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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收入曲靖财经学校丁雪莲2012年7月第五章收入——概述第五十八条收入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是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的投资者取得投资回报、债权人如银行收取利息和本金的主要来源。因此,收入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重要对象,也是企业所得税法规范的重点内容。本准则关于收入的定义与企业所得税关于收入的界定有共同之处:都强调了收入能够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表现为货币形式或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两者不同之处:分类基础或标准不同,从而出现了交叉或分离的情况,但是从对当期利润的影响来看,又是一致的。第五章收入——概述二、收入的特征(一)收入是小企业日常活动中形成的(1)日常活动:小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通常可以划分为生产、销售、管理、融资等活动。①经常性活动(主营业务收入)②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其他业务收入)(2)非日常活动(营业外收入)小企业偶然发生的交易/事项,如工业小企业出售固定资产等。第五章收入——概述小企业的日常活动:例如:农业小企业生产和销售农产品,工业小企业制造和销售产品,建筑业小企业建筑房屋,零售业小企业销售商品,交通运输业小企业提供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仓储业小企业供货物仓储服务,邮政业小企业提供小件物品的收集、运输和发送服务,住宿业小企业提供旅馆住宿服务,餐饮业小企业提供快餐服务,互联网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企业为客户提供计算机软件设计,程序编制、分析、测试、修改和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小企业进行房屋建设并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业小企业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等,均属于小企业的日常活动。第五章收入——概述界定日常活动的目的明确界定日常活动是为了将收入与营业外收入相区分,日常活动是确认收入的重要判断标准,凡是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销售商品取得现金或应收账款)应当确认收入,反之,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能确认为收入,而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比如,小企业转让固定资产属于非日常活动,这是因为小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使用生产产品而不是为了出售。因此,转让固定资产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就不应确认为收入,而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再如,小企业某项固定资产暂时闲置而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小企业的日常活动所形成的,应当确认为收入。第五章收入——概述(二)收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当会导致小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不会增加小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符合收入的定义,不应确认为收入。(1)能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不都是收入(2)不能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不是收入第五章收入——概述(1)能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不都是收入【例】小企业向银行借入款项,尽管也导致了经济利益流入小企业,但该笔借款的取得并不会增加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反而会使小企业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表现为对银行的欠款。因此,不应将其确认为收入,而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基于本特征,收入区别于负债。(2)不能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不是收入【例】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第五章收入——概述(三)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的本质表现为:一是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了小企业,体现为增加了小企业的资产(如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二是总流入是一个全额而不是净额的概念;三是收入不是小企业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或者说,小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不能作为小企业的收入。第五章收入——概述第五章收入——概述三、收入的分类(一)按收入产生的来源分类:收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三类。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主要表现为金融企业对外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和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版权)等资产的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本准则不适用于金融企业。目前,我国小企业无形资产种类较少通常以自用为主,金额较小,在资产中所占比例较低。因此,本准则仅将收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两类,没有引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这一类。第五章收入——概述(二)按小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类按小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类,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是指小企业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可以根据小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主要业务范围来确定。主营业务形成的收入就称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是指小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可以通过小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兼营业务范围来确定。例如,工业小企业销售材料、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其他业务形成的收入,通常称作其他业务收入。第五章收入——概述第五十九条销售商品收入: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或产成品、材料)取得的收入。通常,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一)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二)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三)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第五章收入——销售商品收入(四)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五)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六)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七)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在分得产品之日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第五章收入——销售商品收入一、销售商品收入定义销售商品收入中所指的商品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不仅指批发业和零售业小企业销售的商品,还包括制造业小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产成品、代制品、代修品以及小企业销售的其他构成存货的资产,如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消耗性生物资产。二、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第五章收入——销售商品收入为便于小企业执行,减少纳税调整负担,满足汇算清缴的需要,本准则对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采用了与税法一致的原则,并使各种销售方式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时点实现了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相一致。本准则所称的销售商品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销售货物收入在构成上保持一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凡是属于当期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取,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取,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第五章收入——销售商品收入举例:(1)收到的不一定是收入【例1】8月15日,某小企业预收货款30000元,按约定,9月2日交货。【解析】虽收到款,但未交付商品,未履行义务,不能算本期收入,只需作:借:银行存款30000贷:预收账款30000第五章收入——销售商品收入(2)没有收到的不一定不是收入【例2】8月10日,企业出售一批产品,售价10000元,增值税1700元,款项未收到。【解析】交易已完成,义务已履行,因此应算作本期收入。借:应收账款117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应交税费——增(销项)1700第五章收入——销售商品收入(3)支付了的不一定是费用【例3】8月5日,企业预付第四季度(10月~12月)报刊费600元。【解析】虽支付了款项,但要等到10月~12月才能收到报刊,尚未受益,不能算本期费用,先看作对方欠款,以后收到报刊时再进行费用摊销。借:其他应收款600贷:银行存款600第五章收入——销售商品收入(4)尚未支付的不一定不是费用【例4】8月31日,计提本月银行借款1000元。【解析】虽未实际支付,但本月使用着银行借款使企业受益,因此应算本月的费用:借:财务费用1000贷:应付利息1000第五章收入——销售商品收入三、不同销售方式下销售收入确认的时点1、采用现金、支票、汇兑等方式销售的:发出商品是确认收入的重要标志。(由于不存在购买方承付的问题,商品一经发出即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的权利)2、采用托收承付销售商品: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的重要标志。3、预收款销售商品: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是确认收入的重要标志。4、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按合同约定开出销售发票是确认收入的重要标志。第五章收入——销售商品收入、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完成安装和检验是确认收入的重要标志。6、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取得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是确认收入的重要标志。7、以旧换新销售商品:发出新商品和取得旧商品是确认收入的重要标志。8、产品分成销售方式:分得产品是确认收入的重要标志。第五章收入——销售商品收入、采用现金、支票、汇兑、信用证等方式销售商品,办完发出商品手续时即确认收入【例】2月5日,甲小企业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票货款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发出货物同时收到转账支票结算货款。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11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应交税费——增(销项)17000第五章收入——销售商品收入、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例】3月1日,甲小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具的防伪税控专票上记载的货款为300000元,增值税额为51000元,已办妥托收手续。3月9日,甲小企业实际收到款项。①3月1日甲小企业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乙公司351000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应交税费——增(销项)51000②3月9日甲小企业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35100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351000第五章收入——销售商品收入3、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收到最后一笔款项确认收入【例】甲小企业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600000元。协议约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8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6000元;乙公司应在协议签订时预付60%的货款(按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计算),剩余货款2个月后支付。会计分录:①收到60%货款时:②收到剩余货款及增值税并交付商品时:同时结转成本:第五章收入——销售商品收入
本文标题: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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