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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精选5篇)做任何工作都应改有个计划,以明确目的,避免盲目性,使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计划很难写?下面是我给大家分享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精选5篇)”,欢迎大家参考下载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第一篇】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卫生系统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第二条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是指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国有卫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卫生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开展审计工作。2/16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意见,保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拥有30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年收入20xx万元以上或所属单位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其他卫生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也可以授权本单位其他机构履行审计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审计人员。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各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的审计、会计工作经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应征求上级主管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3/16应当回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工作。第九条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内部审计开展工作和培训所必需的经费。第三章业务指导与监督第十条卫生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部属(管)单位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所属(管)单位实施内部审计。各类卫生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所属机构进行审计和业务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第四章内部审计职责与任务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对本系统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主要职责是:(一)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及工作规范;(二)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按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三)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组织行业内部审计及审计调查活动;(四)组织审计业务培训,开展审计工作研究,交流审计工4/16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二)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三)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五)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六)审计卫生、科研、教育和各类援助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七)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八)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九)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十)其他审计事项。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当向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提交工作报告。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报告。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5/16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合作。第五章内部审计机构权限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二)参加本单位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四)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五)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六)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八)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九)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十)对模范遵守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6/16第十八条本部门、本单位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第六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十九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一)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二)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前,应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组成审计组,并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三)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应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由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四)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送交审计组;(五)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报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下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六)内部审计机构应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七)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必要的项目实施后续审计。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完整的审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第七章奖励与处罚7/16第二十一条对审计工作成效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突出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对不履行审计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二条对拒绝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以及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和人员,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做出严肃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或实施办法,并报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备案。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17日发布的《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卫生部令1997年第51号)同时废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第二篇】20xx年审计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大力加强审计机关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为促进项目建设、规范财经秩序、推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做出积极贡献。8/16总的思路及计划是:一、围绕一个中心。即: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强化审计监督服务。作为县政府综合经济监督的审计机关,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研究审计环境,部署审计项目,确定审计重点,真正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二、抓住两个关键。审计质量和队伍建设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是树立审计形象和的关键。审计工作要想得到社会认可,这两项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一是审计质量。一方面是审计项目业务质量。要以提高规范化水平为基础,以提高先进审计方法运用水平和审计成果利用水平为突破口,以促进审计宏观作用发挥为目标,严格落实审计署5、6号令,从规范审计作业行为入手,继续深入开展审计项目精品创建活动。此外,严格落实审计组主审负责制、审计质量一票否决制、审计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措施,确保审计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定性恰当合法、结果客观公正。另一方面是审计结果利用质量。对于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高站位,从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分析问题,从宏观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参考,增强服务的超前性和时效性。二是队伍建设。队伍建设的根本是人的素质的提升。首先,组织审计人员参加政治理论、9/16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增强大局意识,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其次,继续完善落实各项行之有效的制度,使审计工作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廉政建设的好坏事关审计队伍形象,要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做到守土有责、为审清廉,力求把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树立好、维护好。三、强化三项工作。一是以预算执行审计为基础,全面提高财政审计宏观效果。围绕推进财政部门依法理财,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透明度和约束力,以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以财政资金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重点,切实加大预算执行审计力度。在审计过程中做到审点和审面相结合,既要审计财政、地税等财政收入组织部门和预算安排部门,又要延伸审计重点到财政支出比重大、预算外收入多、具有一定资金分配权的部门以及各类专项资金较多的部门。通过审计,实现全面掌握资金运行规律和资金管理松紧程度,促进增收节支,提高依法理财水平,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二是以重大建设项目审计为切入点,进一步深化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围绕全县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认真把好财政资金使用关,查纠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提高项目投资效益。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严肃查处高估冒算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以及建设单位不进行可行性研究、不搞开工前预算审计、不进行规范性招投标而导致财政资金浪费问题,10/16促进建设项目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推动我县固定资产投资领域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三是以专项资金审计为重点,全面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围绕全县经济发展规划及社会热点问题,将社会保障资金、农业、救济救灾等专项资金作为重点,从立项、拨付管理和使用等各环节进行检查,揭露严重损失浪费,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行为,促进有关部门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通过审计,规范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分配、管理和使用,全面提高专项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第三篇】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院实际,从今年开始将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现制定我院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一、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年的内部审计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为依据,以财务收支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重点,结合我院年工作要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把促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进服务,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针对合理科学利用教育资源,防止铺张浪费等内容开展审计。对被审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做出客观评价,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帮助和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11/16二、审计的内容1、根据内部审计的规定要求,有计划地对教学系的教师津贴发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发放,班费、实习费等使用情况进行内审;2、根据内部审计的规定要求,有计划地对电大工作部的学费、教材费等收缴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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