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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2010年版CPA税法教材税法二2个人信息姓名:李伯涛E-mail:lbtaonian@sina.com公共邮箱:shuifa25dm51@sina.com密码:5dm5151办公室:徐汇楼(原6号楼)2013课程形式及考试1、教师主讲2、课程成绩=平时成绩(30%)+期末成绩(70%)3、迟到者算半次缺席第七章资源税第一节资源税概述什么是资源?目前资源税对哪些资源征税?矿产品原油天然气(专门开采和原油伴生)原煤金属矿和非金属矿(不是金属本身)盐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以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因自然资源和开采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矿产品和盐,对其他自然资源暂不征收资源税。一、资源税概念二、资源税特点1、征税范围仅限于矿产资源2、调节级差地租的作用3、从量定额征收第二节纳税人、税目和税率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中,“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其他单位和其他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依据我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应缴纳资源税的有()。A.冶炼企业进口矿石B.个体经营者开采煤矿C.军事单位开采石油D.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答案:BC二、税目现行资源税采用列举法,按照应税资源产品类别和纳税人开采资源的行业特点,其税目包括以下7大类:1、原油,即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如以油母页岩等炼制的原油)。2、天然气,即专门开采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3、煤炭,即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即原油、天然气、煤炭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铁矿石、锰矿石、铬矿石3个子目。6、有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钨矿石、锡矿石、锑矿石、钼矿石、镍矿石、黄金矿石及其他有色金属矿10个子目。7、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具体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俗称卤水,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三、单位税额资源税采用幅度定额税率,实施级差调节,即对因资源赋存状况、开采条件、资源优劣、地理位置等客观存在的差别而产生的资源级差收入,通过实施差别税额标准进行调节。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课税数量的确定一、确定资源税课税数量的基本办法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3、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应税产品,以扣缴义务人收购的数量为课税数量。4、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二、特殊情况下确定资源税课税数量的办法1、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2、用自产原煤连续加工洗煤、选煤或用于炼焦、发电及生产生活等用煤,动用的原煤数量为课税数量。3、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4、金属矿产品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5、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的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例题某纳税人本期以自产液体盐50000吨和外购液体盐10000吨(每吨已缴纳资源税5元)加工固体盐12000吨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00万元。已知固体盐税额为每吨30元,该纳税人本期应缴纳资源税()。A.36万元B.61万元C.25万元D.31万元答案:D某油田2008年1月生产原油20万吨,当月销售19.5万吨,加热、修井用0.5万吨;开采天然气1000万立方米,当月销售900万立方米,待售100万立方米。若原油、天然气的单位税额分别为30元/吨和15元/千立方米,则该油田本月应纳资源税()。A.598.5万元B.600万元C.613.5万元D.615万元答案:A新疆资源税改革方案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以其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计算缴纳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原油、天然气销售额×税率原油、天然气的销售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减免税规定。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注:稠油,是指地层原油粘度大于或等于50毫帕/秒或原油密度大于或等于0.92克/立方厘米的原油。高凝油,是指凝固点大于40℃的原油。高含硫天然气,是指硫化氢含量大于或等于30克/立方米的天然气。三次采油,是指二次采油后继续以聚合物驱、三元复合驱、泡沫驱、二氧化碳驱、微生物驱等方式进行采油。为便于征管,对开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和三次采油的纳税人按以下办法计征资源税:根据纳税人以前年度符合减税条件的油气产品销售额占其全部油气产品总销售额的比例,确定其资源税综合减征率及实际征收率,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综合减征率=∑(减税项目销售额×减征幅度×5%)÷总销售额实际征收率=5%-综合减征率应纳税额=总销售额×实际征收率第四节征纳管理一、减免税优惠(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三)海盐、湖盐、井矿盐、液体盐资源税的减税规定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15元/吨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10元/吨液体盐2元/吨(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五)2007年1月1日起,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二、出口应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仅对中国境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收资源税。由于对进口应税产品不征收资源税,相应地,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免征或退还已纳资源税。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根据其货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为: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四、纳税期限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四、纳税地点——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本文标题:cpa 税法 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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