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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常识--------------------------------------------------------------------------------既然人民币已经实现了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为什么还要求企业到银行购买外汇,支付经常项目用汇时提供各种单证?我国1996年12月1日接受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所有正当的、有实际交易需求的经常项目用汇都可以对外支付。但这并不意味着境内企业和个人可以随意购买外汇,我们仍按国际惯例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进行真实性审核。也就是说,境内机构和个人经常项目下的用汇,需持规定的有效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局进行审核后,才可以到银行购买外汇或从其外汇帐户中对外支付。真实性审核是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的,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资本项目收支混入经常项目下进行,打击境内违规资本流动以及套汇、骗汇等违规犯罪活动,从而维护外汇市场秩序,保障居民个人进行合法正当的外汇收支的权利。为什么我国还要实行进出口核销制度?它对正常进出口活动会有影响吗?当前我国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套汇、逃汇等非法活动,不法分子通过伪造报关单、批文等单证骗购外汇,通过高报进口价或低报出口价将外汇留存在境外,影响了社会正常的外汇收支活动。为监督企业在货物出口后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进口付汇后及时、足额地收到货物,堵塞进出口收付汇环节的逃骗汇漏洞,我国分别于1991年和1994年实行了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是指货物出口后,由外汇管理部门对相应的收汇进行核销。进口付汇核销是指进口货款付出后,对相应的到货进行核销。从多年的实践看,进出口核销是我国对贸易收付汇进行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进出口收汇核梢不妨碍正常进出口的原有秩序,不会对正常的进出口活动造成严重影响。为什么我国还要实行资本管制?资本项目可兑换是指取消对资本流出、流入的汇兑限制。新兴市场金融危机的频繁发生一再表明,不成熟的资本项目开放有可能造成灾难性的后果。从国际经验看,实行资本项目可兑换一般应具备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健康的金融体系、有效的监管能力和较强的综合国力,目前,中国还不完全具备上述条件,还有必要对资本项目实行一定的管制。从长期来看,随着国内市场机制、银行体系、金融监管和调控手段逐步健全和完善,中国将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而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兑换。这是一个水到渠成、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促进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主流的一个重要步骤。为什么对外举债后要到外汇局办理登记?办理了登记的外债是否就意味着国家担保偿还呢?答:对外债实行批准和登记管理,是我国外债管理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维持合理的外债结构和规模,防范外债风险的重要手段。根据外债统计监测规定,所有境内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借款后都需要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履行外债登记监督和统计监测职能。但办理了登记的外债并不意味着国家担保了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除国务院批准的主权债务外,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不得提供担保及变相担保。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对外借款进行审批与登记,主要是确认境内机构按批准文件从事的对外举债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受中国法律保护。《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发行外币债券应经外汇局批准,未经批准签定的国际商业贷款协议和发债协议无效。”,“境内机构应当凭自身资信对外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并自行承担对外偿还责任。”可见,债务人能否按合同履约属商业风险,由当事人双方负责,外汇局及中国政府对所批准的外债没有担保责任。中国为什么要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是我国宏观经济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反映我国与世界其它地方经济交往的基本状况和趋势,是开放经济条件下进行宏观经济决策的主要信息来源之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经济生活中的市场化程度日趋提高,我国从1980年开始试编国际收支平衡表,1985年起对外公布国际收支平衡表,1996年开始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在1996年推出金融机构间接申报国际收支基础上,1997年又推出了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金融机构对外资产及损益、汇兑等四项直接申报工作。现在已经建立起完整、科学的国际收支申报、统计体系,国际收支的统计申报和分析预测工作在中国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中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
本文标题:外汇管理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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