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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收入对监理行业的影响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建筑工程监理所面临的问题,包括市场、制度、监理单位自身等方面的问题,然后从制度改进、提高竞争力、提高监理单位本身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了应对问题的措施。关键字:工程监理面临问题灰色收入对策一、前言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工程建设监理是我国改革开放后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已经初步形成新的工程项目管理的格局框架,促进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水准的提高,其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投资和工期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在建筑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建设监理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但与此同时,建筑工程监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在下文中将会讲到问题及其对策。二、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面临的问题1.监理市场不规范1.1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不规范。当前监理业务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主要是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及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等,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没有充分发挥出来。1.2行业性和区域性保护限制了发展空间。任何行业都应该遵守最基本的市场规律,而市场规律最大的特征就是它的开放性,而没有市场的开放就没有市场竞争。当前监理市场的开放受到了制约,主要体现在行业性保护和区域性保护,垄断经营、封锁市场、抵制外来企业进入;有些地方主管部门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蓄意保护当地或自己下属监理企业等等。2.监理工作不到位2.1人员不到位20世纪90年代以米,全国基础建设项目的迅猛增长,使得现有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数量不能满足工程发展的实际需要。各业主单位在招标时要求的人员资质都偏高,有的监理企业为了中标不得不在多个项目上报同一批人员,因此一旦中标,换人以及很多项目的总监只挂帅不出征和空挂监理人员的现象屡见不鲜。2.2管理不到位受利益驱动以及为了企业生存的需要,有的监理企业把承揽的项目承包给个人或转包到某个较低资质的企业,而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样势必会造成企业对项目直接的管理不到位,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2.3监理权力不到位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两管、一协调。,而实际上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仅局限在质量控制上,如果没有其他的权利作保障(特别是计量支付权、设计变更审查权),承包人不会接受或不听监理工作指令,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控制也会大打折扣。3.监理收费低,还没有完全做到市场化事实上,监理单位的收费是有国家明文规定的,但由于目前监理行业竞争激烈,而且监理单位逐渐增多,所以收费不规范,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我国监理取费是根据[1992]价费字479号所规定的标准,但是由于业主无根据地压价和监理同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使得不少项目无法达到应有的取费标准,资金不足使得各监理单位只能勉强维持监理工作的运转,这势必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4.监理人员的自身较低的素质状况阻碍了全过程监理的实施目前,许多建立单位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多是以前搞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施工技术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或者干脆是未经过培训就上岗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对现行规范标准不了解,这就不可避免地在部分人员的思想上对监理产生片面认识,把监理片面的理解为质量监督。另外,由于他们当中有为数不少的人员只懂工程技术,却缺乏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而这几方面都是国际监理工程师所必需的。三、透视工程监理中的灰色收入由于我国监理制起步较晚,国家的投资制度和投资体系发生深刻变化等原因的存在,使工程监理在建设实践中始终处于一个远看象警察,近看象保安的尴尬位置……1.现行的工程监理机制面临的困境我国监理制度的产生。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是伴随着《建筑法》的颁布实施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工程监理制推行之初,多数建设监理公司是由原建委所属的建筑公司、设计单位和规划部们抽调的一部分工程技术人员组建而成的带有“三产”色彩的工程监理企业,并逐步与原投资主体脱钩,渐次发展起来。做为一个新兴行业,市场的广阔、对预期利益再分配的可能、对潜在建设监理市场的占有,是我国第一批监理企业建设形成的主要动力。从对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业务熟练程度来说,当时从事建设监理的人员,多数都是没有监理工程师资格和监理经验的,在对所谓工程监理师的角色扮演上,他们也没有从原有的工程师、设计师、规划师的身份和感觉中置换出来,他们完全凭一腔热情、凭习惯的对工程管理的经验出发来监理工程,来处理、平衡、协调甲乙方的关系。他们不并知道,从建设监理企业诞生的第一天起,他们就面临着一种介与“执法与执行”的二难选择境遇,而且更让他们想不到的是,这种介与执法与执行的尴尬,在我国的建设监理行业已经发展到数量十分庞大,建设监理市场已经出现“僧多粥少”局面的今天,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我国监理法规的现状。1998年实施的《建筑法》从法律方面届定了工程监理的性质和对象,同时对建设监理企业的处罚权力进行了法律赋予。这些规定对建设监理企业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一个很大的工作空间。但分析起来不难发现,这些规定和要求一旦执行起来是很困难的。因为仅凭:“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这样的条文要求监理企业来严格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针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各种规定、规范确实是力不从心的。这里的“有权要求”是什么权呢?这里的“应当报告”又有多大的执行力度呢?