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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到期第三方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说明书重要须知z本产品说明书为编号为2008120801730000124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z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投资决策。z本理财产品为到期第三方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不对本产品的本金保证做出任何承诺和担保,而仅以收到第三方支付资金为限向投资者进行兑付。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z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提示”并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z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z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如对该产品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95533投资者服务电话以及互联网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风险提示投资者购买本期理财产品清楚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并自愿承担:1.到期本金保证人履约风险:本产品为到期第三方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出具担保函,承诺在与本理财产品对应的资金信托到期日,对于信托资产净值低于未提前赎回的信托单位所对应的初始信托本金的差额部分向中国建设银行进行补足,中国建设银行将以收到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支付资金为限向投资者进行兑付。因此,投资者需承担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履约风险,如届期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其义务,持有到期的投资者也可能会面临本金损失。2.未到期赎回风险: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仅对持有到期的投资人提供本金保证,对提前赎回的投资者不提供相应保证,提前赎回的投资者可能遭受本金损失。3.提前终止风险:中国建设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详细情形参见本产品说明书第七条所述),在提前终止情形发生时,本理财产品将无法实现对投资者的本金保证,投资者的本金可能发生损失,并且,在提前终止情形下,本理财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投资者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4、市场风险:理财资金主要投资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等证券类投资品种。证券市场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品的波动,将使本产品资产面临市价下跌的风险,对未到期赎回的投资者造成本金损失。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如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导致证券类金融资产的价格波动,亦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从而影响本理财产品收益甚至对未到期赎回的投资者造成本金损失。6.投资运作风险:在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过程中,由于投资顾问受知识、经验、决策、判断、技能等限制,可能会影响本产品的投资收益或导致本理财产品资产遭受损失,对未到期赎回的投资-1-者本金造成损失。7.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只可在约定的赎回办理期内赎回本理财产品,因此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8.延期风险:如因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不能及时变现等原因(如中签新股尚未上市交易)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偿还本金及收益,理财产品将面临期限相应延长或进行二次清算的可能。9.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中国建设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中国建设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10.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中国建设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11.信托公司未能勤勉、尽职风险:本理财产品项下所投资的信托计划,如因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而导致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受损,该损失将由中国建设银行作为委托人向信托公司索赔,信托公司赔偿不足的,由本理财产品投资者自担相关损失。12.通胀风险:本理财产品的目的是理财资金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保值增值,造成实际收益为负的情况。13.其它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发生本金损失;以及由于网络系统故障、不可抗力等因素出现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受理、赎回、投资者投资收益的支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等。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上述风险和因此而产生的责任。-2-(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上述风险提示)一、产品要素产品名称建行到期第三方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编号2008120801730000124销售对象个人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产品类别到期第三方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中等风险()本金及收益币种人民币发售规模30亿产品期限2年产品起始日2008年12月8日产品到期日2010年12月7日产品募集期2008年11月24日——2008年12月7日发售资金到账日参见本产品说明书的第五部分计息规则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赎回净值基准日至赎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另计利息;投资到期日至兑付日期间不另计利息。投资起始金额5万元投资金额递增单位1千元提前终止条款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附属条款本产品不具备质押等功能税款中国建设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销售范围本期产品在中国建设银行全国网点销售其他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二、投资管理1、基础资产构成通过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信托计划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债券、股票、银行理财产品,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市场出现新的金融投资工具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履行相关手续并向投资者公告后可进行投资。2、投资策略(1)固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CPPI)CPPI是国际通行的一种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它主要是通过数量分析,根据市场的波动来调整、修正风险资产与安全资产在投资组合中的比重,以确保投资组合在一段时间以后的价值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某一目标价值,从而达到对投资组合保值增值的目的。(2)股票投资策略在股票投资方面,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通过组合管理有效规避个股的非系统性风险,通过行业精选确定拟投资的优势行业及相应比例,通过个股选择,挖掘具有突出成长潜力且被当前市场低估的上市公司。-3-(3)债券投资策略本产品债券组合根据投资策略不同分为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采取被动式的资产负债管理策略,并以其现金净流入冲抵可转债等风险资产组合可能发生的亏损;另一部分采取积极的债券投资策略。被动式组合主要采取资产负债管理策略,将保本期的投资者赎回视作本理财产品的负债,在构建被动式债券组合时使这部分资产的修正久期与保本期的修正久期相匹配,兼顾市场流动性。积极投资的债券组合采取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的策略,结合中短期的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通过债券置换和收益率曲线配置等方法,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3、投资限制除按照中国银监会或其它适用法律法规不时放宽或增加限制而相应调整,以下投资限制及指引将适用于本产品:(1)投资于股票、权证等其它资产的比例不高于总资产净值的40%;(2)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通过认购上述银行理财计划间接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部分)的比例不低于总资产净值的60%;(3)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0%(按成本与市值孰低法计算);(4)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数量的10%;(5)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持有的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发行数量的10%、也不应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5%;(6)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7)如因市场剧烈波动或申购赎回导致资金量大幅变化可能使上述投资比例短期内出现超出,这种情况不视为违规,但投资顾问必须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使之符合投资指引要求。4、参与主体产品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信托受托人: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顾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保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到期本金保证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三、理财收益说明1、若投资者持有本产品至投资期满,则:投资者收益=理财本金×(产品到期日单位净值-期初单位净值)/期初单位净值2、若投资者在产品存续期内赎回理财资金,则:投资者收益=理财本金×(期末单位净值-期初单位净值)/期初单位净值-赎回费注:1.本产品发行初始资产单位净值为1.0000元,上述公式中“期初单位净值”为投资者认购本产品时的产品单位净值,详见所附案例说明;2.单位净值=单位信托财产价值-单位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3.费用详见本说明书第四部分“费用说明与收取方式”。3、本产品收益测算举例如下:(1)假设投资者理财本金为10万元;投资者购买时本产品单位净值为1.0000;本产品运作期间开放时单位净值为1.0541;本产品到期终止时单位净值为1.0872。1)若投资者在本产品开放时全部赎回,则-4-赎回费=理财本金×期末单位净值×赎回费率=(100000×1.0541)×0.3%=316.23元投资者收益=理财本金×(期末单位净值-期初单位净值)/期初单位净值-赎回费=100000×(1.0541-1.0000)/1.0000-316.23=5093.77元2)若投资者持有本产品到期,则无需支付赎回费:投资者收益=理财本金×(期末单位净值-期初单位净值)/期初单位净值=100000×(1.0898-1.0000)/1.0000=8980元(2)假设投资者理财本金为10万元;投资者购买时本产品单位净值为1.0000;本产品运作期间开放时单位净值为0.9872;本产品正常到期终止时单位净值为0.9543。1)若投资者在本产品开放时全部赎回,则赎回费=理财本金×期末单位净值×赎回费率=(100000×0.9872)×0.3%=296.16元投资者收益=理财本金×(期末单位净值-期初单位净值)/期初单位净值-赎回费=100000×(0.9872-1.0000)/1.0000-296.16=-1576.16元2)若投资者持有本产品到期,则无需支付赎回费:虽然根据上述投资者收益计算公式得出投资者会有4570元的本金损失,但是由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持有到期的投资者提供本金保证,如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时足额履行其义务,投资者仍将获得10万元本金。(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四、费用说明与收取方式1、本产品无认购费,对未到期赎回的投资者按赎回金额收取0.3%赎回费;2、产品固定管理费:(1)固定管理费包括产品管理人的产品管理费、产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费、投资顾问费、产品保管人的保管费、信托公
本文标题:建行保本浮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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