3.5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3.6乙方可以使用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及课程编码学习法名义开拓市场。4.付款/结算条款/与代理商级别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以下简称“系统”),具体内容及服务如下:独家代理:4.1、乙方向甲方交纳独家代理费元(人民币大写),乙方成为省市区县镇独家代理商。享有该地区独家代理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由甲方自主研发的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万,乙方销售额向甲方返款30%。在两个月内,应乙方要求中,甲方可以无条件将代理费退还给乙方。乙方需将甲方所铺的货返回给甲方。(见附件1)4/444.2、代理商可以在授权区域招经销商也可以直接采取连锁经营。订购产品名录见附件44.3、可以使用课程编码学习法开办辅导班,公司提供技术与平台,该项服务免费。4.4、如乙方采用课程编码学习法对学生进行辅导,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办辅导班所需要的各类辅助服务,如制定学习方案、提供阶段试卷等。4.5甲、乙双方须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协议(见附件2)。4.6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见附件3)。4.7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将按照总公司规定的全国统一价格销售。5.违约责任5.1乙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5.2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交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付款不及时等)造成用户争议,由乙方负责。5.3如因甲方技术原因给“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品用户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6.免责条款6.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5/44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6.2甲方在进行“博学教育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服务器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乙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7.合同解除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7.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7.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7.3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7.4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7.5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7.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6/44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8.附则8.1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8.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8.3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由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甲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由双方另签新合同。8.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8.5双方未尽事宜可增加附页,法律效应等同于主页。签字页》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甲方电话:乙方电话:公司地址:邮编:邮编:独家代理权合同独家授权代理合同【第二篇】委托人:a公司,注册地:7/44代理人:b公司,注册地:鉴于:代理人是地区从事贸易的公司;委托人欲开拓地区产品市场。双方基于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第一条代理人的责任委托人授予代理人在地区(下称指定地区)销售第三条规定的产品(下称指定产品)的独家代理权,自本协议签字日起委托人不得再指定其他任何公司作为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并负责控制其他代理人将产品销往该地区。第二条代理人权限代理人负责在指定的地区按照委托人拟定的条件或格式条款,招揽订单,并迅速将订单转至委托人,由委托人决定是否接受,并最终与相对人(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签订具有任何约束力的合同。委托人未在15日内或合同期限内没有明确回复,则视订单已被接受。订单一经委托人接受,即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效力。或者:第三条代理人权限代理人有权在指定地区按照委托人确定的合同条款(可以在本合同约定,也可以作为附加加以明确,也可以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订立销售合同,并负责加以明确,也可以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订立销售合同,并负责收取货款。(在这里可以约定代理人承担付款责任,即成为代理人,由代理人向第三人追偿;也可以约定,因交易相对不履行合同时,应将合同权利转8/44移给委托人,由委托人向第三人追偿。)第四条产品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理人同意代理委托人的如下产品:随着代理商的营销业务的增加,委托人将适当增加代理商品的范围。前款所定产品不因委托人的产品技术或性能更新而终止或改变,对于同种类的产品的新产品,代理人具有当然的继续代理权。第五条代理人义务代理人应竭力推销委托人的产品,获取订单,并保持一个有相当规模和足够能力的推销机构,进行广告宣传,参与展销会等措施,以扩大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的市场占有率。代理人应严格遵照本合同和附件的规定以及委托人的指示,履行产品销售代理义务。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代理人不得违背委托人关于销售合同条款的规定和指令。代理人应尽合同的注意、技能和勤勉履行代理义务,特别是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对于由于自己的过失或疏忽而给委托人造成的任何损失,对本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有协助委托人收回应付款的义务。在有必要对第三人提起诉讼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提出,并积极配合委托人进行诉讼(适用于媒介代理)。或相似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厂商中获利,更不得制造与指定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第六条信息公开和商情通报9/44委托人应向代理人提供包括销售条件、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同时,委托人应将产品的价格、销售条件或付款方式和任何变更及时通知代理人。代理人应当向委托人公开与交易有关的所有事实,特别有可能影响委托人作出是否接受客户订单决定的信息。代理人应每月向委托人报告其销售进展情况、市场行情、客户反馈意见;向委托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账册记录、真实的商业标证,使委托人了解真实销售量和销售费用。第七条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和保护代理人有权使用委托人的商标、商号和其他任何标志,但其惟一目的是标识和宣传指定产品,且只限于本合同的范围内产品的销售和宣传。代理人在此承诺,这些无形财产永远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擅自将委托人的商标、商号或符号注册,成为自己的财产,也不擅自使用于其他场合的产品;同时,这一权利随本合同期满或由于任何原因终止时而终止。代理人一旦发现委托人的商标、商号或标志被侵权时,应通知委托人。第八条佣金本协议履行期间,代理人将收取佣金:订单额少于美元,按商品净价的%收佣;订单额超过美元,按商品净价的%收佣。商品净价,即扣除运费、保险费等的商品价格。经代理人10/44递交的订单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委托人即应向代理人支付佣金(或者: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有效合同,支付一半佣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给付全部佣金;或者待全部履行完毕后,再支付佣金)。对于源自于指定区域的重复订单,代理人有权获得全额佣金(或按当事人约定的比例获取佣金)。对于指定区域内的客户与直接委托人达成交易的,代理人有权减半收取佣金(当事人可作其他约定)。第九条费用代理人办公费、工资福利开支由代理人自己支付。因履行本代理合同发生的费用,如运输费、仓储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用、广告费等由委托人负担(或按约定比例分摊,如按50%分摊),但代理人应当向委托人出具有效的原始票证。第十条转代理和分代理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的独家代理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转让。代理人可以指定分代理人,以建立营销网络体系。但分代理候选人的选定,应事先征求委托人的意见;经委托人同意后,代理人应与分代理人签订与本合同不相冲突和不违背委托人利益的代理协议,并将一份送交委托人备案。第十一条合同终止本代理合同有效期为1年(或3年);期满后,任何一方未11/44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请求,本协议将自动延长1年,并可依此方法续展。本协议在自动续展年满3年(或5年)后,双方可以考虑重新签订协议,给予代理人以更优惠的代理条件。任何一方在期满前3个月均有权终止本合同。代理人违反本合同第×条第×款的规定时,委托人即可立即终止本合同,而不负任何责任。除此之外,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合同终止时,代理人应将委托人提供给代理人的所有资料、代理人有关委托人的业务所有账册及委托人商业秘密的其他文件,一并归还于委托人。合同终止后1年内,代理人不得代理与委托人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或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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