从表面上看,目前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现在似乎在履行着“准执法”的监管职能,但从本质上分析就不难发现,为数众多的建设监理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业务,多是原来各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各地技术质量监督局所行使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延伸,这种执法者的法和规交给执行者去履行的做法,相当于现行司法实践中的“委托”。但监理企业做为“被委托”方本身绕不过去的一个执法门坎是监理公司作为企业,又没有执法权。执行者没有执法权的执法是违规的,也是不切实际的。因而,为了完成这种“法律上的委托”,为了生存,只能采取变通或委曲求全的办法开展业务,进行监理企业的生产经营。工程监理机制面临两难境遇。经过近10年的监理实践和总结我们不难发现,目前众多监理企业之所以在实际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显得力不从心,一个直接原因就是因为《建筑法》颁布10年来,我国基本建设领域的投资主体和投资行为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种从政府一元投资转向由政府到多种经济混合投资共生的“由单一到多元,由内资到多元融资”的投资主体和投资行为的变化,使建设监理企业所面临的监理对象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加之国内众多建筑施工企业10年间的不间断改组改制,施工企业股权结构变化所带来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策略的变化,这从甲、乙方两个方面向建设监理企业提出了必需适应市场环境变化的要求。而建设监理企业这种表面上看法律赋予的权力似乎很大,但在实际工程监理过程中面对施工企业的具体违规问题又无权进行处罚的尴尬处境又导至了建设监理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对工程监理的某些环节上达成默契或妥协,扮演这远看象警察,近看象保安的角色。2.监理环节灰色收入产生的动因是生存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生存是企业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的第一要素,而追求利益(效益)最大化,则是企业发展的终极目标。同样,追求经营效益的最大化,也是建设监理企业强化内部管理的核心所在。建设监理市场的无序竞争,使建设监理企业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据调查。目前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市场实际上一直处于一种盲目压价,行业自残的恶性竞争状态。尽管为了厄制这种盲目压价、行业自残的恶性竞争局面的出现,2007年,国家发改委、国家物价局联合出台了670号文。提出了从500万元到5000万元等不同投资规模项目的取费标准,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建设监理企业对房地产项目的实际收费,只能维持在国家规定的取费费律的30%到40%之间,其它项目的取费费律一般在国家规定费律的50%左右。这种以牺牲企业既得利益换取监理工程项目的行为所延伸出来的是建设监理企业采取对河上岸和定立阴阳合同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监理工程项目的行为的出现,这样做,不仅损害了监理企业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败坏了建设监理行业的行风,扰乱了建设监理市场的正常秩序,监理企业以这种自残的方式获取工程后,对投资方只能言听计从,对施工企业也不好过分要求,因为一但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建设监理企业的利益就要受损害,弄不好还要亏本。对投资方的过分依赖导至建设监理企业的监理水平只停留在“监工”水平。为了监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许多监理公司在获取工程后,不是拿出精力去研究图纸,研究如何监理和管理好项目,而是要拿出精力和时间去搞好和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的关系,既要做投资商的监工,又要和施工企业达成某种默契,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拿到手之后,竞争的对象就由同行变成了同一投资主体,在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首先要做的是和甲方(投资方)搞好关系,这样自然而然的就把监理企业置于了“监工”的位置,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监理企业要想有所为,就必须和施工企业在同一竞争层面上和投资搞好关系,赢得投资方的信任和理解。对施工企业的默契是制约监理企业依法监督严格要求的一大难题。现实监理过程中,由于监理企业的监理是一种企业行为,而执行的监理标准又是一种国家制定的强制行为,为了便于工作,不发生大的矛盾,许多监理公司实际是采取就低不就高的监理原则,既,只要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没有大的偷工减料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的发生,监理单位一般多采取争一眼闭一眼的办法进行监理,当然,这种睁一眼闭一眼的办法,对施工企业而言,不是无条件的,而是要付出代价的,这种代价说穿了,就是能够容忍监理单位在一定程度上的吃、拿、卡、要。3.监理行业执法环境恶劣滋生众多灰色收入所谓“灰色收入”,实际就是大家有目共睹,心照不宣的一种或多种为现实所不容的旨在一定范围内流行的灰色交易行为。这种交易行为既是违规的,又是存在的。4.工程监理领域的灰色收入的表现一是监理企业的监理工程师以吃、拿、卡、要的形式向施工企业索取一定财、物的轻形违规行为。目前这种现象在工程监理领域普遍存在,主要做法是监理工程师为了达到索贿受贿的目的,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对已完成的分部项工程、隐避工程等工序,采取拖延签证时间,故意找茬叼难等办法,向施工企业加压力,要好处,索取的东西往往是一桌酒,两条烟或一些小礼物,严重损害了监理企业的形象;二是监理企业与施工企业串通一气以降低或简化监理程序或监理标准为目的的投机行为。这是一种近年出现的监理行业的腐败行为,施工企业为了达到简化施工程序,降低施工成本的目的,和监理企业或监理工程师串通一气,公然违规,监理企业通过这种违规获取的非法收入,一般数额较大,极大损害了投资方和消费者的利益;三是处于监理企业或监理企业的监理师依据自己所处的监理地位,依靠手中的监督管理权力,采取强取豪夺的手段,公然进行监理权的权力寻租行为。公然进行监理管理权力的寻租行为,近年在工程监理行业也时有发生,这是一种极端的腐败行为,严众败坏了行业风气和企业形象。5.监理“灰色收入”出现的原因主要是建设监理行业执法环境恶劣造成的。由于目前我国建设监理企业无序、过度发展,建设监理市场求大于供,监理单位效益下降等原因的出现,导至了建设监理领域各种“灰色收入”的滋生和法展,加上我国建筑市场的违规行为一直屡禁不止,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建设监理领域各种“灰色收入”的形成和出现。据统计,近年来,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灰色收入”造成的经营成本上升的势头越来越猛,东南沿海地区施工企业因监理行业灰色收入存在每年要额外支出费用,已由2002年前的千分之零点六七上升到目前的千分之一点七五,西部地区已由2002年前的千分之零点四七上升到目前的千分之一点二七。极大的加重了施工企业的经济
本文标题:灰色收入对监理行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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