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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财咨询总监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海涛中国注册税务师高新认定及涉税新政解读2目录一、高新技术企业新政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三、税务稽查新政四、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涉税风险及筹划3一、高新技术企业新政4一、高新技术企业新政(一)认定条件:1、申请认定时工商注册满1年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注意:无年限;无独占5一、高新技术企业新政3、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6一、高新技术企业新政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不足3年按实际经营期限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上年销售收入≤2亿元,研发费用占比≥4%上年销售收入>2亿元,研发费用占比≥3%境内研发费用占总研发费用≥60%7一、高新技术企业新政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达到相应要求8一、高新技术企业新政(二)提交资料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证明企业依法设立的相关注册登记文件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资料9一、高新技术企业新政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5、企业职工可科技人员情况说明资料6、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研发费用和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10一、高新技术企业新政7、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8、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11一、高新技术企业新政(三)后续管理1、年报。取得证书后,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年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表2、更名或重大变化。更名或发生分立、合并、重组、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12一、高新技术企业新政3、搬迁。跨认定机构整体搬迁,高新资格有效期内继续有效;部分搬迁,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认定13一、高新技术企业新政(四)资格取消1、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2、有严重偷、骗税等行为的;3、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原: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14一、高新技术企业新政4、未按期报告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表的惩罚:被取消资格的,按税收征管法追缴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15一、高新技术企业新政(五)抽查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发现不符合的,取消高新技术资格,并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所属年度起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16一、高新技术企业新政2014年3-5月科、财、税对8省市检查情况:核查数量:企业1723家、中介60家、专家40人北京检查情况:企业:检查31家,不符合9家,不合格率29.03%(1.04万家高新企业,推算近3000家不符合)17一、高新技术企业新政问题:材料不完整1家,高新收入不达标1家,造假3家,研发费不达标4家特别关注:知识产权管理不规范4家,但符合条件(如认定当年独占,5年协议,独占期限涵盖证件有效期,但不能涵盖税收有效期)中介:7家事务所,5家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审计资格,不合格率71.43%18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9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税〔2015〕119号(一)扣除内容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无时间要求)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不含:培训费、福利费等一人多项的分摊问题20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直接投入费用(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不含房产),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21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22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23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委托研发委托研发: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费用明细: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企业委托境外研发:不得加计扣除问题:境外分公司研发;受境外委托研发8、资本化问题条件;资料;内容24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二)负面清单—不能加计扣除的活动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25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26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三)负面清单—行业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27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四)会计核算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28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五)税务管理1.项目鉴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29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执行时间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3.年度核查税务部门应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30三、税务稽查新政31三、税务稽查新政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稽查原则: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2三、税务稽查新政分类名录库:录入税务稽查对象税务登记基本信息和前三个年度经营规模、纳税数额以及税务检查、税务处理处罚、涉税刑事追究等情况。该项工作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异常对象名录库:包括长期纳税申报异常企业、税收高风险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低的企业、多次被检举有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相关部门列明违法失信联合惩戒企业等。该项工作应于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33三、税务稽查新政抽查方式: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按照税务稽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隶属关系、组织架构、经营规模、收入规模、纳税数额、成本利润率、税负率、地理区域、税收风险等级、纳税信用级别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不定向抽查: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34三、税务稽查新政具体实施:□税务稽查部门可以直接检查□企业先行自查,再实施重点检查□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自查如实报告税收违法行为,主动配合税务稽查,主动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税务稽查部门重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故意隐瞒税收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35三、税务稽查新政抽查数量:□对全国、省、市重点税源企业,定向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每年抽查20%左右,每5年检查一轮。□对非重点税源企业,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非企业纳税人,不定向抽查,年抽查不超过1%□对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36三、税务稽查新政执法检查人员:通过摇号方式,从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中随机选派,也可以采取竞标等方式选派。稽查合作:国税、地税联合税务稽查稽查结果: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将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37三、税务稽查新政案例:北京地税2015.10.14,稽税稽处〔2015〕112号稽查对象:北京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稽查期间:2009年01月0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稽查结果:补税3.66亿元,滞纳金0.27亿元38三、税务稽查新政特别关注事项:纳税期间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共计183张在开发成本中列支,金额合计3.17亿元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票证管理中心鉴定,伪造发票35张,金额1.3亿元,无开具数据发票8张,金额0.56亿元;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鉴定伪造发票及领购单位与发票上加盖印章单位名称不符的发票共140张,金额1.31亿元。经检查组外调核实,上述发票票面印章单位与你单位没有业务发生和相关经济往来,没有为你单位开具过发票,业务不真实39四、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涉税风险及筹划40四、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涉税风险及筹划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杯”优秀财税讲师评选全部作品搜索41谢谢!电话:13681352988邮箱:fabpo@126.com网址:
本文标题:XXXX高新政策及涉税新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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