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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收入和利润第一节收入第二节利润第三节所得税目录一、收入及其分类(一)收入的概念与特征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第一节收入特征:企业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可能表现为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或者二者兼而有之收入必然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收入不包括所有者向企业投入资本导致的经济利益流入按在经营业务中所占比重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二)收入的分类其他业务收入(工业企业)包括:出租固定资产收入出租无形资产出售原材料、周转材料出租周转材料出租投资性房地产按交易的性质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二、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同时满足5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委托代销(收取手续费方式)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安装或检验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二)销售商品的一般会计处理同时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5个条件时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已销售商品的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例13-1销售商品时,不能同时满足收入确认的5个条件: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已发出的商品:“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等例13-2,3(三)销售折扣、折让与退回的会计处理1.销售折扣商业折扣现金折扣视购货方能否在折扣期限内付款有两种选择:总价法净价法2.销售折让如果销售折让发生在销货方确认收入之前直接以实际销售价格,并据以确认收入例13-6如果销售折让发生在销货方确认收入之后冲减当期销售收入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销售退回发生销售退回时,企业尚未确认销售收入例13-7发生销售退回时,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如已经发生了现金折扣,应在退回当月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例13-7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四)特殊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四)特殊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1.分期收款销售1)何时确认收入?销售方交付商品*分期收到货款2)销售商品收入如何计量?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例13-82011.4.1发货、开发票(确认收入,结转成本)2011.6月末,收到货款,开发票2011.9月末,收到货款,开发票2011.12月末,收到货款,开发票例13-9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FV)确认收入FV的确定:1)商品现销价格2)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折现率?)借:长期应收款贷:主营业务收入未实现融资收益每期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借:未实现融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贷:财务费用实际利率的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率商品现销价格作为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内含利率例13-102.委托代销视同买断方式支付手续费视同买断方式: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价格收取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格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两种情况:情况分类委托方受托方发货时售出时收货时售出时与直接销售商品没有实质区别的确认销售收入作购货处理商品没有售出可以退回,或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补偿的不确认销售收入根据已销商品确认销售收入不作购货处理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例13-11,12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根据代销商品的数量向受托方支付手续费的一种代销方式。例13-13委托方发出商品时不确认销售收入,转入“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根据已销商品金额确认收入,支付的代销手续费计入当期销售费用受托方收到商品时也不作购货处理,设置“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单独核算商品售出后,计算手续费,作为劳务收入确认入账,不确认销售收入3.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1)如果能够按照以往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作出合理估计:发出商品后,按估计不会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收入,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不确认收入.2)如果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例13-14,15本节后面的内容:不要求4.分期预收款销售购货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货方在收到最后一次付款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通常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作为一项负债例13-165.房地产销售房地产销售应与一般的销售商品类似,按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原则确认实现的销售收入。如果房地产经营商按合同要求开发房地产的,应作为建造合同,按建造合同的处理原则处理。在房地产销售中,房地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买方,通常表明其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也已转移,企业应确认销售收入。6.以旧换新销售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7.售后回购销售商品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会计处理:1)通常销售方不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收到的款项: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在回购期间计入财务费用。例13-172)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买商品处理。8.售后租回售后租回,是指在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在日后再将同样的商品租回的销售方式。通常情况下,企业不应确认收入,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区分融资性租赁或经营性租赁分别进行会计处理:1)认定为融资性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例13-182)认定为经营性租赁的,应当分别情况处理:①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②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在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但若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在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进行分摊;在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在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进行分摊。三、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一)劳务收入确认与计量的基本原则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是否能够可靠地估计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能够可靠地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例13-192.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已经收回或预计将要收回的款项对已经发生劳务成本的补偿程度,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例13-20•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能够得到补偿•按预计能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部分能够得到补偿•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小结◦(二)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分拆应当分别不同的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应当分别核算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2)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应当全部作为销售商品进行会计处理例13-21◦(三)特殊劳务收入的确认企业提供的劳务种类繁多,而不同的劳务,其提供方式以及收费方式各具特点。企业提供的下列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的时点确认有关劳务收入:具体内容详见教材P352例13-22四、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一)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内容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条件同时满足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计量1.利息收入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金额。无论利息如何支付,应分期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2.使用费收入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例13-23五、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CAS15建造合同)建造办公楼、一条公路、某段地铁等(一)建造合同的特征及类型1.建造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特征:1)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的(即资产),建造或生产资产的造价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经确定。2)建造或生产资产的周期比较长,一般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3)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4)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撤销合同。2.建造合同的类型固定造价合同: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建造办公楼:合同总造价7000万元建造一条公路:每公里400万元成本加成合同: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建造某段地铁:以建造地铁的实际成本为基础,每公里加600万元;或以建造地铁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加收8%计算◦(二)建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1.合同分立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2)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2.合同合并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3.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2)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三)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基本内容1.合同收入1)合同的初始收入:合同总金额2)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2.合同成本1)直接费用2)间接费用(四)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1.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4)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可以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等方法确定。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可用公式表示如下:例13-242.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P360一、利润及其构成(一)利润的概念及构成第二节利润利润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反映的是企业日常活动
本文标题:收入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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