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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要加大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集体决策意识,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事先调查研究、会上集体讨论、正职末位表态等必要的规定;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实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是我党在治国理政实践中探索出的一条重要制度,对于我们党的领导体制建设、民主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于有效推进基层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保证基层经济安全和政治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对当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初浅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当前,在基层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内涵理解不深。基层单位对实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不少人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简单理解为一种单纯的集体决策行为。而没有认识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公开性、科学性、制度性,在于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是筑牢反腐防线的重要保障。二是“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出台的制度可操作性不高。大部分基层单位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内容只做了原则性、概括性、粗线条界定,细化、量化不够,“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不明确。对决策形式、程序、规则以及决议的方式执行不严,议事规程的设计缺乏规范性,导致操作过程中随意性、盲目性较大。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过程中,乡镇站在全镇的角度制定了相应的意见或办法,同时也需要各村级组织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和细则,但实际上村级组织制定的“三重一大”相关规章制度基本是照抄、照搬乡镇规章制度,甚至有的村级组织没有这方面的规章制度。这样就使制度成了“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形式化制度。三是“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议题事项透明度不够。有些上会研究的“三重一大”议题仅局限于决策环节,至于决策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执行效果如何,很少在事后对决策执行的情况在会上进行跟踪研究。有时一些“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执行过程中会发生调整变更现象,而调整变更的集体决策过程往往容易被忽视或漠视,从而导致集体决策的要求未能贯穿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始终。比如说一些项目最初能够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实施公开招投标,并签订规范的合同或协议,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不再上会讨论决定就因实际情况变化而有出现超出合同规定的投资或其他变动。四是“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力度有待提升。这个问题在基层体现的较为明显。从近年来的信访问题来看,在基层集体经济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特别是在资产、资源处置方面尤为突出,映射出部分单位在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方面不够严谨、不够深入,同时也体现出部分干部存在私心,为了个人利益或单位利益不按制度办事的现象。五是“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监督力量有待加强。部分基层单位在决策实施过程中没有委派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监督,导致实施过程的监督不到位。另外,群众监督也是“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然而多数群众除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事项外,对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的积极性不高,很少参与。综合分析,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对制度理解的不透彻。中央、自治区、市、县均有一系列对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各单位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但由于宣传方式、宣传力度、广度及深度等原因,仍有不少群众甚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镇村干部对“三重一大”相关政策是只识其名、不知其意,对政策尚且一知半解,更不用说在参与监督方面可以发挥多大作用。二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制度的执行难度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既然成为了写在纸上,形成文件的东西,就要自上而下地坚决执行,而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但在实践中,由于领导班子及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从而导致决策缺项,缺少环节等问题。另外,一些基层单位的副职认为决策是主要领导的事情,和自己无关,在参与决策时怕发表意见会使主要领导对自己有看法,怕承担责任,于是就可能出现“跟着举手”的情况,使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得不到保证,制度的执行也大打折扣。三是出台制度未结合实际导致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个别基层单位没有吃透“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精神,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制度,只是简单的将上级制度生搬硬套“拿来”本单位用,导致制度的操作性不强。村级组织多数工作是在乡镇指导下完成,导致一些村在执行本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时也按照固化的办事思维开展,未能将差异化的东西细化成符合本村实际的运行机制,导致“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到了村一级可操作性更低。四是决策运行透明度不高导致对制度的监督困难。一是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哪些必须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以何种形式公开,决策实施中如何公开等没有很具体、详细的制度规定,导致群众难以监督。二是乡镇纪委由于人、财、物等各个方面受同级党委、政府的制约,在对本地本部门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方面的监督作用也大打折扣。针对当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解决问题。一是着力抓好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大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集体决策意识,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事先调查研究、会上集体讨论、正职末位表态等必要的规定;要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经常性的开展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及时通报典型案例,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项培训等方式分析和解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相关政策,使领导干部深入领会“三重一大”的主要精神,切实提高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基层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着力细化制度的内容。要求基层单位(包括村一级)要结合实际和发展要求,补充和完善现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上的疏漏和不足,细化“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流程,既要有实体性问题,也要包括程序性问题,将笼统的制度进一步细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对集体讨论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要细化、量化。既要保证决策权力受到制约,又要保护和调动决策者的工作积极性,兼顾民主和效率。要严格决策程序,完善集体决策酝酿、决策形成和决策执行程序。在决策酝酿环节,由职能分管领导提出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和考察,提出或制定可行性方案,经决策咨询、领导沟通、会前告知等程序,最后开会集体决策。形成决策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态及说明理由,并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或纪要。经集体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集体重新作出决策。三是着力完善配套容错纠错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决策失误的容错纠错机制。决策实施过程中,如果外部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由于决策本身的失误,原定决策方案已明显脱离实际,甚至危及决策目标的实现时,就必须对原有方案进行根本性的修正。在决策出现失误时,要保证能找到责任人员。要明确决策失误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罚措施。对于决策失误不是主观原因造成或某些尝试性决策失误且能够及时修正决策和挽回损失的,要利用好容错纠错机制,为实践者鼓劲,给担当者撑腰。对于发现决策明显失误仍不及时纠正的,要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通过对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及警示教育来促使决策人员提高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法,在后续的决策中减少失误。四是着力强化对决策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监督作用。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作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监督主体,要把督促检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班子、干部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年度考核等途径,不断深化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要加强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操作”。把公开贯穿于“三重一大”决策全过程,对决策事项、决策依据以及决策结果都要公开,充分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切实保障群众参与监督的知情权,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决策好坏的重要依据。五是着力强化追究问责力度。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决惩处“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对于领导班子中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持“一案双查”,领导班子决策上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本文标题:浅谈基层“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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